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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遲繳房租一個月,房東可以趕走他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1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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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存款簿相片哩?還是只是存款布?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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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是兩個月,看契約,但是契約怎麼樣也不代表房東就是可以怎麼樣, 我直接複製貼上,因為我們家隔壁的房東,就是因為房客遲了兩個月沒繳房租就去換鎖,把人家的東西丟出去,結果吃官司,房客欠房租是民事,但是房東犯的可是刑事!!妨害自由、毀損、入侵民宅。 人有三不便,商量一下,我想房東也不可能一個月就趕人 遇到房客不付租金,你不能馬上終止租約,你必須先用存證信函通知房客,要房客在函到幾日內(例如五天、七天)支付租金,房客還不付你才可以把租約終止,要求房客返還房屋;而且前提是房客欠的租金累計已經達到二個月才能這麼做,如果有收押租金的,還要把押租金先扣掉。 那是不是說房客欠租已經用存證信函通知了,累計也已經超過二個月了,房客還不搬,就可以直接進房客的房子把房客趕走? 『錯』!!!關於終止租約及返還房屋必須透過訴訟的程序,打贏官司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而且關於打官司的部份,有可能你一審勝訴了,房客就繳一點點上訴費繼續上訴拖延訴訟,在你官司確定之前,房客就是不給錢要住免費的,等於房客花個幾千元的上訴費,如果官司多拖個半年,就省去半年的租金囉。 要是你不透過訴訟,直接進房客的房子把物品清空,那我必須告訴你可能會構成侵入住居及妨害自由,不可不慎。 看到這裡,應該很多人一個頭二個大了,原來房子租給人家這麼麻煩啊。其實房東有一個方式可以運用,那就是簽訂租約時要公證,並且註明租約到期房客返還房屋為逕行強制執行之事項。過去公證一定要到法院公證處辦理,現在你也可以到民間公證人的事務所辦理,效力跟法院都是一樣的。 也許你可以這樣做,第一次跟房客簽約只簽六個月,並且照上面說的去公證,你會先收一個月租金跟兩個月押金對不對?假設後來房客就不繳租金了,那你就等到六個月租約到期,直接拿公證的租約到民事執行處請求執行,要求房客返還房屋,那你就可以不用打官司,也可以避免房客藉由拖延訴訟一直住免費的情況,而你最終的損失大約就控制在三個月的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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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k: :eek: :eek: :eek: :ee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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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比較想吐才是真的,沒見過炫富炫的漏洞百出,只能說病得不輕, 都沒按時回診吃藥的。 |
法律上就是看租約囉
但你朋友是什麼狀況要欠租 有沒有跟房東溝通好 這個我們就不知道了 |
每次看到有人在那邊自我強調"你沒看錯"就覺得超好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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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些實質的建議總比路過離題的菜市場阿婆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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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你在嫉妒,人生就是不公平,早點認清這個事實 :mad: :mad: :mad: 好啦,我只是在反串而已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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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1.....看到那裡, 像走路突然被絆了一下~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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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紙不行存2億嗎 :mad: :mad: :m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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