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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警方槍戰還要求人身平安 , 是否搞錯了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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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之前記得是在內華達州 有個男的都已經趴在地上了 只因為抓了一下屁股 被警方連開五槍擊斃的 :think: |
引用:
那個有爭議,因為是有人報警,有人在飯店內持槍 但那把槍是氣槍就是了.那人是除蟲公司的.. 那氣槍是噴藥用的... 警察從嚴處理 我記得最衰的是... 有個智能不足的白人,坐在路中間 黑人輔導師要勸離他 警察介入,黑人趴下,同時還在安撫那白人... 然後...警察就開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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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警察用槍不會因槍枝的普及狀況如何而會有所不同 警察跟軍人的差別在哪? 警察的工作是保護人民維持秩序為最優先 軍人的工作是不擇手段完成任務 跟軍人相比,當警察需要用槍的時候就已經是極端狀況 極端狀況就必須完全擊倒目標才能確保一般人民的安全 |
拒捕跟危及員警生命安全差很多
這種生死關頭打不準只能算你倒楣 這麼厲害槍給你 自己的兒子自己射阿:unbelief: |
以前討論串有提過
台灣警察最大問題是受限於警械使用條例 只能使用 『槍』、『刀』、『棍』 三種器械 但對於徒手匪徒而言 槍有執法過當疑慮 刀沒學過,近距離搞不好被奪刀反刃 棍不用說,完全沒有壓制力可言 如果願意修法開放Taser電擊手槍跟MACE噴霧 (二者無殺傷力,且可立即制伏匪徒) 我相信可以讓基層員警面對威脅時 能夠更彈性執法,也不怕過當被檢討的壓力。 |
引用:
要是真給一把槍,他老木也只會幫自己兒子射警察而已 :laugh: 上樑不正下樑歪,兒子這種德性,當父母的八成也不是好人 |
一個社會搞到好人不得安寧也算是一種極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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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提國賠是家屬的權益
但是感覺只是浪費社會的資源 生出敗類自己也要負很大責任 在日本出事大多都是先檢討自己 因為造成別人麻煩是很失禮的事情 在台灣反而千錯萬錯都別人的錯 |
引用:
好人要多做功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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