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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森新聞】檳榔西施事件,員警錄音還原。您支持誰?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1370)

boy2007 2010-04-20 06:13 AM

這事件的重點是:不在於支持誰? 而在權力的傲慢權力的濫用 !權力越大的一方,社會責任越大!在執行公權力時更要能接受檢驗,而並非濫用法條為自己錯誤的行為脫罪!

FlyNews 2010-04-20 08:15 AM

引用:
作者38D
不少人的觀念怪怪的,如果西施不嘴賤就不會被摔?
平常教人君子動口不動手,侮辱警察就可以動手?
那警察聽到你叫警察賊頭,是不是可以對你開槍?
講了一大堆要符合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比例原則 還是搞不懂嗎? :flash:
執法者不遵守法律,最後倒楣的一定是一般老百姓。

不少人的觀念怪怪的,明明西施就是嘴賤,卻又扯到如果不嘴賤就不會被摔?
要不要我也來鬼扯,如果嫦娥在月球賣檳榔,警察會怎樣好不好??? :D
大家都來...如果來,如果去,如果天,如果地,沒完沒了的耍嘴炮消磨時間! :D :D

對警察動口又動手,管你是誰,側摔上手銬只是還好吧!?
若賊頭開車對警察衝撞,你看警察會不會開槍?

在這個案件,一般老百姓並沒有倒楣吧!?檳榔西施收斂後,搞不好附近居民還比較高興,
小朋友回家才不會看到火辣的檳榔妹,較少車亂停路邊買檳榔。
倒楣的是違規踩線的檳榔店+火辣的檳榔妹吧!?

健保費調漲,常有人扯到老是對乖乖繳稅的上班族開刀,
檳榔西施違規踩線的錢比較好賺,且大多沒繳稅,就算罰點錢或吃上官司也只是平衡一下而已!

albert@46 2010-04-20 09:22 AM

引用:
作者FlyNews
不少人的觀念怪怪的,明明西施就是嘴賤,卻又扯到如果不嘴賤就不會被摔?


不少人的法治怪怪的,明明就是警察執法過當. 卻又東扯西扯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jolin:

明明警察懲處已做出. 卻又 BY PASS 這段事實
如果你這樣厲害. 法律素養這樣好的話
建議你去幫警察平反+申訴. 加油喔!!
千萬別讓我失望耶

drasil 2010-04-20 09:25 AM

引用:
作者FlyNews
不少人的觀念怪怪的,明明西施就是嘴賤,卻又扯到如果不嘴賤就不會被摔?
要不要我也來鬼扯,如果嫦娥在月球賣檳榔,警察會怎樣好不好??? :D
大家都來...如果來,如果去,如果天,如果地,沒完沒了的耍嘴炮消磨時間! :D :D

對警察動口又動手,管你是誰,側摔上手銬只是還好吧!?
若賊頭開車對警察衝撞,你看警察會不會開槍?

在這個案件,一般老百姓並沒有倒楣吧!?檳榔西施收斂後,搞不好附近居民還比較高興,
小朋友回家才不會看到火辣的檳榔妹,較少車亂停路邊買檳榔。
倒楣的是違規踩線的檳榔店+火辣的檳榔妹吧!?

健保費調漲,常有人扯到老是對乖乖繳稅的上班族開刀,
檳榔西施違規踩線的錢比較好賺,且大多沒繳稅,就算罰點錢或吃上官司也只是平衡一下而已!


有一點說得對,自認為專家者觀念怪怪的個人見解講了也沒用,法官的看法好像跟專家比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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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賭摔太凶 判警拘役55天
2010-04-03
中國時報
【黃文博、周曉婷/台南報導】
 台南縣麻豆分局麻豆派出所警員胡宗仁、李清寶,在取締賭博時,民眾要搶奪錄音筆,兩員使用柔道過肩摔、掃腿導致林姓民眾左腿斷裂,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定兩警員防衛過當,違反比率原則,依共同傷害罪各處兩員拘役五十五日,得易科罰金。兩人昨天不約而同表示,尊重法官見解,待收到判決書會上訴。

 判決指出,警員胡宗仁、李清寶,九十七年六月十二日下午,分騎警用機車在巡邏,發現台南縣麻豆鎮慶安宮前廣場,疑似有民眾聚賭,兩警員停車準備取締與現場民眾林明正、王明友等發生言語衝突。

