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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生們違法,有誰可以明確告訴大家違了什麼法?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45109)

James32767 2014-04-06 06:35 PM

引用:
作者jshj0314
1.現在媒體整天都在說學生們違法,但個人看來看去,沒有一個人明確的說明,他們究竟違了什麼法。有誰可以明確告訴大家學生們違了什麼法?

2.學生們若違法,是刑法還是民法?法條條文是什麼?罰則是什麼?要不要做牢?全部要坐牢還是帶頭的要坐牢?
可不可以易科罰金?

3.一個點子,大家參考:若可以易科罰金的話,若執政者還是沒有善意回應,他們下次再發動上街靜坐時,可以發動捐錢,幫他們付罰金,我相信只要一人一百元,有錢的人願意多捐點就多捐點(為了顯示錢沒被濫用,收據一定要先印好,設置收款據點,好好慎重的收取人民的血汗錢,並開收據,活動結束後公佈收款明細),這樣就可以付罰金了。這樣子,不就等於說人民在打政府的臉了嗎?對,你說他們違法,我們人民幫他們繳罰金可以了吧?人民寧可繳點罰金也不願看你政府黑箱通過服貿!

4.話說一罪不可二罰,罰金付過了,可以再罰嗎?好奇問一下。

謝謝各位.



放心, 他們需要幫忙時,會有人上來宣傳的∼

我想捐錢我也是ok的∼  :cool:

但是要確認一下他們官方粉絲團的消息哦!避免詐騙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
https://www.facebook.com/lslandnationyouth?fref=ts

這次在立院的主要都是島國青年陣線的成員,

所以看這邊的消息比較準確。

另外還有官方物資組的需求網站:
http://hackfoldr.org/congressoccupi...RzQ%252Fpubhtml

fgasfgasg 2014-04-06 06:41 PM

引用:
作者kino
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1款->未達強暴脅迫程度->妨礙公務=3日以下拘留或罰緩

刑法

135I條-達強暴脅迫程度->妨害公務=3年以下,拘役或罰金

136I條-達強暴脅迫程度->聚眾妨害公務=一年以上7年以下

354條-毀損罪,2年以下拘役或罰金,須告訴

306條-侵入建築物罪,1年以下,拘役或罰金,須告訴

可以易科罰金,若沒有暴力脅迫行為,就只能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最多就是拘留3天,
罰金付過會不會再罰?去妨害公務一次就罰一次,妨害二次當然罰二次,問題是人家有沒有證據讓你繳罰款...............

總結,不要打警察~~


告訴乃論的就可以不論了

誰可以出來當告訴人? :D

「不要打警察」正解

James32767 2014-04-06 06:53 PM

引用:
作者fgasfgasg
告訴乃論的就可以不論了

誰可以出來當告訴人? :D

「不要打警察」正解


看來是有先研究過得...

不打警察,所以可以算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論處麼?

fgasfgasg 2014-04-06 07:36 PM

引用:
作者James32767
看來是有先研究過得...

不打警察,所以可以算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論處麼?


社維法都很輕,基本上只會處罰緩

倒是要小心少部份法官的政治立場

blair 2014-04-06 07:39 PM

引用:
作者fgasfgasg
社維法都很輕,基本上只會處罰緩

倒是要小心某些法官的政治立場

重點是後續效應...
以後會不會個別團體不爽就來個佔領立院....
老王這次挺了學生,以後呢?趕人?如果別的團體也利用學生身分?

老王自己得想清楚因應之道

帥鐵人 2014-04-06 07:44 PM

引用:
作者blair
重點是後續效應...
以後會不會個別團體不爽就來個佔領立院....
老王這次挺了學生,以後呢?趕人?如果別的團體也利用學生身分?

老王自己得想清楚因應之道

那就要看人民認不認同抗議者的理念,這次會成功主要是抗議者抓到大家都認同的議題
如果攻進去之後沒有人持續加入,被趕出議場也是剛好

blair 2014-04-06 07:49 PM

引用:
作者帥鐵人
那就要看人民認不認同抗議者的理念,這次會成功主要是抗議者抓到大家都認同的議題
如果攻進去之後沒有人持續加入,被趕出議場也是剛好

所以還是人治
這跟共產黨的差別是?

以前的黨外人士都有付出他們應付的代價
現在變成只要目的高尚,就甚麼都OK了?

蒜精 2014-04-06 07:53 PM

會不會犯法那由法官來判

不過一些臉書肯定會被約談列嫌疑人 :laugh:

帥鐵人 2014-04-06 07:56 PM

引用:
作者blair
所以還是人治
這跟共產黨的差別是?

以前的黨外人士都有付出他們應付的代價
現在變成只要目的高尚,就甚麼都OK了?

即使議題大家認同,也不代表攻行政機關就不會判刑,一碼歸一碼,不能放在一起看

jshj0314 2014-04-06 08:14 PM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政府沒有制定如何實施創制及複決權之法律細則,讓人民可以行使憲法給予的權利,是為失職,休怪官逼民反.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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