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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m 2015-08-21 12:54 PM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n=9283&p=11&f=6

警政

問題
Q.民眾任意穿越馬路或在劃設行人道旁兩側(未行走於劃設行人道標線上)穿越馬路,有無違反交通處罰條例?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警政署
答覆 (一)民眾任意穿越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2、3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二)次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公尺以內。
3、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3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4、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5、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三)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kevin227 2015-08-21 12:54 PM

引用:
作者a0958376853
50公分才兩步耶 太扯了
標記一下



法院都可以喬了 調解會是算什麼 隨人在說的

alex56 2015-08-21 12:58 PM

所以我以前的觀念是錯的了
我也一直認為斑馬線左右幾公尺內是合法行人範圍

x1013 PRO 2015-08-21 12:58 PM

還有就是
如果遇到高價車能閃多遠就閃多遠吧
發生意外
高價車修車費幾十萬幾百萬都不奇怪
除非對方是要負完全責任
不然就算自己只負擔1成
還是要給對方錢 :stupefy: :stupefy:

avq522 2015-08-21 01:05 PM

對初判內容有問題,花錢再送鑑定單位重新鑑定

有時,初判真的不是一份很用心的文件,知道的人會知道這是用來幹麻的

Jose Chin 2015-08-21 01:10 PM

1.送鑑定

2.告他傷害

兩個可以同時進行...

alex56 2015-08-21 01:12 PM

引用:
作者Jose Chin
1.送鑑定

2.告他傷害

兩個可以同時進行...


1.要3000 實在不想再花這錢了
2.對方也有受傷,調解委員有暗示這部分雙方就認了

Leo2012 2015-08-21 01:29 PM

調解委員會的成員,並非專業法律背景人士

所以如果和解的條件不同意
建議走法院.

缺德 2015-08-21 01:44 PM

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中的斑馬線前後三公尺
是指
<--3m---|||||斑馬線||||---3m-->
這個意思吧
並非
 3m
||||||||||
 3M

asdfgz 2015-08-21 01:51 PM

引用:
作者Leo2012
調解委員會的成員,並非專業法律背景人士

所以如果和解的條件不同意
建議走法院.



你說到關鍵了 ,我還沒注意看 ,原來還只是在調解階段

調解委員會根本外行 ,主要勸(唬)你兩方和解而已
不滿意結果, 要就送鑑定或上法院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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