 胡宗仁拿起錄音筆準備蒐證,未料林明正搶奪胡員的錄音筆,兩員反擊,由李清寶抓住林明正手臂,胡宗仁拉住他衣領,用柔道過肩摔、掃腿方式,將他壓倒,導致林男左腳粉碎性骨折。

 林明正指控兩位警員,胡宗仁除了使用過肩摔、用腳掃其腿外,還大力踹其左腳,另外一位警員還抓其頭髮往地上猛砸,事後也沒將他送醫,此案原本檢察官以遺棄、傷害罪起訴兩位警員。

 李清寶、胡宗仁昨天低調面對一審判決結果,倒是基層員警得知判決,都為兩人打抱不平,基層員警表示,讓人感覺未來執勤無所適從。

執法摔傷人 兩警判拘役
【聯合報╱記者吳政修、黃宣翰/連線報導】 2010.04.03 03:29 am


台南縣警察局警員胡宗仁、李清寶前年六月在麻豆鎮取締賭博,民眾林明正要搶警員錄音筆,兩警員施展柔道掃腿,造成林左腳骨折。台南地方法院昨天認定兩警員執法過當,依共同傷害罪各處兩人拘役五十五日,得易科罰金。

李清寶、胡宗仁都說,收到判決書一定會上訴,因為當時是執行公務,林明正要搶蒐證裝備,他倆為搶回發生肢體拉扯,並沒有要故意傷人。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吳勇輝說,林明正搶警員錄音筆行為雖不當,但空手一人對警員沒有立即危險,警員胡宗仁、李清寶都體格魁武,對付林沒有必要施展柔道,造成林左腳骨折斷裂,行使職權違反比率原則,依傷害罪處以拘役五十五日,還可上訴。

此案發生在前年六月十二日下午,胡宗仁、李清寶騎機車巡邏,在麻豆鎮慶安宮前廣場發現有民眾聚賭,準備停車取締時和林明正言語衝突。胡拿出錄音筆準備蒐證,林突然出手要搶錄音筆,兩名警員馬上反擊,李抓住林手臂,胡拉住林衣領,以柔道掃腿將林壓制在地,導致林左腳粉碎性骨折、手肘擦傷。

【2010/04/03 聯合報



掃倒妨害公務者骨折 2警判拘役

〔記者王俊忠、劉婉君/台南報導〕台南縣麻豆分局胡姓、李姓兩警員被控在取締賭博案時,持錄音筆欲錄音,遭現場男子林明正爭搶,胡、李兩人為奪回錄音筆,用柔道掃腳拐倒林某致腳部骨折。台南地院認兩員警「逾越取回裝備的必要程度」,依傷害罪判兩員警各55天拘役。林明正涉妨害公務部分,也被一審判拘役59天確定。

對此判決,胡、李兩人皆表示:「尊重判決,但會再上訴!」

法官認為身材魁梧的員警當時是2對1,有體型與人數上優勢,可選擇拉走或推開林某較小傷害的方式,員警反以柔道掃腳拐倒林某,手段用力過猛,有違比例原則,應對林某骨折傷勢負責。

albert@46 2010-04-20 09:32 AM

引用:
作者小建
另, 您還沒解釋說明, 您扣了該警員動用『私刑』這麼大的帽子是來自於哪部分?
還是您要收回這句話? :)


幫你做做基礎的中文詞教育訓練
不收你錢. 要仔細學好喔 :flash:

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修訂本
"私刑"的定義為: 不依法律規定或賦予的權力,而加給人的刑罰。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cat=&imgFont=1

gtstmars 2010-04-20 01:59 PM

樓上某幾位大大要不要先冷靜一下
情緒性發言並不會更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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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題
補上我上一篇說的另一版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w9iDFeORws

事情先有因才有果

從事件的起因開始看:
警員認為檳榔妹的穿著暴露而取締

但就如同小弟前面po的新聞
上空女模若隱若現 花卉選拔活動失焦
上身全裸花圈遮胸沒事(至少我目前沒看到有報導說這被罰)
檳榔西施穿薄紗要罰,
違法的標準在哪裡?

