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我告人了!朋友要慎選....請各位網兄參謀一下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79569)
|
---|
引用:
正確的是「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 (銀行法第29條) 借錢,沒有法律限制不得經營, 例如租賃公司,拿股東的錢拿借給別人, 賺取利息,一點問題都沒有 |
引用:
沒有!!雙證件也沒有,我本人也沒去過現場!!更沒有委託書!!更不可能知情! 就當鋪要朋友,在本票上,寫我的名字跟手機!! |
竟然不是先告朋友偽造文書?
個人看法:所有事端的源頭都是你朋友. 個資.你朋友提供的 簽名.看起來也是你朋友簽的 前述兩項來源都是你朋友.當鋪找他不到.轉向你(保證人?)..... 至於你電話錄音.能不能構成恐嚇.這就要看法官了! 當鋪知情你朋友代簽? 當鋪也可以說不知情. 當鋪也都會有法律顧問 |
引用:
連你朋友一起告~~把他跟當鋪合起來一起告~~再加一條~~詐欺取財的罪嫌~~ 把他們當做詐騙集團來處理~~ :think: :think: :laugh: :laugh: :D :D :mad: :mad: |
不要浪費錢請律師,除非愈到爛檢察官(某地區機率很高)
用力告不要怕,記得起訴後跟法官講變更法條為恐嚇取財刑度較高, 起訴後10天內請補上附帶民事賠償書狀,這樣可以不用給民事裁判費。 簽名時本人未在場,沒有法律效力,當鋪是在靠杯什麼東西,算偽文共犯。 不過,當鋪背景都很硬,自己小心。 |
引用:
當鋪現在是找不到我朋友,所以我說我跟我朋友好處理, 但是我找的到,但是我沒義務幫他們找! 當然這個訊息我沒透露! |
加告這條對你沒啥影響吧
最多就是對方能夠證明不是他們偽造而這條不成立 理論上不會影響其他條的勝敗... 引用:
|
引用:
律師是,平常就有付錢 :flash: :jolin: 這個時候就不用白不用。 |
雖然爛律師不少
但是你也不要亂教 不請律師是要樓主花多少時間研究法條? 別到最後理解錯誤、告錯法條直接敗訴... 引用:
|
引用:
恐嚇取財? 民事賠償? 這兩樣的基礎是來自???? :think: ----------------------------------- 樓主回文也很妙 當舖的目的是找到人.拿回錢 你找得到朋友.但是又不催他出面處理債務 只是賭爛當鋪語氣不好? 洩漏個資? 那如果當鋪回頭告你朋友. 詐欺(故意借錢不還)+偽造文書(可能偽造你簽名) 你(傳你上法院證明不是你簽名)跟你朋友還不是一樣要跑法院? ------------------------------------- 如果小弟遇到這種例子.賭爛這個朋友會比賭爛當鋪多很多! :stupefy: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21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