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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歲童亂衝 被麵燙傷店家判賠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4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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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1000
真的很悲哀,車禍這樣判都已經不是100%適合了 下次殺人要不要也來的50%50%? EO4 |
相信即使是身為家長大部分也不會認同這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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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們這邊那個五花馬水餃館發生的一樣阿
小屁孩吃個東西在店裡亂衝,結果撞到煮好的紅茶被燙傷家長要求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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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機會了 該店老闆娘已過逝 店也早就收了 賠償金由3個兒女支付 |
薛家是不是有後台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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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陣子不是有間店直接說不歡迎有小孩子來 :confused: :confused: |
合格的營業場所廚房應與用餐區分開,出餐路徑也應該避開消費者的主走道。
滾燙食物應放置在穩固的桌面... 鬼島呆丸的營業場所多數太過簡陋危險,反正就是把污染、危險賺嫁給當地居民與消費者而已。 不然哪來這種價位? :jolin: |
看這新聞的描述方式,可以猜想烹煮區域可能是在騎樓,
不然為何小孩往外衝出材撞到剛煮好的料理。 台灣有很多很多的小吃店都是佔用騎樓在烹煮食物, 若發生這則新聞的情形,雖然主要直接原因是小孩亂跑造成, 但法官很有可能還是會把因為店家佔用騎樓烹煮食物,而要負擔一些責任。 所以營業用場所,真的最好都要有保險,這位想要開店的人切記。 |
如果報導屬實
店家很雖小 但老闆娘的說辭也是有問題 張姓女老闆則說,對方自行從店內衝出,撞到放置桌上的紙製便當盒 . . . 但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後認為,薛童走向店外經過烹調區走道時, 碰巧張姓女老闆將麵炒好轉身,兩人發生碰撞,以致張婦手持剛炒好的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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