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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租屋專法 房東挫咧等????????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00455)

tacowave 2016-03-09 05:01 PM

引用:
作者cocola
不可歸責於己
是由里長認定 ?
還是房客自行舉證 ?



簡單說,這句話就排除了所有狀況,就算是失業,也不可能直接跳到中低收入戶

如果本來就是中低收入戶,就跟上面那條互斥

不可歸責於己是怎樣的條件 就要看立委豬公們怎麼訂了

cocola 2016-03-09 05:05 PM

換個角度想...

這樣以後繳不起房租的...就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gdrs 2016-03-09 05:15 PM

引用:
作者chengjer
以後租屋先拿所得證明,軍公教和500大企業優先承租.


有經驗的房東本來就會這樣挑,還會向你要名片

小肥羊 2016-03-09 05:19 PM

引用:
作者darksnow
不就像求才一樣,不能設就通通來再刷掉就好?

求才還可以用專長不符合所需刷掉,但是這邊還有下一句話
"租賃契約成立後,房東、房客須在30日內,將契約等文件向內政部「申報登錄租賃房屋及租金」資訊,並由政府提供公開查詢,違者將可開罰3萬至15萬元。"
你不租可以,但是30天內沒有找到其他租客,被拒租的小子30天後用這條檢舉你,你怎麼閃,如何證明他租不起?

Jose Chin 2016-03-09 05:36 PM

引用:
作者darksnow
不就像求才一樣,不能設就通通來再刷掉就好?


除非是地點好租不得了,不然還可以稽核啊...

聳鐵人 2016-03-09 05:48 PM

是房東挫勒等,還是窮人挫勒等 :confused:

我只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bass1. 2016-03-09 05:50 PM

引用:
作者o360
沒錯,只是條件從顯性變成隱性,這實在是浪費時間又白癡的做法。



其實~我就是這樣做 :laugh: :laugh: :laugh:

TP821893 2016-03-09 05:52 PM

要加這一條才有公平正義

承租人連續住滿三年有權向房東以公告現值購買所承租的房屋。房東不得拒絕。

OFUE 2016-03-09 06:06 PM

引用:
作者cocola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87656123283.html?utm_source=fans-page.facebook.com&utm_medium=referral&utm_content=ohousefun&utm_campaign=normal_news


另為保護弱勢,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房東不得解約,但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房東將中低收入戶房客趕出租屋,將會被開罰5萬至30萬元

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
政府是要付多久 ? 全額給付 ?

屆時房東會問是否為中低收入戶 ?先汰除..
中低收入戶更找不到房子住...
法條若不周延時,會出現租帝寶低收入戶 ?

台灣 腦殘立委不嫌多...

可改成兩條:
1.為保護弱勢,租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房東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
2.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的租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超過兩個月,
且超過房東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之有效期限,房東得解約,
若房東於期限內將中低收入戶房客趕出租屋,將會被開罰5萬至30萬元。

md959 2016-03-09 06:28 PM

引用:
作者TP821893
要加這一條才有公平正義

承租人連續住滿三年有權向房東以公告現值購買所承租的房屋。房東不得拒絕。


加了這條就別想有人讓房子出租了,而且這不叫公平正義,這叫[強姦]。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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