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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轉貼新聞]開槍打死拒捕通緝犯 警逾越必要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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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後用嘴砲來阻止犯罪.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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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因為法官是終身職 拔不拔得掉不是鄉民說了算 :cry: 至於女法官 那很正常 不只法官 校長很多都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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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警察有罪,那就是有過失,家屬下一步就是可以爭取國賠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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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矚訴字第19號 判決書查詢 節錄三段 引用: 
 引用: 
 引用: 
 這裡容小弟好奇一下,除了被告的主觀說法以外,還有什麼其他客觀證據證明了通緝犯想衝撞被告的? 我認同警員主動要抓通緝犯是對的,如果今天是重大刑案或是槍擊案的通緝犯,先發制人更是有必要性。 但對要慌忙逃走的『竊盜』通緝犯,這樣開三槍真的是最好的選擇嗎? 當然可能版友們會一面倒的支持,只要你是通緝犯,不管是什麼罪名,只要想逃開槍打下去就對了。 這點都個人自由小弟到也是沒有意見啦 :) 以下歡迎繼續隨媒體起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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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不開槍  第二次不開槍 第三次被開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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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如果乖乖停車受檢 警察就不會開槍 通緝犯不會中彈 法官也不會被罵 既然如此 通緝犯不要跑就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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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那麼依你之見,面對這樣的情況警方該做何處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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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大聲公 唱兒歌三百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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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起舞又怎樣,反正也不會照鄉民的意思判XD 就讓我們酸一酸又不痛不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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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或許該用警棍輕拍肩膀? 用這個就算被告也抓不到人! 話說用大聲公應該會被告說妨礙住家安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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