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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平首次協助警方逮捕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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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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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要沒辦法舉證你是故意的 只要一口咬定是別人不小心撞上來 就不會有大事 法律是證據論 不能沒證據就說你是故意要害人 |
引用:
我看到他快速向我跑來 我驚嚇中作出腳伸出去的閃躲動作 但他還是向我的腳衝了過去 這樣說法不知道法官信不信? |
引用:
上次那個自衛把小偷勒死的後來有被判刑... :think: |
不好意思,借樓主的版面抒發一下。
我也見義勇為過,不過沒效果,想到就令人生氣! 有10多年了吧(至少15年)! 平日的午後到台中電子街買零件後在綠川街懶懶的走向機車。 機車停在民族路(也就是順發那條路)和綠川街交叉口附近。 那時的電子街已經沒落,那一帶的街道沒啥人而顯得冷清。 遠遠看到有個男人鬼鬼祟祟在路邊(綠川東街)機車間鑽來鑽去, 隱身在柱後才看清楚: 他拿著鎖匙之類的東西試著打開路邊機車的行李箱偷竊。 就這樣一路偷下來,不過大部分的車沒被打開,他的運氣很背,所得不多。 他移動的速度蠻快,很快就到民族路上的順發。 這時有個抉擇了,這時我在建國路與民族路的叉口, 是打110呢?還是到旁邊中山路的派出所報案呢? 打110,經過層層通報,等線上巡邏員警來時已經一段時間了, 這麼久我未必監視得到,小偷可能跑了。 到派出所雖然很近,走路不用1分鐘,但這1分鐘可能就不見人影了。 正猶豫中剛好一個高中生經過,我叫住他並指那小偷給他看。 我把我的手機號碼抄給他,叫他立刻到派出所報案, 交代他跟值班警員說:立刻派員到目前的位置。 因為小偷移動速度快,如果到時沒找到我就撥我的手機,我會回報位置。 以為員警會立刻就到,結果快10分鐘還沒到,手機也沒響。 小偷已經移動建國路跟民權路口了,這區域接近火車站所以停了一堆機車。 這時小偷不開行李箱了,直接開電門。 他的技術不好,試了兩三台都沒開成, 最後還是打開了一台機車並發動了就要離開。 警察還是沒來,小偷偷了車要逃走了。 騎過我附近時我大叫--不要跑! 他嚇了一跳車身踉蹌了一下還是朝中山醫學院方向逃了。 他經過我時我只敢出聲示警卻也不敢上前動手。 小偷跑後我氣急敗壞跑到派出所詢問:怎沒派人來? 他說已經通報線上巡邏車過去了,然後把抄了手機號碼的紙條還我。 唉!小偷就在眼前,派出所隨便一個警員走過來就好,立刻就抓住小偷, 捨此不為卻要呼叫不知在何處的警員? 很失望地走出派出所要去騎機車,就在這時候手機響了。 線上巡邏員警回電問我當時位置。 我回:太晚了,小偷偷機車跑了! 我提供了車號及方向,並希望他通報攔截。 我相信,他大概也懶得通報了,反正小案件,人也跑了。 這時距我請那高中生去報案至少至少15分鐘以上了。 很感慨,這竊案是可以立刻阻止的卻錯失機會, 也許是小案件吧。 |
他快速向我跑來 , 然後踩到我的腳 !
我的腳都受傷了 !! 我正準備告他傷害 , 結果警察剛好就來了 ! 法棺大人 , 您信不信呀 ~ :p |
引用:
違反比例原則... |
樓主做得好! 不過如果換成是我, 不敢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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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A : 報告, 疑犯自己扑街斃命, 你們有看見有人伸腳嗎? 警察B : 沒有, 我什麼也沒看到 警察C : 那就如實寫報告, 失足意外扑街致命 引用:
對方自己撞上來和蓄意勒死是兩回事 突然從後面撞上來用不到1秒鐘, 把人勒死少說也要1分鐘 :shy: |
幹的好!! 我應該也會這麼做....應該, 因為沒機會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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