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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南維冠大樓倒塌115死 建商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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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麥克跟傳說兩位並沒有說錯 我也只是講講而已
本案如果改用過失致死罪 頂多判兩年 這是適法問題 我們的法律太舊應付不了這些黑心商人 需要加速推動改革來因應新社會型態 |
引用:
不過我倒是覺得,判到無期也沒有用,罰到爆比較有用,關起來只要乖一點還是很快就出來享受那些錢 |
目前法律似乎就只能用業務過失致死罪處理
如果你不滿意可以站出來帶頭推動修法甚至立專法 而不是要法官不顧法律隨意亂判 那樣和鄉民口中的恐龍法官有何區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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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沒錯,酒駕撞死人是過失致死罪,如果是職業司機當然是業務過失致死 酒駕判太輕的爭議一直是在這個問題~過失或是故意的差別 國外有些國家酒駕撞死人可以謀殺起訴,主要原因是把酒駕先定義為"故意"的行為 樓上有人說除非立專法 如果偷工減料是蓄意殺人,發照給建商過的公務員是否同樣是故意的 |
所以涉及「業務」就不需先區分故意跟過失嗎? :confused:
Google 了一下…像是這個… 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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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版上常常強調要搞懂法律邏輯
「偷工減料」這件事 沒出事前你頂多告他廣告不實/詐欺 能不能提高到殺人罪還很有爭議! 甚至如果抗震7級的建物因偷工減料只剩抗震6級是蓄意殺人的話 那一開始就將建物設計成抗震6級的建築師也是蓄意殺人? 臺灣是地震多發區 設計上抗震7級的建物未必能抗的住二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的6級地震 更別說有些人裝潢時隨意拆牆、隨意在樑上銑洞 日後抗不住設計的抗震強度要算誰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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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中華民國刑法271至276條!
就我的理解是先判斷是否故意 非故意才有「業務」的問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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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說判決有法有據, 最多就只能那樣子處理, 鄉民們懂了嗎?
就算整棟死光了, 也就是那樣, 因為是過失, 跟死亡人數跟嚴重程度無關. 過失, 最多就是5年; 重複一次: 過失, 最多就是5年. 不服氣, 覺得法律不對, 自己去處理. 看過電影shooters? |
立法院早就失能很久了
一堆法律和罰責都過時了 黑心油的事件一再重複,罰責過低,改了沒? 勞工過勞死,勞檢罰款過低,改了沒? 總統有權無責,操縱行政,國會淪為投票機,說要修憲,改了沒? 更別說年金改革,司法改革,都喊幾年了?改了沒? 更多的是一堆事件過後早已忘記的改革口號....... 可圖利廠商,剝削勞工,就是速度超快啊,幹! |
我一直覺得李宗瑞很可憐 有期徒刑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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