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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邊開車邊抽菸 處罰600元 執法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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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應該是類似未戴安全帽一樣,執法人員一看就能取締的事情
卻得要民眾自備錄影工具舉證??? 對開車的來說,裝個行車紀錄器不難,一般等級的2000多選擇就很多了,甚至1000多也有 對騎車的來說,裝個行車紀錄器很難,充電、防水、固定.......問題很多, 偏偏開車騎車抽菸對機車族影響最大 很簡單的事情為啥要搞得很複雜 :jolin: :jolin: :jolin: |
引用:
因為如果周圍只有他一個人時~該不該開單? 這情況他沒影響到別人不是嗎? 如果周圍都一起抽~那你覺得該不該開單? 這情況他們互相影響~他們也不太會在意被其它人影響不是嗎? 有的人喜歡那味道~有的人討厭那味道 那你覺得公權力要怎麼執行? 最簡單、最沒爭議的方式就是「討厭那味道的人去檢舉」 |
引用:
我也覺得這是很簡單的問題,請開車騎車的人不要抽就好 罰款只是目的要他們別抽了,而不是要罰他們錢 |
引用:
邊騎車邊抽煙, 會分散注意力. 規定這樣剛好而己. 更有甚者不但抽煙,還邊騎邊打手機,眼眼又不看騎車的方向. :laugh: :laugh: 真希望這種人自己晚七天回去. 交通反而乾淨一點. :yeah: |
引用:
您真的這樣相信嗎,那為什麼只有罰沒有賞,既然不是要罰他們錢,那罰來的錢哪裡去了;既然不是要罰他們錢,那罰勞動役不更有效∼ |
引用:
不然改立法抓到去警所內關三天,你認為會不會比較好 但事實上就會有人提三小鬼的比例原則,不然你認為要怎麼樣才好??? |
引用:
應該是句意解讀的問題, 所有罰則重點都不在於"賺錢", 而是在於以犯行的罰金"嚇阻"其行徑. |
引用:
總覺得『嚇阻』只是表面上的說法,既然重點不是在『賺錢』,那又何必訂定績效,而且罰來的錢也不該明定為『歲入』,更應該把罰來的錢全部回給當地其他沒有相同行徑的人,這樣才符合其精神啊。 |
開放檢舉後就會有人檢舉
最好就是可以分紅 保證蒐證器材大賣 還有脫離22K的民眾越來越多 警察的工作實在太多 實在應該要有專門靠這行吃飯的人啊 |
引用:
其實以台灣的做法真的就是要錢而已 新加坡可是鞭刑+罰款 而且罰款是那種天價的罰款 所以一個人在北京隨地吐痰 結果來到新加坡就自動改邪歸正 :laugh: 新加坡也不管你是不是老外 像上次有美國人在那邊犯法照樣給你鞭下去 還要告知國內眾多媒體 台灣說真的算滿自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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