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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張夢麟謊稱是漂流木 柯P:讓我想起指鹿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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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以前也載很多 :D |
看到那麼粗的漂流木可以自動的往上游漂,往山上爬,我深深的覺得,我以前的物理白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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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ptt 一連串的po 文,內容實在太歡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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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讓漂流木飛 ![]() :laugh: |
柯P加油 我挺你~~~~
真羨慕台北市有這麼好的市長~~ |
引用:
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第三點(七),已開放無註記,烙印之一級木供當地民眾自由撿拾(所謂自由撿拾,即毋須登記就可自行帶走議員自己搞不清楚上記修正規定,就大放厥詞,污蔑本分局,指鹿為馬,大家已經很灰心了,柯市長又因高議員提供給他的相片,誤判整個案件,真令內湖分局同仁痛心!! 這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 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N...ent.aspx?id=137 1.公告自由撿拾清理時,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並應於公告中述明:撿拾清理時,若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或屬針葉樹一級木、闊葉樹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之大徑木者,不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 賊頭斷章取義 故意不說 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之大徑木者,不得撿拾 企圖誤導大眾 |
我比較好奇的是
既然是漂流木 台北市內應該不可能有那麼大的木頭 那如果是從別的地方運上山的 怎麼會需要再開一條道路讓木頭下山 這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 |
引用:
引用到舊法源了 賊頭說的沒錯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1021741462號函修正 發布第3點及第6點附表三、第7點附件四,並自即日生效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1013200-1020529 (六)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之處理:漂流木由林業主管機關辨識非屬針 葉樹一級木、闊葉樹一級木等貴重木,且評估處理之費用高於林 產物價金,而認定不具標售價值時,經各該清理單位打撈清理, 並經會同相關機關認定已無影響橋樑、河川行水、水利設施安全 與營運、環境清潔、港區航行之虞,得交由各該清理單位負責清 除、再利用或作其他妥適之處置,必要時請當地環保或消防單位 協助。 (七)公告自由撿拾清理: 1.公告自由撿拾清理時,應於公告中敘明:自由撿拾漂流木,發 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由拾得人於撿 拾後通報當地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保管 並依民法八百十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 檜木應該算是一級木 真的可以隨便拿 :jolin: |
看也知道是先砍完藏好,等公家時間到再利用漂流木名義運走
漂流木也不是一般人可以玩的,都是重型機具在那邊搬運 而且珍貴或不法的的老早就被鎖定作記號 看起來就像是因為不想擋人財路而被拔官 |
引用:
講顛倒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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