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新電信法第九條?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14545)

salfonxman 2013-06-06 08:19 PM

電信法主管機關是交通部

所以

你知道的.......

很快國道就不再有問題了 :laugh:

老柏(第四) 2013-06-06 08:20 PM

引用:
作者bpoff
這個用詞真的太模糊........

我覺得台灣應該改成像英式的法律條文....只有很明確說清楚什麼狀況確實違法的才是違法......
因為台灣法官亂判的機率實在有點高........

這就對了,因為有模糊空間他們才可以選擇性執法,既然沒有明確定力什麼叫違法,因此他說了算

kamancy 2013-06-06 09:28 PM


:laugh: :laugh: :laugh:

changwilly 2013-06-06 09:38 PM

引用:
作者kamancy
http://lh4.googleusercontent.com/-zbAP3dUHA_c/UbCOqzeQBCI/AAAAAAAAEok/4sFiFXAdFyI/s800/%25E5%258C%2597%25E4%25BA%25AC%25E5%25AE%2598%25E5%2593%25A1%25EF%25BC%259A%25E5%25A4%25A7%25E9%2599%25B8%25E7%25B6%25B2%25E8%25B7%25AF%25E5%2585%25A8%25E4%25B8%2596%25E7%2595%258C%25E6%259C%2580%25E8%2587%25AA%25E7%2594%25B1%25EF%25BC%2581.png
:laugh: :laugh: :laugh:



請問,這是怎麼做的?

kamancy 2013-06-06 09:50 PM

http://zeczec.haniboi.com/

UPUP 舉牌加油小人產生器 - Haniboi x Zeczec

最近還蠻多人玩的,好像很多人支持您的言論一樣有趣 :D :D :D

小金魚 2013-06-06 09:56 PM

電信法第9條第2項:「利用電信網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之內容,經各該法律主管機關認定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應依各該法律主管機關基於法律授權之通知,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當措施。」
舉例:網友在PTT上爆料台大有感染H7N9病患,衛生署得以依《傳染病防治法》把PTT的相關討論刪除。

電信法第9條第3項第3項:「利用電信網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之內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得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當措施。」
舉例:網友在討論區張貼色情圖片,電信業者可將貼圖的人斷網,或刪除圖片。
















從頭到尾、從上到下、從總統府到行政院,這個時候的動作全部都是套好招,馬英九一旦決定要傾中賣台,所有言論控制的方法與招數一次通通施展出來,想立即達到『對外封網、限制言論、對內清網』的極權手段,最後讓台灣人民連想上網喊救命都不讓國際社會有機會可聽到;這個總統外表裝蠢扮傻像痴漢,卻是心狠手辣耍狡詐,如果人民還不起身極力對抗,台灣即將步上土耳其的後塵,所有的台灣人民一定要知道!

該法案是在台灣掌權的外省人在推動的 .. 這也是為啥麼會那麼討厭外省人了~

changwilly 2013-06-06 10:02 PM

引用:
作者kamancy
http://zeczec.haniboi.com/

UPUP 舉牌加油小人產生器 - Haniboi x Zeczec

最近還蠻多人玩的,好像很多人支持您的言論一樣有趣 :D :D :D



可是沒辦法整張圖很正常表現出來,會被切割到 :cry: :cry:

zumara 2013-06-06 10:30 PM

酒駕超過標準公布首長姓名 :jolin:
電信法第九條 :jolin:
接下來會怎樣,都不稀奇了

T磨人 2013-06-06 10:54 PM

引用:
作者小金魚
電信法第9條第2項:「利用電信網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之內容,經各該法律主管機關認定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應依各該法律主管機關基於法律授權之通知,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當措施。」
舉例:網友在PTT上爆料台大有感染H7N9病患,衛生署得以依《傳染病防治法》把PTT的相關討論刪除。

電信法第9條第3項第3項:「利用電信網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之內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得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當措施。」
舉例:網友在討論區張貼色情圖片,電信業者可將貼圖的人斷網,或刪除圖片。

http://sadpanda.us/images/1649830-PM5GGN5.jpg

http://sadpanda.us/images/1649833-SILC5M7.jpg

http://sadpanda.us/images/1649836-G2RREZS.jpg

http://sadpanda.us/images/1649838-QUZV7PR.jpg

http://sadpanda.u...



台灣真是悲哀.......

qookap 2013-06-06 10:57 PM



整天搞一些奇怪的東西 現在修法都直接說修就修 哪怕違憲也不管
下次大選要為了反對而反對 既然藍色可以這麼爛 選綠色就對了

小賓賓事件也沒甚麼進展 整天也不拼經濟 搞一些萬萬稅跟專制違憲法條 連個外交都不拼了?
可以在爛一點沒關係 :tu:

真的是沒有最爛 只有更爛 才換一次顏色可以貪婪到這種程度 是怕以後再也沒得A了嗎 :mad:

============
當三權都集中在一個黨的狀況下 就是變成這樣子爛了
台灣的悲哀就是民意無法變成有效的權利 所謂公投這種東西根本就是理論 無法實踐
現在行政立法司法都自己來 缺甚麼馬上立法馬上過 然後馬上行政立刻司法 超級馬克思 :tu: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59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