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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新聞]開槍打死拒捕通緝犯 警逾越必要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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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用嘴砲來阻止犯罪.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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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法官是終身職 拔不拔得掉不是鄉民說了算 :cry: 至於女法官 那很正常 不只法官 校長很多都女的 |
如果警察有罪,那就是有過失,家屬下一步就是可以爭取國賠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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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矚訴字第19號 判決書查詢 節錄三段 引用:
引用:
引用:
這裡容小弟好奇一下,除了被告的主觀說法以外,還有什麼其他客觀證據證明了通緝犯想衝撞被告的? 我認同警員主動要抓通緝犯是對的,如果今天是重大刑案或是槍擊案的通緝犯,先發制人更是有必要性。 但對要慌忙逃走的『竊盜』通緝犯,這樣開三槍真的是最好的選擇嗎? 當然可能版友們會一面倒的支持,只要你是通緝犯,不管是什麼罪名,只要想逃開槍打下去就對了。 這點都個人自由小弟到也是沒有意見啦 :) 以下歡迎繼續隨媒體起舞 |
第一次不開槍 第二次不開槍 第三次被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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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乖乖停車受檢
警察就不會開槍 通緝犯不會中彈 法官也不會被罵 既然如此 通緝犯不要跑就好了 :) |
引用:
那麼依你之見,面對這樣的情況警方該做何處理呢? |
拿大聲公 唱兒歌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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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起舞又怎樣,反正也不會照鄉民的意思判XD 就讓我們酸一酸又不痛不癢 |
引用:
或許該用警棍輕拍肩膀? 用這個就算被告也抓不到人! 話說用大聲公應該會被告說妨礙住家安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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