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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虐死女童嫌犯住家被砸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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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個去砸的大概有180個是湊熱鬧的,跟圍毆差不多一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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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跟東區夜店殺警案沒什麼不同啊...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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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難聽點新聞畫面裡頭
那些拿棍棒鐵條的那些傢伙 看起來一副地痞流氓樣 平時八成也不是什麼善男信女 根本就是仗著人多勢眾趁亂打砸 然後警察只會站在旁邊看戲 容許這樣的事情在眼前發生 不就是公權力不彰最好的證明? |
引用:
只不過兩者下場會差很多... 在台北大概也只剩年輕人會幹這種事了 其他人都自掃門前雪, 反正只要不要影響到自己就好 越都市化就越冷漠 |
引用:
當司法不彰的時候,人民只能用私刑解決 台灣已經變成這種生態無誤! :unbelief: |
引用:
我是高雄出身 不過台北住了快四十年 我覺得比起南部假人情味之名 行多管閒事探人隱私之實 我還比較習慣也喜歡台北的自掃門前雪 而且也從來不覺得有什麼不方便 |
這有什麼好奇怪的?
德國法國那邊勞資不爽,也是罷工遊行的, 放火砸車的都有, 才不像台灣這邊只會當鍵盤俠! 好幾年前台灣某顏色黨派人士到美國大學訪問, 說到台灣會抗議遊行不像民主國家, 他認為民主國家應該是靠選舉和談判而不是遊行抗議, 抗議遊行是野蠻行為! 結果被該大學教授嚴重吐槽說: 美國的民主就是靠衝撞取得的! 其他民主國家的歷史也一樣,民主都是靠衝撞來取得, 因為權力和利益不會無緣無故從天而降! 民主之後呢? 還是靠衝撞,因為民主不代表民主做的事都是正確的, 還是經常需要靠衝撞來取得 前幾年台灣有則新聞,一個人在網路上喊話說要去清理海邊垃圾, 結果百人聲援說要參加, 結果當天只有當事人他自己一人到場........ 整天當鍵盤俠的人有什麼資格去罵踏出一步的人? |
引用:
就算不是租來的,也還是可以告。 一碼皈一碼,那個人有罪該受逞罰,並不代表這個人就此失去了告別人的權利。 到時候這些人全部被刑事民事告上一輪還要賠償嫌犯就好玩了。 辛苦賺來的錢還要賠給壞人,到時想必內心很鬱卒吧 :laugh: :laugh: :laugh: |
有些人就是怕這種"落後行為",反而不怕法律或規勸等.
冷默,在旁邊冷觀的人現在太多了....反而更另人失望. |
我寧可上前去踹嫌犯兩腳
即便我有旁聽過大學法律系課程甚至也有部分學分 :cry: 能夠講成事不關己的大概是很難有同理心吧 所以才會有什麼應奪棒的判決 因為自己也無法奪棒那我乾脆說你就是要奪棒 把理型給顯示出來 但事實上就算是功夫高強的武打明星也是要套招套好說我要打你囉而且要慢才有辦法奪棒 但現實生活要打人都嘛往死裡打 還有辦法奪什麼鳥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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