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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歲童亂衝 被麵燙傷店家判賠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43301)

solosbye 2014-03-23 08:18 PM

恐龍法官+1000
真的很悲哀,車禍這樣判都已經不是100%適合了
下次殺人要不要也來的50%50%? EO4

hsinyic2 2014-03-23 08:45 PM

相信即使是身為家長大部分也不會認同這判決

zsxdaqwe 2014-03-23 09:00 PM

這個我們這邊那個五花馬水餃館發生的一樣阿

小屁孩吃個東西在店裡亂衝,結果撞到煮好的紅茶被燙傷家長要求賠償

polar168 2014-03-23 09:13 PM

所以營業場所更需要保險... :o


背濕大就是一個很好的典範 :p

BMG 2014-03-23 09:17 PM

引用:
作者pcdvd-2011
這間店老闆 以後肯定會很排斥帶小孩的客人

自己有小孩都覺得這是啥爛判決 :tu:

沒有機會了
該店老闆娘已過逝
店也早就收了
賠償金由3個兒女支付

Berith 2014-03-23 09:26 PM

薛家是不是有後台 :confused:

NXT 2014-03-23 09:26 PM

引用:
作者pcdvd-2011
這間店老闆 以後肯定會很排斥帶小孩的客人

自己有小孩都覺得這是啥爛判決 :tu:

前陣子不是有間店直接說不歡迎有小孩子來 :confused: :confused:

n_akemi 2014-03-23 09:40 PM

合格的營業場所廚房應與用餐區分開,出餐路徑也應該避開消費者的主走道。
滾燙食物應放置在穩固的桌面...

鬼島呆丸的營業場所多數太過簡陋危險,反正就是把污染、危險賺嫁給當地居民與消費者而已。

不然哪來這種價位? :jolin:

piyopiyo 2014-03-23 10:17 PM

看這新聞的描述方式,可以猜想烹煮區域可能是在騎樓,
不然為何小孩往外衝出材撞到剛煮好的料理。
台灣有很多很多的小吃店都是佔用騎樓在烹煮食物,
若發生這則新聞的情形,雖然主要直接原因是小孩亂跑造成,
但法官很有可能還是會把因為店家佔用騎樓烹煮食物,而要負擔一些責任。

所以營業用場所,真的最好都要有保險,這位想要開店的人切記。

布拉夾的春天 2014-03-23 10:43 PM

如果報導屬實
店家很雖小

但老闆娘的說辭也是有問題

張姓女老闆則說,對方自行從店內衝出,撞到放置桌上的紙製便當盒
.
.
.
但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後認為,薛童走向店外經過烹調區走道時,
碰巧張姓女老闆將麵炒好轉身,兩人發生碰撞,以致張婦手持剛炒好的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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