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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道遇到這種事,大家會踩煞車還是變換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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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對方沒打燈,開外線遇到交流道就要預期會有車可能突然卡位,因為這裡是台灣
高速公路上按喇叭是最笨的回應 一來這種開車隨性的駕駛根本早就習慣了,不痛不癢 二來多數的車隔音可能聽不到,或聽不出到底喇叭聲從何而來 |
槽化線 6000先罰 危險駕駛 12000 未保持安全車距...... 不當使用方向燈.......
說真的 看到方向燈是紅色的 真想一槍把他打破....啥個白癡的設計 一堆人在路上 煞車是點放的..... |
引用:
目前警察已經不再負責肇事責任判定∼自此之後好像預設值就變成一人一半 要申請進一步釐清時請付費申請∼美其名曰:使用者付費 但實際上是受害者付費,因為肇事主因者只要負擔一半責任時怎麼會想去釐清責任負全責:unbelief: |
安全距離不夠時當然是要被強制登出呀
緊急剎車還要再被後方車輛追撞一次嗎? |
行車紀錄器上顯示的距離比實際上的距離遠很多,意思是說雖然你開車時看到的實際距離已經很近了,但是行車紀錄器上所看到的感覺還好有點遠,如果加上當時的車速,踩煞車可能就直接打滑翻出國道。
而且國道上的交流道標示至少在2公里前就有牌子告知,怎會都已經匣道雙白線都開始了才打方向燈下去? |
這個影片的駕駛可能剛好在前車的後視鏡死角內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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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內線的龜車經常遇到 切進去還會跟閃遠光燈+喇叭 |
引用:
這有啥好奇怪的,因為你切到外側後,通常接著的動作都是減速,所以大家當然不想讓 切換車道等於超車,你要比被切的車道車速快,再切進去 如果會因此導致你來不及坐下個動作(如轉彎、停車),代表你太晚切換車道 |
這個國道警察局的回應似乎可以套在這個case上~~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合先敘明。 二、有關您詢及一次變換兩個以上車道是否構成違規一節,依現行法規規定,如變換車道過程中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與鄰近車輛保持足夠間隔及距離,此變換車道行為並不構成違規;另依上開規定,以車速明顯高於正常車流,並多次急促的變換車道,且變換車道過程中未依規定保持適當行車間隔及距離,致影響其他車輛行車安全,即可認定為蛇行之違規構成要件。 三、若您行經該路段遇有相關違規,也可於違規行為終止日起算7日內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檢舉國道交通違規專區(http://www.hpb.gov.tw/files/11-1000-225-1.php)進行檢舉,本局將指派專人儘速為您處理。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php?Lang=zh-tw |
如果是有打方向燈的 為了安全最好先預期他可能隨時有動作
沒打方向燈突然切進來的那種,要看距離跟車速了,大部分都還有空間能讓大腦做出判斷,但遇到過一次在中線(沒車時我都習慣開中線,速度都會維持在速限+10開罰邊緣),內側車輛比我慢,我大約車頭到他前車門時,他突然往我這切過來,緊急之下的那一瞬間直覺動作是先閃一下,然後電光火石的那一瞬間過後大腦才開始迅速的作動開始照腦內的知識來穩住車身、減速等動作,最後才是按喇叭幹譙。 此後深覺車身穩定系統真的很重要,雖然這次有沒有作動我不清楚,但我確認了緊急時千萬別想說自己開車多久技術多好,真的遇到很緊急時你就知道第一瞬間第一個動作絕對是直覺動作,開車經驗跟好的開車觀念只會讓你比較快的想到正確處理方式來修正。 而第一瞬間閃的那一下沒有車身穩定系統的人,可能就要撥放人生跑馬燈了,而有的人大概還有機會可以撐到你理智想起正確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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