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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987 2018-10-18 11:53 AM

問題點在於警察只有手槍和警棍
這兩種武器都不好使用於逮捕會跑會開車的罪嫌.
幾十年過去了都沒進步.

至於美國那邊是槍枝氾濫,警察陣亡率太高,
導致嫌犯不聽執勤警察指示亂動,就可合法開槍..

davidxyz 2018-10-18 11:55 AM

以前聽過一個老警察說到一件事,
他們在抓道路違法(如機車紅燈右轉),
會有些機車紅燈右轉又看到警察已經在揮手攔他時會加速逃逸,
而這位老警察說到:
菜警察會去抓,老警察不會!

我問為什麼?
他說除非從對方臉部(通緝犯)或神情(坐墊藏毒的表情)看出有大問題,
否則不過是紅燈右轉,
如果抓捕過程弄出當事人受傷甚至死亡,
這位圍捕的警察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念書時期聽過同學講過,
說他朋友騎機車發生交通事故,
是對方闖紅燈導致對方受傷,
結果在警察那邊,警察也知道對方闖紅燈,但卻要他朋友付一些醫療費....

最近的新聞,也是好像婦人闖紅燈被撞死什麼的,
親屬要求百萬賠償,
死者兒子跳出來說闖紅燈是不對,但不代表你就能撞死人......

名嘴獅子頭(跑過警務新聞,很清楚)以前曾在交通死亡事故的新聞說過,
如果他有兒子,他會教他兒子看到事故,不關你的事就快速離開,
也不要幫忙報警或找救護車,
因為一旦做了這些事,
很多死者或傷者親屬跟警察會認為你是肇事者!
接下來你就要上法院證明事故不是你引起的.......

文化問題!
在台灣比較重人情事故!

Earstorm-5 2018-10-18 11:57 AM

還能繼續上車開車衝撞... 我真的很難想說要怎麼判斷是不是太過.

算了, 台灣別當警察, 難為, 我這個訓練不足的, 還以為犯人天賦異稟.

Earstorm-5 2018-10-18 11:58 AM

引用:
作者davidxyz
以前聽過一個老警察說到一件事,
他們在抓道路違法(如機車紅燈右轉),
會有些機車紅燈右轉又看到警察已經在揮手攔他時會加速逃逸,
而這位老警察說到:
菜警察會去抓,老警察不會!

我問為什麼?
他說除非從對方臉部(通緝犯)或神情(坐墊藏毒的表情)看出有大問題,
否則不過是紅燈右轉,
如果抓捕過程弄出當事人受傷甚至死亡,
這位圍捕的警察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念書時期聽過同學講過,
說他朋友騎機車發生交通事故,
是對方闖紅燈導致對方受傷,
結果在警察那邊,警察也知道對方闖紅燈,但卻要他朋友付一些醫療費....

最近的新聞,也是好像婦人闖紅燈被撞死什麼的,
親屬要求百萬賠償,
死者兒子跳出來說闖紅燈是不對,但不代表你就能撞死人......

名嘴獅子頭(跑過警務新聞,很清楚)以前曾在交通死亡事故的新聞說過,
如果他有兒子,他會教他兒子看到事故,不關你的事就快速離開,
也不要幫忙報警或找救...


這就是民事的"道義賠償." 我不曉得正確名稱啦, 家人當警局義工都這樣聽, 就一樣講法.

暴君-T104 2018-10-18 12:05 PM

引用:
作者Swift
以前我也以為美國警察辦案權限就很大,但如果你去關心美國類似的案件,你會發現美國警察也常常出現這種到底要不要開槍、開幾槍才對這種問題
他們都因為這種問題在爭論,我不覺得我們這邊就不應該爭論

其實美國警察用槍不當的案例有更慘的

警察是直接二級謀殺罪成立,不只工作丟了,還要去坐牢的

台灣目前好像沒有警察因為這樣去關的,只有國賠的

所以要拿美國比的話,就要比全面的,不是像自助餐一樣只挑自已喜歡的

美國警察雖然比較積極用槍,但用槍不當的處罰實例,也比台灣重的多

喵醬 2018-10-18 12:08 PM

引用:
作者Swift
我是覺得看了一下新聞內容,三槍有必要嗎?

這個很值得討論

我很討厭每次都要把風向講到警察開槍一定沒錯的結論,講實話就是這樣

警察要有權開槍,但我不希望整個社會就是認為警察每次開槍,有爭議通通都是警察沒錯,警察完全沒有任何責任

在這個案例來看,討論空間很大啊

這不是那種匪徒不只拒捕,還拿著槍械直接開幹那種沒有懸念的案例

為什麼你第一個反應就是「警察下次吹哨子就好」、「台灣警察很倒楣」

我看的角度剛好相反 @@

台灣一直在限制警方緝捕用的武器 , 以及動不動就是過當 ,
卻縱容犯人一再挑戰拒捕的上限 ,
我貼這篇新聞在意的是這個點 ...

另外要說拒捕好像範圍比較受限 , 如果是不服取締的話討論範圍較更多了 ,
不單純是這類動刀動槍的 ,
像一些被開單的在那邊跟警察盧小小的 ,
有時看到就會覺得你麼會有跟警察嗆聲會贏的感覺 ?
(反而有的交通違規、配合一點 , 還聽過一些案例是警察改開小額的罰款)

Earlson1 2018-10-18 12:39 PM

引用:
作者sn245763
最大關鍵是嫌犯沒持有槍械

1.警察使用槍械已經武力不對等

2.連開三槍

抱怨法院判決沒有意義
(只要嫌犯徒手,警察開槍就是有過當之嫌)

應思考如何改進警察執勤器械

以拓大執法彈性才是重點


如果當時有瓦斯噴霧可以應用
(目前已經開放,但不是每個單位列標配)

對嫌犯施用使其當下失去反應能力

或許就不會有這麼多爭議


這個我倒是不認同,有沒有持有槍械這要配合搜身才能曉得,這個人不配合,開槍根本就剛好而已。死了還有錢拿,家屬真的要謝謝這個社會。

Earstorm-5 2018-10-18 12:41 PM

我就說了, 以上很多人包括法官都是建立在"已知條件"的情況下去判斷, 實際上哪可能?

當然出事情也是要負責, 我絕對贊成, 所以都是看程度的, 這個案子還能上車衝撞?! 除非這個是假的資訊, 不然, 還要補槍吧?

當然, 我沒受過足夠的訓練, 以上是非警察人員的看法.

離題, 另一串保險有個事情我沒講.

有保險的反而都小心翼翼, 因為意識中都有這方面的顧慮.
說不用保險的反而更多都會出事情, 因為他們... 算了, 懂意思就好.

還是要套老話一句, 不是每個例子都如此, 有興趣可以去比較看看統計.
說不定會符合這個邏輯 (我個人是覺得100%正確).

kevin oil 2018-10-18 12:45 PM

資源回收場沒有只有小案,只有沒看到的案子

很多東西藏在裡面

:stupefy:

去稽查都要小心萬分

sn245763 2018-10-18 12:49 PM

引用:
作者Earlson1
這個我倒是不認同,有沒有持有槍械這要配合搜身才能曉得,這個人不配合,開槍根本就剛好而已。死了還有錢拿,家屬真的要謝謝這個社會。



我這邊的『持有』

是指〝持在手上可立即擊發〞的意思

不是身上有沒有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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