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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鄉民標準的司法正義來囉-闖紅燈被撞死交通事故案件二審判決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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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自由心證之下的文字遊戲... |
引用:
還沒定讞不用急,搞不好二審又被最高院打臉, 司法院是有在統計上訴後被翻案的數量,當然法官都是基於法律與事實判案的,所以不會有事的,這也是台灣司法的特色之一。 查到,判決文號了, 一審,102,交訴,202 二審,102,交上訴,1875 交通事故鑑定書指,闖紅燈為肇事主因,且被告不需負過失責任, 結果一審不採,呵。 |
引用:
檢討?不痛不癢而且無感啦。 |
引用:
晚七天回家那就算了,就怕撞個半死不死,終生殘廢,自己活得生不如死,還拖累家人。 :stupefy: |
這正義搞到要二審才出現,不覺得太慢嗎???
闖紅燈被撞死原本就該後果自負吧,貨車絲機能求常營業損失嗎??(包括跑法院擔誤到的工作) 有的人一輩子精華時期(20歲~50歲左右)都在跑法院,為了就是處理這種鳥事 |
引用:
是的 台灣法匠的判決,當作笑話大集合看就可以了. 有人說記者是無冕王,依我看,法匠才是無冕王 而且他們都視鄉民為鄙夫、文盲,自我感覺非常良好咧! |
一審法官的姓應該要公佈一下
讓大家來評評理 |
引用:
騎士意圖殺害綠燈用路人,該死無誤 |
相同例子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096 一審的法官受理案件較多較繁雜,以致於審理案件時,採書面狀紙陳訴較為重要;二審有三人法官合議之,辦理案件較為細心。 個人淺見: 一審法官先判都有過失,是個最保險的作法,你有異議再去二審說 |
引用:
沒錯,只是殺人兇手是死者自己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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