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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enking 2013-03-13 04:13 PM

我們沒有責任制,是自願加班

finalhope2010 2013-03-13 04:14 PM

所以砍公務員退休金剛好而已~~~

kely 2013-03-13 04:22 PM

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老是訂 5萬 10萬這種罰則.........有沒有人想去告這些官
腦殘或私相授受是不能當官的。

營收5%起跳~我看連家樂福也會不敢唱秋


1.只可惜.....罰不了這麼多
2.現在罰的是小錢,慣老闆都不怕,不是錢的問題,而是知道公務員沒這麼勤勞
3. 公務員遇到"抓耙子",往往都是先把勞工賣掉,叫勞資雙方自己私下搞定

d61 2013-03-13 04:22 PM

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老是訂 5萬 10萬這種罰則.........有沒有人想去告這些官
腦殘或私相授受是不能當官的。

營收5%起跳~我看連家樂福也會不敢唱秋


怪就怪我們政府向資方傾斜太明顯,
勞委會也是以"協助企業營運",而不是"懲戒企業違法"為任務,
勞委會:
這次打你兩下手心就好了,記得公司要好好開下去喔(啾咪)

pkolj 2013-03-13 04:34 PM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猶記得南亞科技工程師過勞死事件中, 資方最後是重罰六萬台幣.. :flash: :flash:



罰錢少效果不大
關事業單位老闆(不得代理) OR強制老闆(不得代理)上教育訓練8小時 1案1罰最有用
比罰各幾萬好用多了.

Meow 2013-03-13 04:51 PM

引用:
作者wavewang2003
法不錯 但罰則太輕
需加入 罰緩依照其額業額多少比例罰之
這樣子 家樂福之前也違法 結果也判六萬 這有公平嗎??

罰則太輕?

那很好辦,請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加重罰則,罰緩要加十倍、一百倍都行,立法委員提案和政黨在國會的席次多寡無關。(表決的時候才和政黨在國會的席次多寡有關)

罰則、罰緩若定的很重,我不相信那個商人會不怕。

咦,不知有那個政黨的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加重罰則、罰緩 ?


 

sctiesu 2013-03-13 06:04 PM

不管怎麼修,無良老闆一定有漏洞可以鑽。

dontfeedwilddog 2013-03-13 06:19 PM

責任制根本就是剝削的遮羞布,覺得這個人不適任不能資遣?

看看勞基法罰六萬的,在看看動保法罰50萬的,超有趣。

小豹貓 2013-03-13 06:24 PM

你們都誤會了

修法後的結果,就成了責任制勞工兩周只能休2天 :think:

記不記得22K啊 :stupefy:

avq522 2013-03-13 08:22 PM

規定歸規定,執行歸執行

說什麼開車不打手機,看電視等,還不是不少人手機照講、電視照看

修法增列又如何,勞委會(或勞工局)也不會去管私人公司

總之,法是訂在那邊看看而已,主管單位是不會去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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