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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0新政!勞動部長:7天國定假日將還給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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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老闆一樣嘴砲嘴砲拉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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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依照勞基法 還真的沒違法 :think: :think: :think: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 30-1 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 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四、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 一項之限制。但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依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業, 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有很e04的感覺嗎 :tu: |
引用:
勞動部職責就是要幫勞工謀福利,而不是在勞方跟資方間找個平衡點,資方就是財大勢大,自己就可以對抗勞動部,不然要勞動部幹嘛........ :stupefy: |
引用:
勞動部 不是一直以來 是維護慣老闆的權益。 因為 觀猿會說一旦出走 失業會更嚴重,所以維護勞工的權益 就是... 照顧慣老闆 :laugh: :laugh: |
引用:
民眾應該策反旅遊業,百貨業,娛樂事業的老闆起來, 沒有連假休假,民眾都不去旅遊,逛街看電影,都沒收入了,不排出出走玩玩~ :D :D |
引用:
《勞基法》36條雖規定勞工每7天需休假1天,但只要第一個禮拜第1天休假,跟第二個禮拜最後1天休假,中間最多可以連續上班12天 |
不是又說要增加什麼家庭照顧日嗎?
先不說"能不能請 VS 敢不敢請." 其實已經有特休/病假/事假很足夠了. 問題是低薪啊~ 怎麼看不透呢? |
引用:
是因為收了黑錢吧........ 其實國內的人事成本真的變高的話,老闆會自己找出路的,無論是提高產品附加價值,或是關廠出走等,但世界的經濟不等人,一味的降低成本,最後只是把自己逼上絕路,郭董現在就是在這條不歸路上,他已經變成不成長產能、不降低人事成本就會死的公司......... :stupefy: |
要滾就快滾
不過千萬別像鍋哥一樣只會嘴砲喔 |
有沒有那個一個多世紀以來,美國資方慣老闆怎麼反對給予勞方更好待遇的諷刺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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