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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回事 2014-03-23 08:00 PM

引用:
作者albert@46
有啥疑問? 問題是起訴的罪名而不是去質疑判刑的法官

.

法官如果認為起訴引用的法條有誤,可以變更的

現在這樣判,就是擺明了離營四天沒事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Aloof 2014-03-23 08:23 PM

"尤其是他曾詢問如何簽志願役,想長期服役,並沒有逃兵動機"

新招~~~應該是跟甚麼把人強X後又娶被輕判後學的 :D :D :D

usher67 2014-03-23 08:57 PM

我的認知是--只是逃兵這個罪名不成立,也就是不必坐牢沒有前科,
但回部隊後該關禁閉就關禁閉,該輔訓就輔訓,
該送明德班就送明德班(現在不知還有沒有?),逃都逃不掉。

在我那個年代,記憶所及的處理程序是:
逾假3天內還好,部隊長官(營長,甚至連長)自行處理就可以了(通常禁閉),
過3天就發離營通報,這時部隊會派人找你。但7天內回來尚不晚,還不必送軍法,
但處理層級到達師部或軍團部(輔訓或明德班),
7天一到立刻上報發布通緝,到時全國憲警都在找你了,那時就得送軍法了。
以這個流程來說,4天就送軍法有點太重。
以上流程有誤還請指正,畢竟退伍太久了!

SpiceAndWolf 2014-03-23 08:59 PM

重點是
有連繫就非逃兵 這合理嗎@@

以後打電話回去說我不回去就好了...

E.A.G.Y.O.O 2014-03-23 09:39 PM

紅粽丘事件後,早就沒禁閉室了!

n_akemi 2014-03-23 09:42 PM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重點是
有連繫就非逃兵 這合理嗎@@

以後打電話回去說我不回去就好了...
:eek: :shock: :laugh: :laugh: :laugh:

SpiceAndWolf 2014-03-24 12:13 AM

引用:
作者E.A.G.Y.O.O
紅粽丘事件後,早就沒禁閉室了!


所以 妳看 根本不會有事
反正再嚴格的法規 也是由天才來審理
所以打個電話 掰個理由 就好了
夜深了 我就不回去了
天氣冷了 我就不回去了
我還再增產報國 所以我也不回去了
以後通聯記錄大概會有得寫了
然後晚點名的時候
應到XXX名
打石包一名
天氣冷一名
那個不順一名
實到XXX-3名

weirock 2014-03-24 12:19 AM

一堆搶著幫阿共 開城門 的去搞軍審 :unbelief:

ken33 2014-03-24 12:35 AM

可能該員阿兵哥口中喊著反服貿,所以無罪,這就是青年軍。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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