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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題:臥軌抗爭事件懶人包∼您當真以為還能置身事外??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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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面幾位的立場 向來都是這樣. 不用浪費口水了啦. 立場這麼明顯 這麼愛談論時事的帳號. 在78區居然能活這麼久. 發言時心機用的有多深 也不難想見一斑了. 黑名單很好用............. :o |
原來前因後果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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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不用還? 許介圭說法是"以政府代償方式 先拿出10億元代墊 再由政府向資方求償" 另外有一段是 " 當時政府說:這筆錢第一年沒算利息 第二年才算利息 不用擔心我們會去找老闆要這筆錢 所以借不用怕 不會叫你還" 第二段引用提到不會叫你還 但是沒有引述是哪個官員說的 許介圭沒說可以不用還 綜合以上說法 不用還的前題是向老闆追討 哪追不到怎辦?似乎沒有官員說追不到"免還" 我們還有一個問題 政府貸款也好代償也罷 官員有沒有權限承諾錢是不用還的 比方說 行政院長能否口頭承諾指示國稅局對於失業人士 以前欠的稅可以不追討或不用繳? 如果前任口頭承諾是無效的 繼任的官員能否跟著做?總之 台灣的官僚體系根本沒有規範可言 大家都不想扛責任 前任做的不關我的事 我只是照著做 哪怕監察院糾正或彈劾又如何 主子沒意見就可以死賴在哪個位置上 再者 不是不同情勞工 只是下面2003年的報導說明很清楚 欠債的勞工有三類 1 在五年期限內全部還清 2五年內只還利息 3本金和利息通通都不還 而聯福製衣勞工中有九人全部清償 如果你是勞委會面對這種狀況 能否順著第3類去解決 不用還?已還錢的是否可以告政府把他們還的退回?陳菊當主委時面對這個問題 選擇了不追討方法處理 以後的主委都跟著做 十五年過去問題更麻煩 勞委會說有半數人已經清還(請問半數還清的勞工沒有收到任何資訊是不用還的嗎?) 前主委王如玄為何不用拖字訣?照著不追討 因為民法規定請求權十五年到期 不追的話永遠追不到 這筆錢王如玄要自己掏腰包還嗎?他當然沒哪麼笨 王如玄和現任的潘世偉是火燒屁股 逼不得已才去處理引爆這個炸彈 ======================= 關場歇業貸款到期 失業勞工還不起 華銀統計,申貸「關廠歇業貸款」者,其中全部清償者只有9人,9人全都是聯福製衣失業勞工,而正常繳息者,22人是福昌電子、5人為耀元電子。此外,未償還本金,也沒有正常繳息者則眾,總計聯福製衣有340人、福昌電子50人、耀元電子113人,這些人則是催繳對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26/today-e4.htm |
引用:
SO....?? 請問:您認同政客信口開河∼愚弄百姓....?? PS: 當年教育未普及,那些工人大多只有國中畢業∼甚至國小學歷.... 辛辛苦苦大半輩子,遭遇惡意倒閉捲款潛逃後∼已是年老力衰.... 政府可曾盡到應負之責任??還是只會愚弄百姓∼犧牲勞工血汗錢?? 請問: 當初政府追討到的債款,為何不優先抵償勞工『所謂的貸款』∼而是交付銀行?? 明明已經將潛逃的雇主抓回來了∼為何又讓他 20 萬交保∼讓他又再逃走一次?? 如果: 您當真認為那些勞工,被政客奸商愚弄∼是他們自討的.... 那麼: 您就繼續罵那些可憐的勞工吧∼哪天類似事件若發生在您身上∼您大概也爽吧?? :think: |
引用:
這一點官員當然有權限 退休公務人員的年終獎金也只是一張行政命令 政府每年就多支出幾百億,現在這兩億的零頭 只要有官員願意出來負責,為何做不到? |
引用:
你都說是行政命令 是白紙黑字的東西有法源依據 口頭承諾是啥? 很多年以前 高屏大穚斷裂 當時的行政院院長到場關心 還口頭承諾政府會負責賠償車主在斷橋時車輛損失 車主以為登記資料後 大家痴痴在等 一年過去沒回音?跑到政府部門去問 沒人收過公文因此沒法賠 還建議車主自行申請國賠? 大家很生氣如果是申請國賠何需院長親自下令? 最重要的是哪位院長早已經下台了 |
引用:
所以現在勞委會不能請行政院發公文提出行政命令嗎? 目前我只看到政府官員的敷衍怠惰,沒有想解決問題的決心 |
引用:
事起於民國87年 經歷七任主委 如果發個行政命令就解決 為何他們不做?不管當年有人用哄騙的 勞工跟華南銀行以及當年協商的合約文件拿出來 一翻兩瞪眼 還需要拖到現在? 之前不是說過嗎?問題複雜在於有一半人還清 行政命令要怎樣發來解套? PS:這十五年來任期最長的有兩位陳菊和王如玄 其他好像大風吹一樣幹個一兩年到此一遊 誰會花心思來解決這問題? 許介圭:1997年5月-1998年2月 詹火生:1998年2月-2000年5月 陳菊:2000年5月20日-2005年9月 李應元:2005年9月-2007年5月20日 盧天麟:2007年5月20日-2008年5月20日 王如玄:2008年5月20日-2012年10月2日 潘世偉:2012年10月2日-現任 |
臥軌的關廠工人,與一位要動腫瘤手術的好友
http://pnn.pts.org.tw/main/?p=53358 對勞委會而言. 這筆是貸款 一定要討回來的. 不然 公務員會有法律責任. 原本的想法是: 向當初惡意關廠的老闆討. 但是討了15年討不到. 現在火燒屁股. 債務的追討期限快到了. 因為監察院與審計部要提出糾正. 追究勞委會的法律責任了. 所以. 就向勞工追討了. 然後就振振有詞的說: 這筆錢 當初就是貸款............... 以上. 簡單二個字形容. 就是 "無恥". 無恥的勞委會. 無恥的官員. 無恥的政府. 馬英九不把昨天的話吞回去. 就是無恥的總統.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
引用:
發生在我身上嗎, 我家人就遇過這樣的事, 我一樣反對由政府收這種爛攤子, 這種例子一開, 根本是為老板人開脫了, 反正資產都給銀行第一順位擔保了, 政府再拿債權代償是能排第幾順位求償, 人民的稅金光這樣花就倒了, 還代位 求償個屁啦, 明明是要用全民去保你們自已而以, 不用講得那麼好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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