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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ion 2018-05-23 01:01 PM

那可不可以反控該土狗的主人放任土狗亂跑, 對貨車司機造成損害?

a9607 2018-05-23 01:59 PM

引用:
作者Lavion
那可不可以反控該土狗的主人放任土狗亂跑, 對貨車司機造成損害?


鬼島的「發自愛心餵養動物」太多…

動物有委屈,一堆人跑出來贊聲

動物攻擊人或害人車禍,沒人肯認帳


:stupefy:

deanhu 2018-05-23 02:08 PM

被吊照有甚麼關係?呆丸狼還不是車照開?!
呆丸狼被警察開單時,只會覺得『倒楣』,而不是『認錯』。

like 2018-05-23 03:15 PM

轉給熟女朋友看,熟女朋友竟大嘆只吊照一個月太少....對這種腦殘我也是無語了 :stupefy:

XElem 2018-05-23 10:04 PM

引用:
作者qwer456
這樣算有案底嗎?

都不知道撞到流浪狗要報警耶 :jolin: :jolin:

這樣算恐龍法官嗎?

看來以後開車撞到動物真的要小心一點 @@"
(撞到雞鴨鵝要不要報警? > <")

案底(前科)∼偶沒記錯滴話,似乎是針對「刑法」吧....?? :ase
參考以下:偶不專業滴推測∼應該不會有案底吧∼否則就太.... :stupefy:
1、刑法第185-4條∼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逃逸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常見問答-何謂「肇事逃逸」?若自認非肇事者而逕離開現場是否會誤犯法規?
引用:
常見問答
何謂「肇事逃逸」?若自認非肇事者而逕離開現場是否會誤犯法規?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肇事逃逸」之認定,是否與「肇事責任」有關?
1、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2、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其中亦無陳述與肇事責任之關聯,爰仍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遭掣單處罰。
(三)近來在實務上常見有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然未有受傷或在事後自行就醫才發現傷勢,而利用前述「肇事逃逸」的相關處罰規定迫使事故對造出面協調賠償事宜等情,造成雙方各執一詞或百口莫辯的狀況。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處置,並立即報警及協助傷者就醫,讓警察詳載雙方之證詞、現場狀況及證明事故發生當時的情形,這麼一來,不論是對於駕駛人或被害人都有保障。

另參考:【K律師論點】撞死狗算肇逃? 血淋淋DIY自爆慘案 (某律師專業分析....)
其中看到「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請了三個律師」∼律師業有這麼不景氣嗎....?? :rolleyes:

另參考:「一句沒關係 車禍事主變肇逃」(看來以後出門標配:行車記錄器+手機.... :nonono: )
引用:
43....
這是因為所謂「肇事」,單純指的是發生事故,至於責任在哪一方,在所不論;而「逃逸」,不限於一般人認為未下車就直接開車逃走的行為,法院認為只要未等警方到場,未獲得另一方同意或未留下日後可聯繫資料就逕自離開現場,均屬「逃逸」(最高法院104年台上2570號)。

因此就算有下車查看,但若未符合上述其中一種狀況而離開事故現場,就算「逃逸」。

所以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切記以下幾個原則:
一,若對方看不出是否有傷或只是輕傷,可問對方是否要通報110或119來處理,若對方表示不用,要讓對方先離開後自己再離開。若對方表示要你先離開,要確認對方意思並錄下對話內容,並留下自己的聯繫資料再離開(可利用自己的手機撥給對方或請對方撥給你),這樣就有通聯存證功能,避免之後被誣指為肇逃。

二,若對方傷勢有點嚴重,不論對錯,建議直接通報110或119處理,勿擅離現場。

三,若有錄音設備(手機等),應開啟後一起帶下車,全程錄音,並盡量保持現場完整。

劉韋德律師小檔案
台大法律系畢,擅長遺產、繼承、房地產等類的案件。

iorittn 2018-05-23 10:13 PM

引用:
作者莫爺
養整群小強,在路邊海放。
不就賺翻了?

沒植晶片先罰飼主...

厝漢 2018-05-24 04:26 AM

~~~~~~~~~~~~~~希望 有天能出現 保護人民的勇者 幫我們撞死 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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