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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lin 2012-10-11 01:16 PM

引用:
作者EAC212
如果是你從櫃台端著熱咖啡要走回座位,
被小屁孩撞到,熱咖啡燙傷小朋友...
那..你賠定了 ...... :laugh:


這個難說~~
因為你不是店家人員

不過卻有很大的機率還會牽扯到店家....
"店家為何不讓有經驗的服務生端送危險物品??"

總歸~ 發生事情!! 店家賠定了!!

lievil 2012-10-11 01:38 PM

引用:
作者boylin
這標準..全台90%以上店家都要關門了!

小孩、老人、盲人、肢障者
這些本來就都是無時無刻..需要有人在旁邊陪伴看顧的!
誰會讓這些人獨自去過馬路? 登機艙? 下樓梯嗎?
更別說在不是嬉戲的地方..自由亂竄了!!

這裡談到的..是自己安全還是得靠自己!
與其事後..能夠求償到千萬..又如何??
是老人就算了!! 小孩呢? 這輩子真的算是毀了
拿了錢..終生怪店家有用嗎? 家長還是自責一輩子的!!!

改善確實是個努力的目標..
但~~ 天真的理想化-公共安全標準
在台灣這環境..有多少小吃店家能符合?
這心態..才真的是不食人間煙火吧!!!



你天真的認為這些人出門都有人陪嗎?(嬰幼兒除外)
又或這些人一沒人服侍,就該關在家裡嗎?
這些人都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不去小吃店嗎?

這些人都是人,跟你我一樣,
我們都有老的一天,都有病的一天,
你不重視、我不重視,公共場所自動會變安全?

你說[在台灣這環境..有多少小吃店家能符合? ]
我可否依樣造句[在台灣這環境..有多少人能不酒駕?]
長官邀約、客戶應酬,我哪有那麼多錢坐計程車,還要另花時間回來開車,
說不酒駕,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不食人間煙火?

況且就今天的水餃店事件,
我期望的不過就是[不要把滾燙液體放到客人會使用的空間]
這很苛刻嗎?很困難嗎?

EAC212 2012-10-11 01:47 PM

要求酒後不開車、要求不得在餐廳玩耍,
這很苛刻嗎?很困難嗎?
是的..很難..
因為有些人受的教育就是出事時..先檢討環境檢討別人。

就問一句話啦..
小孩子是誰的責任?
不是父母的100%責任嗎?
搞不清楚狀況 :think:

boylin 2012-10-11 01:48 PM

引用:
作者lievil
我期望的不過就是[不要把滾燙液體放到客人會使用的空間]
這很苛刻嗎?很困難嗎?


沒有人認為~ 商家是對的!!
但~ 又如何?
傷害一輩子的..是自己的小孩!!
店家賠了錢..關了門!! 算是沒責了~
難不成~捉商家也來燙一下紅茶桶??

你舉的例子. 造句也很爛...八竿子打不著邊!!
不花時間回覆了!!
===========================
你有錢、沒錢去喝酒去坐車..
你自己可以判斷. 也可以有自己的自由行為
更有法律規範約束!!

我想~ 不需要跟小孩.老人.眼盲.肢障者.....做同類比較了!!!

Z68 2012-10-11 02:11 PM

商家的責任和家長的責任是可以分開看待的,家長有責任並不表示商家就無責任,只是台灣的法令規定不夠周全,商家的責任部分可能就要憑法官的心證了

像台灣以前也不知道有拖地板地板潮濕會滑倒要放牌子警告吧?是因為外國發生過許多類似的案例,法官認為場所管理者有無法逃避的責任,所以台灣才會學起來。也類似速食店贈送的玩具為什麼應該要附警語,因為這樣可以排除玩具提供者的責任。

這個案件可能店家有放警示標語,但以我個人看來還是不夠。如果是小孩自己撞上一般自助餐店裡一定會擺放的熱湯,那就很明顯是小孩的錯。但是還有客人在店裡本來就不應該把危險物品擺出來(如果可以的話,他們在人多的營業時間也可以擺出來),尤其又在沒有明顯隔離的地方,我覺得這還蠻基本的。

lievil 2012-10-11 02:27 PM

引用:
作者boylin
沒有人認為~ 商家是對的!!
但~ 又如何?
傷害一輩子的..是自己的小孩!!
店家賠了錢..關了門!! 算是沒責了~
難不成~捉商家也來燙一下紅茶桶??

