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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問了我一個奇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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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這位施主您不就開門見山的說出答案了不是嗎XD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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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說鰥夫寡婦需要跟已亡配偶辦離婚。 我的意思是樓主的繼母可以再婚,但是對象不能是樓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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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民鄭姓男子的父親四年前娶了大陸媳婦,今年他父親往生,鄭姓男子與繼母日久生情同居,並透過里長向戶政事務所求助。戶政人員指出,兩人屬直系姻親關係,依法不得結婚。
法律教室: 民法基於優生學及固有倫常觀念之考量,對於近親結婚有所限制,依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與下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本案例鄭姓男子與其繼母即屬直系姻親關係,而且依法即使姻親關係消滅後,鄭姓男子和其繼母還是不能結婚。這是基於維持我國固有倫常觀念所作規定。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所以六、八親等之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依現行規定是可以結婚的。 又違反上述不得結婚之規定而結婚者,其結婚無效。〈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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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了, 他們必須先去宣告先前長輩的姻親失效, 完全撇清關係後才能結婚.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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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宣告啊,配偶死亡依法姻親關係即消滅 |
這跟我前兩天看的本本劇情有八成七像 ...... :laugh: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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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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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再婚,父親的配偶和父親再婚前的小孩屬直系姻親(繼母和繼子) 直系姻親禁婚 姻親關係消滅亦適用之 如果父再離婚,也不能娶 如果繼母婚前也有女兒的話 去娶她女兒就沒問題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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