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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壹週刊新聞-地政擺爛 19幢房屋年後恐遭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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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 
	
		
 引用: 
	
 台灣要是發生類似獵女巫的流血暴動狀況的時候 難保那些公務員也會被算在內 :think: :think:  | 
	
		
 引用: 
	
 被侵佔地主願意賣你,當然可以購買 但不少是不想買或者是嫌賣太貴  | 
	
		
 合法合理的方式就是打掉重蓋。 
	至於打掉重蓋的費用,這段期間另外租屋的費用,當然都要由澎湖縣政府負責。  | 
	
		
 引用: 
	
 這是理想的情況。 有時雙方素有恩怨,其中一方只想報復的話,就只有拆屋還地的選項。 或者只想乘機敲詐,就不會達成協議。 總之牽涉到人,變數就很多。 我的自身案例是:國防部只給你拆屋還地的選項,其餘免談。 理由是:怕別人告他圖利。  | 
	
		
 官員搞錯而民間自行承受後果的事情.. 唉~ 知也, 卻無能為力也. 
	而且搞錯的官員還有臉寄單子過來罰錢, 說依法就是如此, 謝謝指教. 這就是口頭詢問的皆不可信, 即使你花了2小時去排隊得到的也是空話. 而且他們內部還不一定會自己傳公文, 要你2樓6樓的來回跑. 他們依法行事簡單明瞭, 民眾依法行事會累到半死還有機率出問題. 不如找個有力的人士去喬.  | 
	
		
 壹週刊新聞-地政擺爛 19幢房屋年後恐遭拆 
		
		
		
		19位地主聯合起來 打國賠官司好了 
	我想到的就這樣  | 
	
		
 引用: 
	
 即使國賠成功,輸的還是那19位屋主及各位納稅人, 始作俑者還是無事等退休俸。  | 
	
		
 引用: 
	
 +1 這個案例最可怕的地方是,所有人都把解決方法指向國賠 但為什麼是國賠?明明出問題的又不是全民,卻要叫全民買單? 國賠是軟柿子?  | 
	
		
 引用: 
	
 其實國賠的法條裡有類似代位求償的條文在 只是通常國家機關寧可跟賠償對象打官司 卻很少肯跟真正的肇事者求償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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