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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毅夫談台灣 哽咽想回家 「我是一個台灣孩子,想要回去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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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沒有人被他拖累黑掉的嗎? :stupefy: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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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但被通緝中...真的回來就是抓去關吧 沒槍斃他 已經是很仁慈 結果他老兄不想被關,盡講些543的...真是沒種 |
長這麼大了...要勇於承擔!
林毅夫身為駐守金門戰地之中華民國國軍軍官,於1979年陣前叛逃之行為,依當時有效之法律,共觸犯至少五項刑事罪:
《戰時軍律》第五條「投降敵人或叛徒者,處死刑。」 《戰時軍律》第七條「敵前逃亡者,處死刑。」 《戰時軍律》第十一條「無故擅離部屬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發生事變或貽誤軍機者,處死刑。」 《陸海空軍刑法》第九十七條「投敵者,處死刑。」 《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二條 (職務業務上洩漏軍機罪)「因職務上知悉或持有之軍機,洩漏、交付或公示於他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對了...他憑甚麼說來就來,說走就走??? :confused: |
政府的回應是
從來沒有不准他入境,入境後該面對的法律問題也不因其身分而消失,仍須面對 換言之,不要想說有豁免權,來了可以走,姓林的就打這個主意 :tu: 政府也從未限制王老頭,黃醫生從美回國啊,歡迎回來.... |
隨便說說 大家聊聊
台灣蠻多無邦交國家有在台灣設立代表處 如果有一天 兩岸互設辦事處 然後他以外交官身分來台?? 是有邦交國身分才有外交豁免權?? 還是外交官(辦事處人員)就有豁免權?? 豁免權跟通緝中的身分 以哪個為主呀?? |
引用:
憑他以為他是那啥狗屁政協吧...以為台灣會吃這套 還好國防部在這事上還算蠻硬的.. |
我個人基於若兩岸有機會在『極長期』和平安定的基礎下,
林先生務必要卸下所有老共的職務(其實還要包含他太太擔任的工作)甚至宣布永遠不再去大陸, 很多東西是可以私下輕輕放過。 他總不能還要保有在大陸的聲望、職務, 又寄望台灣這邊給他機會吧! :) *而且要永遠待在台灣靜靜退休養天年! |
這狗娘養的傢伙講的真輕鬆, 什麼盡一切力量不影響他人, 全他媽的放屁! :mad:
他當初叛逃一走了之, 連累多少同僚和長官, 線再當了高官有了身分就想無事一身輕的回來? :tu: 去死吧, 沒槍斃你算不錯了! :flash: |
歡迎回來~~~~~~~~~
陣前判逃是死罪~~~~~~~~~~~~~~ 他回來就是 現行犯~~~~ 也就是說 我幫警查抓他時,失手 將這個 賤人 打死 也不會怎麼樣喔 |
引用:
台灣沒有禁止他回來,不過該負的法律責任要負,不然改天陳由豪也說他想家了。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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