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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的人很天真...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7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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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喝了再上就沒事了。 |
有點不解
誹謗以及公然侮辱,要公開才能構成,這是基本常識 法官判決?意思是檢察官不懂法律條文就起訴? 或是原告請律師自訴? 題外話,有天偶然看到節目,有位名嘴說自己的經驗,有個同行發私訊給他,他認為內容涉及誹謗,把私訊公開在臉書上,然後通知發私訊的人不道歉就提告 請問這樣可以嗎? |
現在科技那麼發達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做出一種干擾監視器的頻率 大約手機大小 方便攜帶
只要接近監視器幾十公尺 就會讓監視器變成雜訊畫面 這樣監視器就變無用了XD |
引用:
直接丟電磁波炸彈就好了, 所有電器一次掛點... |
引用:
干擾的目標不能是監視器的鏡頭,雖然CCD或COMS可以有方法於遠端讓它損壞,但是你也可能會被拍攝到. 但是其他設備是有方法無須接觸到便能讓它損壞的,不過還是得看設備而言,某些設備是有辦法影響的 |
引用:
那種東西絕對都是受訂生產 不會包裝好在零售通路架上給你買 所以你要知道門路找到廠商,然後跟對方講需求,才有辦法報價 |
引用:
其實有些東西是我們日常生活便可以接觸到的 |
引用:
變隱形就好啦~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有能力當馬蓋先的話當然跟找現有產品的思維就不一樣了 不過別離題了 你是原告,被告是你一直提醒大家睡便利商店那一位嗎 |
引用:
自己公開當然就不算,但也不代表私訊就可以隨便罵,還是有可能涉及恐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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