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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盛和:自住房屋將有總戶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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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不同的稅
房子相較貴 該算的是奢侈稅 可是自用與非自用 這是兩回事 所以該提高奢侈稅的上限 與稅額 此外非自用房屋本來就該貴一點 炒房子本來就跟打 |
重點是持有成本
但這些人在外圍繞來繞去就是不敢碰 :laugh: |
引用:
自用也應該有所謂的相對條件 一家三口自用250坪 跟一家三口自用40坪 這兩個相對條件就差很多 所以應該是換算成實價後 用總金額換算 採用個人免稅額制度 讓多口數住戶 可以獲得較高的減免 這才是真理 推 ALS 這些其實財政部都知道,但是會影響台北市居民 所以不願意碰 因為台北市房價貴,如果採取實價計算兩稅合一 起跳金額會高於其他地區很多 隨便一個40坪仁愛路新屋住三個人 可能房價就4000多萬 算1%就40幾萬 三口扣除免稅額 還是2-30萬跑不掉 而非台北市的40坪仁愛路新屋 住三個人房價可能才1200萬 (幹 別砲我 我也知道才1200萬聽起來很悲哀 林貝一樣買不起) 算1% 12萬 三口扣除免稅額 頂多三五萬 落差很大 |
其實很簡單, 房屋為稀有資源, 自用應該以一人一戶為上限, 可不限年齡. 想要再搞一戶自用就要生一個小孩, 生產報國.
房屋/土地持有成本又是另外一回事, 可分為自用以及非自用. 自用費率都好談, 可能是實價的 0.5%. 非自用的稅應該要超過房屋/土地實價的2%. 以1500萬實價房產為例, 自用稅率假設是0.5%, 每年需要繳7.5萬的稅. 若是非自用, 則以2%為稅率, 每年需要繳30萬的稅. 但同樣, 若是願意生一個小孩, 可將本來30萬的稅變成 7.5萬, 等於是國家默許每年可以省22.5萬的稅, 養小孩換優惠稅率很值得. |
引用:
這樣說好了 一戶家庭持有兩戶住宅 必定以價高的為自用 用來避稅 而 三億的豪宅 可以合法避稅的空間 跟 1000萬住宅可以避稅的空間 是30倍的差距 更不用說 想辦法分戶 讓兩戶都可以設為自住使用的手法 搞成這樣,其實沒必要,就同一稅率 以房屋總價為稅基 按住戶口數減免 這樣居民也不用去計算哪間房屋價格高,要申請自住 要搞分戶 多申請幾戶自用住宅 之類的事情 用簡化的方式來苛稅(x) 課稅(o) 不是很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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