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gyih |
2015-06-17 05:05 PM |
引用:
作者卡卡
我在露天拍賣買了一隻iPhone 5S手機,賣家在內容中提到只接受面交,因為他交易地點在高雄離我較遠所以問對方是否考慮用郵寄的方式,因為他評價還不錯200多的交易都是正評,賣家就回我說可以,但提醒我如果我要用寄的,那售出後有問題他一律不負責,只要我同意他就幫我寄,我說只要手機與您拍賣內容所描述相符就沒問題,之後他就把"東西售出後賣家一律不負責"這段話寫在頁面裡然後要我下標,我也照做了。
我昨天收到東西,發現電源鍵有點問題,要按很大力才有辦法過電,但這一點賣家在內容中完全沒提到,我馬上與賣家連絡但他說如我們之前所講的,售出後有問題賣家一律不負責,請問現在是不是賣家就完全無責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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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辦法舉證 店家是以銷售為業(專門賣家) . 該項產品是由 網購郵購 形式方法取得. 都具備消保法的 7天鑑賞期. 可以退還價金. 並不是他說了 本來要面交 後來郵購就 算沒有鑑賞期
一般業餘賣家 可能無法適用. 所以你要舉證是專業賣家. 可以存證信函給對方. 表示自己退貨的意願 時間日期 產品瑕疵 . 之後 調解比較有效力可以說話
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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