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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 PTT二手區有人在回收一批WD 4TB的硬碟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1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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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沒辦法追蹤到跟我購買東西的名單
既然沒辦法追蹤,拿回去退不等於自首,到時候警察追他,他就直接把拿去退的名單交給警方,搞不好他還跟警方說他沒收到回收硬碟。 不如請他公布該交給哪個檢察官,直接送到檢察官那邊還比較保險。 話說那批有特別便宜嗎? |
引用:
近乎全新、原價破萬的硬碟只賣5000 賣的人問題很大 不過買的人也脫離不了關係 |
引用:
價差這麼大 那買家更不能出面了 :fear: |
有人拿贓物出來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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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笑
他自己說買的人可能有收受贓物的罪名,意思是他自己賣的有可能是贓物 :confused: |
所以這批真的是....不明來源的商品嗎?!
好好奇喔 |
轉載自此
Q: "如果"我在網路上買到贓貨 可是我自己不知道 當警方查到時 那我算是犯了甚麼罪呢?? A: 這樣的行為,可能會涉及到刑法上第三四九條第二項的故買贓物罪: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構成運藏故買或牙保贓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故買贓物罪,是指故意以有償的行為,來取得贓物,有償是指具有金錢的交易,如買賣,這是犯罪客觀構成要件上的行為要素;而故意,則是必須認識該交易之物為贓物的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這是屬於犯罪主觀構成要件上的判斷要素,因此,雖然成立構成要件的客觀要素,主體,客體,行為,結果,然而,在主觀要素上,因為缺乏構成要件故意,因此在犯罪判斷的流程上,不會該當犯罪構成要件,自然也不用進入違法性認識的判斷,與有責性的判斷 再來,在民法的相關規定中,在民法物權篇第九四九條規定中說到: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以及第九五0規定說到:盜贓或遺失物,如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因此,從上以觀可知,第九四九條是指,占有物,是由於盜贓或遺失之情形所取得者,原被害人或遺失人仍舊擁有該物之所有權,占有人只能藉由買賣的債權行為獲得一個合法的占有原因,所以在兩年之內,原被害人與遺失人可以向占有人請求返還(基於所有權的物上返環請求權,民法第七六七條第一項);然而,為了保障交易行為中的善意第三人,第九五0條又規定到,占有人若是在一個合法得以信賴的交易公開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的商人中買賣取得該占有物,原被害人或遺失人雖可依據所有權的物上返還請求權來請求回復,然而必須償還占有人所支付的價金,否則其所有權的物上返還請求權將會受到限制 --------------- 但如果是像現在這樣 賣方在事後才"隱約"透露來源可能有問題(有什麼問題也不講:stupefy: ) 買方若真的看到,卻不做任何動作 事後警察查到..還能算是善意第三人嗎? :confused: |
引用:
工程板 送樣板 出google/hp/dell 100K 留下 5% 備品 hotswap 至於是小偷跑進聯強倉庫連夜搬出來的機率應該很小 |
小弟多年前有學過一些民法
這件事完全取決於第三者是否為”善意第三者” 也許當初買方有很明確的在電話尋問是否為贓物 而賣方欺騙他,這我們無法得知 原物主有權力要求歸還該硬碟 善意第三者也有權力擁有該硬碟 該硬碟最後所有權有可能在原物主或善意第三者 而販售者一定有罪 多年前讀的 有錯請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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