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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記得15 17 16 18 分別是男女訂婚結婚年齡 跟17歲那個應該不犯法 臺灣[編輯]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的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其(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意願者,更依第222條第2款規定,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有第227-1條的兩小無猜條款,即未滿十八歲的人犯第227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或根據第229-1條,即未滿十八歲的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B9%B4%E9%BD%A1 |
引用:
鶴橋那邊不少 或是唐吉軻德那邊也是一堆 |
引用:
雖然不犯法..但女方父母不會這樣想 逼問一下女生就統統講出來了... |
引用:
讀書要讀通 16歲以上志願不犯法,但交易18歲以下都犯法,要出來玩這些要先搞清楚。 :o |
好像幾十年前
不管女的幾歲都不犯法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
引用:
那我就說了 只要強迫都犯法 管你幾百歲 阿捏厚恩後阿 :laugh: 然後你說交易18以下都犯法 那為什麼社會上有那種新聞說花錢去爽一下結果開燈女方已經可以當他阿嬤了 如果這種不算犯法那警察是在抓爽的喔? :cry: |
引用:
****易是不管18歲以上以下都犯法... :flash: 台灣管制****易法律現況 只是很詭異的是小姐18以上不罰**客,只罰小姐跟GTO.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現在都罰了吧,只是沒罰多少 《社維法》第80條 娼**第一次被抓,罰一千五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第二次罰六千元至一萬兩千元,第三次之後罰一萬兩千元至三萬元 |
引用:
以後XX前應該先驗名身分證確定年滿十八歲 |
引用:
很多根本不是被逼問的 而是幹完隔天 自己就主動跟同學說了 :jolin: :jolin: :jolin: 小弟我自從成年之後就再也不碰未成年的了 唯一的一次是剛退伍時 而且還是被騙的 不過說真的 那觸感還真是好 :D :D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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