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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討論]網路誹謗實質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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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提老木了嗎? :p ;)
我身為八府巡撫~這公堂上我最大~給點特權吧~ :D :laugh: |
引用:
巡撫會被攔轎申冤嗎 :D |
那些立委官員哪有差
一些綽號大家都知道是誰 想罵公眾人物一定有辦法的 不過可能市井小民的私人恩怨會被失控的一方公告上網 利委:不高興嗎?其實只要把最重刑期改成超過三年就可以了 當然,民氣可用的時候委員想改幾年都可以 :rolleyes: 希望猜錯 :stupefy: |
引用:
不能申請調個人資料,找不到人民事也無法求償阿 送~ 可以罵罵罵了 :like: :like: :like: |
最強的是個資法啦
記得當時個資法剛通過那一陣子 常常會聽到一句話 "不好意思喔 個資法" 個資法是萬用的 是無敵的 不想辦事的時候就要講 "不好意思喔 因為個資法的關系無法.......怎樣怎樣" 我一度以為個資法的位階 已經超越憲法...... |
引用:
凡事一體兩面 遇到有人要釣魚,這就保護到被釣的人 PS:網路上很多習慣用語,不知道上了法院到底成不成立?例如,腦殘之類的.. |
只是比較不好找到你
不代表隨便罵人就沒事 |
引用:
實務上真正的判例 網路誹謗罪或公然侮辱,法官都會用是否能與真實世界的身分連結,如果,沒法連結,根本不成立 就像在討論區內有兩個匿稱的帳號互罵,誰都不知誰的真實身分,在過去資保法沒修前,的確很多人會互告 可是,除非簽名檔有留下任何資訊可以連結到真實身分,否則上了法院,假設告人的叫陳XX,他在討論區的ID是QQQ,沒有人得知被罵的QQQ就是陳XX,如何構成侮辱? 釣魚的人是利用大眾的心理怕上法院留下前科,收到傳票偵訊後急著和解,當是破財擋災 |
不只毀謗罪,像散佈不雅照、賭博、賣盜版等,多數是三年以下的罪,
檢察官恐怕都無法取得調取票.....這樣是不是就不怕布丁照片害站長收公文了? :laugh: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2580426 這樣一來,無良代理商可能也無法用智財權輕易提告了..... :rolleyes: 不過智財權有一條是五年以下,還是有一點機會在。 另外通保法這法條是說不能開調取票跟網站或網路營運商查資料, 但還是有其他管道可查,譬如找其他人證、或當事人不小心透露自己是誰, 也就是所謂的肉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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