你舉的例子. 造句也很爛...八竿子打不著邊!!
不花時間回覆了!!
===========================
你有錢、沒錢去喝酒去坐車..
你自己可以判斷. 也可以有自己的自由行為
更有法律規範約束!!

我想~ 不需要跟小孩.老人.眼盲.肢障者.....做同類比較了!!!


就是因為再多金錢也換不回健康,
店家頂多賠錢關門,另起爐灶,午夜夢迴自責一下,
小孩卻要一生承受許多苦痛,
我們才要要求重視公共場所的安全。

試想,如果都是一面倒[小屁還沒家教]、[家長百分百責任]的言論,
其他店家會因此花錢花心思投入改善店內安全的工作,
還是覺得遇到賠錢就是,又沒那衰!(酒駕者的心態剛巧也是這樣)

你覺得造句很爛,是因為背後的邏輯很爛,
因為[要做到很麻煩、花成本],所以[要求是天真的]

但一細想,很難嗎?
桶子不要放這跟喝酒不要開車,很難嗎?
到底是做不到還是貪方便?

lievil 2012-10-11 02:41 PM

引用:
作者Z68
像台灣以前也不知道有拖地板地板潮濕會滑倒要放牌子警告吧?是因為外國發生過許多類似的案例,法官認為場所管理者有無法逃避的責任,所以台灣才會學起來。也類似速食店贈送的玩具為什麼應該要附警語,因為這樣可以排除玩具提供者的責任。


我很喜歡你的例子,
以前地板潮濕會滑倒,我們會認為是自己不小心,現在會放警告牌了。

以前玩具割手或被吞下去,我們認為是小孩自己調皮,
現在會依年齡要求安全玩具無銳角、邊緣光滑,無細小零件。

這些以前被認為是刁難店家的,如今已習以為常,繼續進步吧!公共安全。

大飛哥哥 2012-10-11 02:53 PM

引用:
作者lievil
我很喜歡你的例子,
以前地板潮濕會滑倒,我們會認為是自己不小心,現在會放警告牌了。


這不是因為皮老闆在蟹老闆店裡面滑倒那一集之後才改變的? :confused:



:laugh: :laugh: :laugh:

EAC212 2012-10-11 03:27 PM

生活中處處是風險,
已知的、未知的,
多元社會一定有各種不同的觀點才正常。
在公共環境中,
看到無禮的家庭(大人與小孩)
其實也是一種很好的機會教育,
就像前面有網兄就會善用這種機會教育"那樣是不對的",
因為有沒教家的小屁孩幫我們嘗試各種尚未被發現的危險,
這樣才能讓大家更容易發現新的危險..
有小朋友的父母,平常可能會不容易找到這種機會幫小朋友做機會教育,
這種事例發生時,剛好就是個機會,
當然我們也不能苛求所有的父母都是全心放在子女身上的,
他們可能更博愛,自己的小孩傷痛是其次,
最優先重要的是公共安全,以及...... 責任賠償........
拿了賠償金,我不知道他們心裡會不會有中獎的喜悅,
只是可憐了小朋友,死的算痛快,沒死的可能還要帶著傷痛過一生,
尤其是燙傷的痛苦。
公共安全有沒有可能立桿見影的達到成效?我只能微笑以對,
反正...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Z68 2012-10-11 03:35 PM

有種名詞叫做善良管理者的義務。去小吃攤吃東西大家都知道對小孩挺危險的,因為有熱鍋子就在座位旁邊,相較之下在餐廳就安全多了。帶小孩去餐廳,知道熱湯端來端去的對小孩有風險,不過當其他客人都走光了,家長的心態也會比較鬆懈,可能想說小孩到處走動就比較沒有關係,不知道店家又多拿出了一樣危險物品出來。如果店家考慮周到一點的話,應該明言告知客人不能靠近,而不只是放個小孩看不懂的牌子在那裡;不過如果能想的這麼周詳的人,一開始就不會在那個時間點把東西拿出來放了。

其實帶小孩的風險真的不低,家長也只能盡量小心避免,有時會不會出事情除了因為小孩調皮與否,也是和風險的機率有關或純粹運氣的問題。家長注意家長能注意到的部分,對公共安全的要求大家也是因為各種意外的發生才有更多學習改進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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