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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寧可信其有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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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提國賠的人藐視法庭,先被抓去關 開法庭時的後法官最大,想提國賠是不可能的,法官說大便能吃那就是能吃,無法告法官的 |
引用:
官官相護你知道嘛? 到時候學長找一下學弟搓湯圓什麼事情都沒有啦 |
唉....
裁判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易字第156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647號 我懶得多打字截文說明,反正鄉民喜歡隨媒體起舞 1.一審法官的確是自己辨識本票 2.兩造間糾紛的金額,有簡訊或筆記為佐證是為了宗教的,都是小額。 3.原告拿房子去抵押時,被告有共同擔保。 4.原告筆記有提過去被告家拿過紅利。 其他的自己看 所以一審法官認為兩造除了宗教以外還有投資糾紛,故判無罪。 以下開放鄉民隨媒體起舞 |
引用:
這裡只有講偽造本票的部份而已。 某人拿出你簽名的本票,本官沒做鑑定直接判定有效,如果這不叫離譜,什麼叫離譜? 這樣我直接幫郭台銘簽本票就好了啊.... :jolin: |
引用:
+1 有的人信教信到跟白癡一樣 教主說一就是一 絕無二言 :stupefy: |
引用:
如果當事人(原告)在一審時都沒質疑這四張本票,法官無權幫他要求鑑定。 如果法官可以主動幫原告,那下次看被告順眼的話,也可以幫被告囉。 所以法官要保持中立是這個原因。 |
引用:
第一項沒按規定走,後面法官心證就走偏了。 如果第一項就發現偽造文書,一審判決應該是不一樣。 被告用四張偽造的本票,讓法官認為這是告訴人投質失利,故一審判被告人無罪。 所以二審法官知道本票簽名是偽造的,才會完全不一樣判決。 我覺得奇怪的事,告訴人在一審宣判前提出異議? 正常人看到被告拿出偽造的文書應該會當場抗議吧? 難到告訴人根本沒出庭? PS:當然一審內文我還沒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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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法官自己看起來像是真的,所以寧可信其有原告隱瞞有簽本票 |
引用:
告訴人有堅決否認......再者法律講的是證據,沒有幫誰的問題。 就算是要求鑑定,也不是在幫誰。 並不是某人承認自己殺人就可以直接判他刑,如果證據指出他其實沒殺人,也只能判他無罪。不然找人代罪豈不超容易?相信一堆遊民都很樂意吃免費牢飯。 :think: |
引用:
呃.... 既然你知道法律是講求證據 被告拿本票出來說原告有簽本票 可是原告卻不提出實質證據反駁 這算那招? 難不成法官還要幫你找證據反駁對方或證明你有罪?! 原告不清楚要申請鑑定就算了 連負責此案的公訴檢察官或律師也搞不清楚狀況? 真的要怪就怪公訴檢察官或自己請律師的律師沒善盡職責 而非牽拖他人.... 套句你自己講的 "並不是某人否認自己殺人就可以直接判他無罪,如果證據指出他其實有殺人,也只能判他有罪" 要不然每個人上法庭都堅決表示自己沒犯罪 你是要叫所有法官都直接採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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