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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車騎士遭撞飛墜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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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過失致死罪刑度還是:「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這種事就還是屢禁不減。
酒駕、滑手機這種明知不可為,還要觸犯的,應該增闢刑法殺人罪來適用才對。 修個法、三個讀沒有很難,你看政府對付Uber的魄力就知道了。 |
本來想 51 歲的人, 應該不會在玩手機吧
但橘色反光看起來又像... |
如果不是這位機車騎士,看這路線她應該是可以衝下山崖自我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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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色反光應該是紙類物的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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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覺得那不像手機 有點像紅包袋或是什麼DM等等的印刷品 |
我覺得那個反光和粉色的東西不像是手機耶
感覺汽車車速沒有很快,若沒遇到機車騎士,應該也會被護欄擋下 只能說三寶害人不淺 :mad: |
是真的不太像手機....也沒有快速的物體遮掩來去揮動(手)!
不過來不及了,整個網路上都在這樣傳了! |
副駕駛(還是乘客?)第一時間還說是對方機車酒醉偏來偏去撞到他們!
:tu: :tu: :tu: |
引用:
如果撞死高官子女就會迅速修法了 :rolleyes: 山路基本上都有護欄的預算,先把護欄蓋在中間,不僅不會被對向車撞到,濃霧中沿著護欄開車也比較安全。 |
引用:
是手機吧~ 下方的手這麼明顯 右手持手機 , 左手握方向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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