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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 2015-01-16 09:18 AM

12歲屁孩 高利貸勒索玩伴
 
引用:
作者Apple
小屁孩竟學大人放高利貸!基隆一名十二歲小屁孩,因不滿同社區十歲男童將他的羽毛球弄壞,索賠二十元不成,一個月後竟把欠款連本帶利漲了四百七十五倍,要求歸還九千五百元,還委託另名十三歲少年逼債,在臉書恐嚇「不快點還錢,就準備進醫院!」因受害男童家長堅持提告,警訊後已將索賠、討債的兩童依恐嚇取財罪嫌函送少年法庭。

警方調查,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張姓男童(十二歲),與小兩歲的鄭姓男童不僅念同校,也是同社區的玩伴,平時都玩在一起,也常到對方家裡串門子。去年十月,張童的羽毛球被鄭童不小心弄壞,氣得抱怨:「你把我的東西弄壞,要賠我二十元!」但鄭童不願賠錢。

張童因索討不到二十元,一個月後便把欠款連本帶利改為九千五百元,還找來同社區的十三歲高姓國一生幫忙催討,並答應讓他「分紅」。


還恐嚇「別討打」

兩人於是在臉書恐嚇「你是不是欠某個人九千五百元」、「如在這星期六前沒給,你就準備送醫院了,別討打!」鄭童不堪恐嚇,只好交出一百元,但仍被兩童追討「剩餘欠款」。
警方表示,鄭童父親上月在臉書上看到兒子被恐嚇,立刻報警,警方通知鄭童及高姓少年到案,高坦承幫忙討債,張童卻辯稱「只是跟他(鄭童)開玩笑!」並說鄭童給的一百元是「請吃早餐!」警方發現兩人家長都是上班族,家長都表示應是小孩間開玩笑,願向鄭父道歉,但鄭父堅持提告,警訊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及恐嚇取財,將兩人函送少年法庭。

未滿14歲無刑責

律師沈崇廉表示,兩人因都未滿十四歲,在《刑法》上不會有刑責,但由於兩人已滿十二歲,法官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對兩人施以保護管束、假日生活輔導或責付家長。

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陳麗如推測,張童最初可能是想解決鄭童弄壞羽球這個事件,只是用了錯誤方法,且十二歲孩童通常不會有高利貸或計算利息概念,可能是從家庭、學校、媒體、甚至網路吸收錯誤的資訊。

陳麗如建議,若孩童出現類似行為,應讓孩子學習解決摩擦與衝突,並藉機教育孩子法律觀念。


同樣是12歲, 和昨天的新聞無縫接軌

今日搶手機, 明日放高利貸.. :flash: :flash:

dragoncat 2015-01-16 09:39 AM

細漢偷採瓠 大漢偷牽牛

為什麼又是正妹?:flash:

叔叔不行了 2015-01-16 09:45 AM

引用:
作者低能兒
想到一首歌詞

毛都還沒長齊 如此放蕩不羈
我操 你媽的G8B


模仿CoCo的造型和Jolin臃腫的嘴型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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