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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2012-02-06 01:08 AM

引用:
作者area51
只要堅持不和解,檢察官就一定會起訴,照我個人的經驗,整個刑事庭到民事庭結束(一審而以)要花十個月時間•
這個日本鬼子住的是一晚一萬三的寒舍艾美,我到想看看他可以撐多久?
ps.檢察官和法官都會求和解,甚至會出言恐嚇原告(我就被檢察官嚇過)•我後來才搞清楚只要原被告和解,檢察官和法官的積分累計是不同的,我原本以為她們害怕積案太多,真的浪費行政資源•我才知道原來要求原被告和解,公務員的考績會不同•
你不用擔心他的財力,他夜店裡的一個包廂一晚的消費可以住好幾晚寒舍艾美,而且不住酒店也可以住馬的家 :laugh:

再來,限制出境也會隨著案件進度的偵辦來放寬或延長,不是無限期的限制下去

pompom 2012-02-06 01:39 AM

引用:
作者LDSKING
你怎麼知道妓者報的是真的? :laugh:


看哪家媒體就知道 :D
連結內的影片 對話 :think: 會是腳尾飯事件嗎..
"藍天白雲"新聞台 有一定的可信度

E.A.G.Y.O.O 2012-02-06 11:18 AM

一男三女在同一房間幹啥 ?
 
友寄隆輝3日凌晨打傷計程車司機林余駿後,不顧倒在地上的被害人,帶著Makiyo和兩名台灣女子上車,1男3女回到下榻的信義區五星級艾美酒店;據了解,友寄隆輝只訂了一個房間,還是用Makiyo的中文名字川島茉樹代登記。

至於這兩名女子的身分為何令人好奇?據悉,在日本經營多家夜店的友寄隆輝,1月31日來台考察,原本計畫停留 6天,到信義區知名幾家夜店包括room18、BARCODE等店觀摩,這兩名女子是他透過台灣友人介紹,陪同他進行相關行程。

由於本案除打人的友寄隆輝外,Makiyo與這兩名女子也在現場,「反Makiyo粉絲團」最新po文說,「現在只有Makiyo和友寄隆輝出來道歉,可是當晚還有另外2個女伴,還裝死沒出來,大家希望另外2個女伴也出來道歉嗎?」引來眾多網友留言支持。

有網友表示,「那兩個根本就是共犯,一樣要出面道歉,不要躲起來當龜孫子」,也有人說,「那兩位女生就算沒有刑事或民事責任,基於道義立場,是該跟司機及其家屬表達歉意」,還有人意有所指的說,「可能就像『妮可』一樣,身份不能隨便曝光,怕會影響生意吧!」

大茂黑瓜 2012-02-06 11:27 AM

引用:
作者E.A.G.Y.O.O
1男3女回到下榻的信義區五星級艾美酒店;據了解,友寄隆輝只訂了一個房間,還是用Makiyo的中文名字川島茉樹代登記。
.
.
.
也有人說,「那兩位女生就算沒有刑事或民事責任,基於道義立場,是該跟司機及其家屬表達歉意」,還有人意有所指的說,「可能就像『妮可』一樣,身份不能隨便曝光,怕會影響生意吧!」

喔喔喔喔喔喔喔!!!!!!意思是打完小黃司機可以POWER UP玩一王三后????? :eek: :eek: :eek:

etherhaha 2012-02-06 11:41 AM

這個馬蜂窩看來比想像中的還要大...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2009C...0600014,00.html

連永然律師樓都不接這個案子了...

ikari 2012-02-06 11:42 AM

輿論批沒良心 永然律師樓不接了

中國時報【宋志民、林軒如╱台北報導】
名嘴江岷欽4日在TVBS《2100週末開講》轟Makiyo聘請的李永然團隊:「有錢能使鬼推磨,這鬼不曉得是律師是鬼?還是日本人是鬼?如果Makiyo他們說,無法聯絡、無法報警,那交流協會的人怎麼來的?難道他們裝了天線嗎?第二,永然大律師,這位大律師很重要,律師都是昧著良心幫其他人欺負台灣人嗎?我們要訴諸民粹,但這是個事實,對與錯,律師你沒有長眼睛嗎?沒有良心嗎?」
Makiyo日籍友人友寄隆輝一開始委託「永然律師事務所」,主辦委任律師彭郁欣5日晚9點突然表示,案件太多不堪負荷,事務所將終止委任合約。她說目前受託部分就僅協助友寄隆輝在警局做筆錄到5日醫院外記者會結束。是否交由其他律師處理?她婉轉說「其他律師可能也不太適合」。永然律師事務所似因輿論壓力態度大轉變。
彭5日以身體微恙,由事務所陳宜鴻律師出面,對外界批評,陳表示「律師僅是職業,不可能只幫好人辯護」,彭則說,因朋友說有日本人需協助才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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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幫馬辯護的律師團終止合約了 :laugh:

etherhaha 2012-02-06 11:49 AM

引用:
作者ikari
輿論批沒良心 永然律師樓不接了

43...

其實我覺得,用這種壓力讓一個人的基本的權力都失去了也不太好,而且他又是外國人。

只是重點應該放在真相及後續的處理,而不是官司。

不過永然律師樓一開始的那個聲明...真他媽的讓人反感 ...
什麼叫如果和解可以不告傷害...
一開始就在準備打官司,而不是救傷,才是讓人氣憤的主因。

大茂黑瓜 2012-02-06 11:54 AM

引用:
作者etherhaha
其實我覺得,用這種壓力讓一個人的基本的權力都失去了也不太好,而且他又是外國人。

只是重點應該放在真相及後續的處理,而不是官司。

不過永然律師樓一開始的那個聲明...真他媽的讓人反感 ...
什麼叫如果和解可以不告傷害...
一開始就在準備打官司,而不是救傷,才是讓人氣憤的主因。

和解就不告傷害是律師樓搞的?
那碼KO真慘,原來是律師樓補刀,然後落跑 :laugh:

LALALOVE 2012-02-06 11:58 AM

引用:
作者etherhaha
其實我覺得,用這種壓力讓一個人的基本的權力都失去了也不太好,而且他又是外國人。

只是重點應該放在真相及後續的處理,而不是官司。

不過永然律師樓一開始的那個聲明...真他媽的讓人反感 ...
什麼叫如果和解可以不告傷害...
一開始就在準備打官司,而不是救傷,才是讓人氣憤的主因。

我覺得律師事務所是因為自己的策略過當,引發批評,才想抽手的

etherhaha 2012-02-06 12:01 PM

引用:
作者大茂黑瓜
和解就不告傷害是律師樓搞的?
那碼KO真慘,原來是律師樓補刀,然後落跑 :laugh: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445cd1c43a8.jpg

律師樓第一時間發出的原文圖片連結

原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1&last=3370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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