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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後遇到這樣的情形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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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的 挨打不還手然後逃走叫警察是基本SOP 不然你有槍開槍打死通緝犯一般也是會被判刑和求償 |
引用:
總會有意外啊,而且他只是推對方而已,又不是揮拳反擊。為什麼這年代被打還要替打人的人想這麼多? 還有,一般人不會放鋁棒,因為那種東西是需要特別去買的,台灣的治安也沒有亂到需要備防身工具吧∼ 我車上唯一的防身工具就是雨傘罷了,我認識的人也都沒有在車上放防身工具。 最後,台灣的正當防衛太過狹義了,在台灣正當防衛是要有立即危害生命以及沒有躲避的選擇,這樣反擊才算正當防衛! 美國的案件∼人家只是被車子被砸而已就直接用車衝撞,在台灣絕對被判有罪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6/10/n4454698.htm |
引用:
美國有堡壘主義 你只要侵入住宅主人是可以把人射殺而無罪的 像非常古早有日本留學生服部剛丈去找朋友但聽不懂英文對方說freeze他以為冷凍結果被打死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89%9B%E4%B8%88 雖然開槍的有被求償但早申請破產逃之夭夭了 |
引用:
服部事件發生後兩個禮拜,另一起類似的萬聖節槍擊事件發生,在密西根州的格蘭德港,屋主Todd Vriesenga向一個17歲青年Adam Provencal開槍並導致該青年死亡;Vriesenga只是想嚇走青年,而且他以為短槍內沒子彈,該槍突然走火,並打中青年的臉部;結果屋主被判16到24個月刑期。如此類似的案件卻有不同的結果,使得美國的日裔和亞裔社團懷疑服部事件有種族歧視或外國人歧視的嫌疑 |
法官 : 根據我對格鬥的經驗
你按AB閃躲不就行了嗎 |
擋下鋁棒=被動防衛
奪棒=主動攻擊 推人=主動防衛/被動攻擊 法官是在懲罰可以解決紛爭的動作,然後鼓勵積極加重衝突的行為,這思考邏輯比法匠還糟糕 |
引用:
莫非版兄也是KOF的玩家嗎? :laugh: 法官:其實應該要輸入後退指令防禦就好。 被告: 我也只是用了當身投,誰知道摔到頭殼。 話說被告身材應該跟鐵球陳可漢差不多,指令投應該都是重傷了。 :cry: :cry: |
那以後胖女人
就危險了..... :D |
引用:
推動法官選舉才是治本之道,大家都知道美國有陪審團,卻不知道連法官都要選舉。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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