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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駕撞警遭開槍 妹妹臉書三字經嗆警: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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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酒駕拒絕配合臨檢那次是沒有害到別人,但加上這次自己超速過快撞死,加起來也算是剛剛好了,不然放這種人到處跑,害別人家破人亡是遲早的事
引用:
鄉民已經預測到時候就形式上簽個到,在周邊區域掃掃地這樣 如果不小心罰到有力人士,很快的一些重義氣的民代跟立委又會出來主張拿掉這種"惡法" |
引用:
立委不會同意的,除非有天檯面上的立委跟地方民代突然全部死光,整個政治主要賄賂路線突然斷掉,想送錢的不知道送給誰,想拿錢的不知道跟誰拿,至少要再過個20年,他們才會重新建立管道,台灣才會得到喘息才會有救...... |
引用:
剛剛看新聞說立委準備提案的內容是去洗"該案受害死者"的屍體 意思是酒駕要撞到人、撞死人、當場死沒有變植物人、有全屍、判決要趕得上屍體處理時效、最後還要正在悲傷痛苦的家屬同意讓加害者洗 這樣酒駕肇事者才能得償所望的洗到屍體 |
引用:
:eek::eek::eek::eek::eek: 我希望永遠健康過活,生活不用為錢煩惱 |
引用:
先知~~~~ :shock: |
四樓身上一定有帶死亡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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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4樓又第4,言咒力量可怕 :fear: :fear: :laugh: |
酒駕的我完全沒在同情
全部去死一死好 |
引用:
烏鴉嘴通常講別人狠準,反而講自己不準 :laugh: :laugh: |
引用:
+1 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車子即為犯罪工具. 如果嚴格執行刑法:犯罪工具沒入的規定 再經媒體經常報導車子因酒駕遭沒入.酒駕情況不久之後一定可明顯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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