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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刑人立志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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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論節目就有說了根本沒有保外就醫這種事,那是給馬上就要死的受刑人.
美其名是保外就醫,其實是讓他回家死.因為死在監獄很麻煩. 哪有身體不好就可以回家休養進補的? |
引用:
只討論保外就醫~~ 1. 憑藉醫療團隊的認定 2. 家裡或醫院, 視情形 3. 保外就醫病例很多, 多數是癌末, 然後其他是器官衰竭等, 精神病變是其中病例之一 4. 病重到醫師確認無法在監獄獲得妥善治療 5. 病情惡化並非是人能控制, 若是騙人技巧要騙過醫師(群)取得背書 引用:
1. 不清楚, 但是相信搞不清楚戒護就醫和保外就醫的民眾應該也超過5成 2. 不清楚, 但是有15名醫師鑑定需要保外就醫 3. 不清楚, 他才剛獲釋, 逛街什麼的都沒開始, 不要妄下定論, 有做再說 4. 不清楚, 由檢調去追 |
引用:
5成民眾讚成,大家都想留後路!前總統任內後二年,跟現在爆料階段很像... |
法條是死的,需要人來詮釋
有錢有勢的人有許多人支持, 會幫忙找出有利的法條來爭取權益,也有許多人願意替他們背書, 再加上眾所矚目,執法者也不敢罔顧一丁點權益。 至於一般人,請不起好律師、沒人挺、自己又不懂法, 找出有利法條有難度,擔保金付不起,更沒人願意背書。 而且沒人關注的案子,執法者自由心證,要嚴要鬆全看他心情, 但同樣都是"依法"處理,要上訴翻盤也很難。 現行法律制度就是這樣,雖然法條就訂在那, 但不懂得拿來用,失去權益就是你家的事..... :rolleyes: 美劇也常有類似劇情,沒錢沒勢的輕易就被警方抓去問話威嚇, 而有錢有勢的連拜訪一下都有律師擋,不然就是一通電話就來個上司施壓。 |
引用:
名嘴的話你也信? |
純法律上討論扁案:
1.侵占機密案,2014年8月29日,特偵組查無犯罪事證,全案簽結。 2.海外洗錢案,2014年8月06日,特偵組查無不法實據,全案簽結。 3.教唆幕僚偽證案,2012年08月18日高院改判,逆轉改判扁無罪。 4.國務機要費案,2011年8月26日高院改判,無罪定讞。 5.機密外交案,2011年4月28日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6.南港展覽館案,2010年11月11日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7.唯一被定讞入罪的「龍潭案」,涉案人辜仲諒委託律師兩度公開承認當年作「偽證」,但法官不採信。而且此案是因為"實質影響力說"(找不到直接證據,推測你有實質上強迫下屬的影響力)而判刑(林益世案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卻不適用實質影響力說???) |
引用:
還真的有點扯.... :stupefy: |
按錯多PO,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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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用功一點把判決書看完
扁家被判刑的案子,阿扁用顏色著名 直接被三審判刑的有四件案子阿:laugh: 如果真的要用實質影響力 教唆案,阿扁應該也被一起被判刑才對 一、龍潭案:辜成允行賄4億元,扁珍收賄3億元,其他共犯收賄1億元,國庫用百億元購買龍潭工業用地,至今仍有山坡地不符建廠規格閒置無法使用。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20年罰金1.5億元;珍20年罰金1.5億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12年罰金1.5億元;珍12年罰金1.5億元。 二、陳敏薰案:陳敏薰行賄吳淑珍1千萬元,想要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最後因林全、辜仲瑩等人拒絕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8年罰金5百萬元;珍8年罰金5百萬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8年罰金5百萬元;珍8年罰金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 三、南港案:力拓公司郭銓慶行賄吳淑珍9181萬(美金273.55萬元),取得評選委員名單再加以行賄,獲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35億9313.5萬元標案。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吳淑珍有期徒刑9年、罰金2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珍18年罰金9千5百萬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珍16年罰金3千萬元。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珍9年罰金2千萬元。 四、龍潭案洗錢部份: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賄款,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未判刑。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未判刑。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扁2年罰金3百萬元;珍2年罰金3百萬元。 五、元大併復華案:元大馬家行賄2億元,扁珍幫忙除去辜家競爭,元大取得復華金經營權。復華金股本31億元,公股從兩席董事到最後一席都沒有。 三審判決定讞:101.12.20.陳水扁有期徒刑10年、罰金1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8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一審:99.11.05.判決(98年矚金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周占春)扁無罪、珍無罪。 二審:100.10.13.判決(99年矚上重訴字第77號、審判長:張傳栗)扁10年罰金1億元;珍10年罰金1億元。 六、教唆偽證罪案:吳淑珍教唆子、女、女婿作偽證,將國務費私用發票說是公務支出。 三審判決定讞:100.08.17.吳淑珍有期徒刑9個月。(100年台上字第4520號、審判長:洪文章) 一審:98.09.01.判決(98年訴字第1272號、審判長:陳興邦)珍1年。 二審:99.02.03.判決(98矚上訴字第11號、審判長:蔡永昌)珍9個月。 以上案件合併執行刑期:陳水扁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元。所有貪污金額6億181萬元沒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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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政治色彩..
但78區發這類文 後面都會砲火四起 發文的不可能不清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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