一開始,違法的標準就不清楚,所以產生兩種可能:
1.違法
2.不違法

如果是1
那麼檳榔妹的反應,明顯構成妨害公務
但是為什麼show girl不用罰?
違法的標準不統一,只憑警察的主觀認知,爭議就不會斷

如果是2
那麼警員的取締動作是否有效?
檳榔妹的動作還算不算是妨害公務?
-----------------------------------------------------------
關於雙方口角,
從影片可以看到,
這裡也有寫出對話內容

警員:"你不敢講喔"、"來,你再講啊"

罵警察固然不對,警員可以錄音蒐證,
但是他是用什麼方式在蒐證?
這幾句話有沒有挑釁的意味?
這樣的蒐證方式是否正確?
-----------------------------------------------------------
另外還有一個前提
檳榔店裡面=私有地=營業場所;但是不等於公共場所

店家有權力決定那邊是開放區域,哪邊不是
就像你去便利商店不能闖進倉庫跟櫃台裡面是一樣意思

影片中也看到,中途還有客人來,
也只是站在門口點東西,沒有走進去

所以,警員能不能直接進去?
能不能擋住她的去向?
-----------------------------------------------------------
警員為什麼是單獨執勤?
為什麼沒有請女警處理?

檳榔妹關鐵門,警員推她出去,
頂多直接銬起來就好了
側摔再壓制好幾分鐘,違反了比例原則
就這一點,該警員已經被懲處
-----------------------------------------------------------
不管怎麼看
這位警員的從頭到尾的處理
疑點很多

難怪會引發這麼多討論
也難怪會有人質疑警察執法的公信力

shaq0853 2010-04-22 10:15 PM

我也不懂,懲處都出來了還能坳 :confused: :confused:

gtstmars 2010-04-23 06:22 PM

引用:
作者shaq0853
我也不懂,懲處都出來了還能坳 :confused: :confused:


別說凹這麼難聽啦
不過很多人只看到檳榔妹罵警察
卻沒想到更前面的事...

我們只聽到警員的錄音
但在這之前,檳榔妹說了什麼話,我們都不知道
雖然可以推估大概不是什麼好話,但是沒證據
所以誰對誰錯沒人知道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w9iDFeORws
而影片裡的第一段錄音:

警:小姐你剛講什麼,講說怎麼樣
西:喔.....
警:喔,你不敢講喔~
西:喔喔喔喔喔喔~~~
警:不敢講喔
西:老闆~~有警察在這邊靠北啦

從上面看到,警員說的話
有沒有挑釁對方再次罵髒話好讓他蒐證的意味?
這種蒐證方式是正確的嗎?

更別提其他的...
前面都說過了
就不再贅述

Extraction 2010-04-24 04:03 AM

個人認為探討比例原則大多為事後諸葛.
基本上敢正面攻擊警察的人都具有危險性,因其並不具有一般人會考量到後果等行為是否反社會等正負評價觀念.
即使對方是小孩,又如何能保證其是否有攜帶暗器或習過武術懂得攻擊人類致命部位而來評估比例威脅性?
現實情況不會出現如電影或動畫中霎然出現慢動作或暫停,然後開始出現評估掃描對方對身上是否可能藏有小型尖銳武器、
是否學過武術、戰鬥力多少等等,最終再決定採取弱點一擊擊破並且符合比例的防衛等等...
警察的職業具有面對危險的義務,故對於他人有攻擊行為都必須立即排除才確保自身執勤安全.
先前殺警案就是執勤人員對該通緝犯過於信任,看似體型小、內向、配合度也高就不疑有他不上銬,於如此放任風險情況下一但錯估就都是玩命.
事後本於旁觀者再那邊追究甚麼標準作業程序啦欠缺警覺性都是狗屁,不就是官腔官調為符合炒作的所謂民眾觀感而急於撇清責任.
即使只有0.01%的致命威脅,一但發生就是完蛋!執法人員於執勤中過度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要是你自己或兒女親友你會願意他們應該賭上那0.01%的死亡率來符合比例?尤其是在突發情況下所作的判斷!
所以個人認為無論體型、性別等因素為何,只要有攻擊警察的行為都應該當場制伏.不應隨媒體炒作下的社會輿論起伏,連手都不敢還,
一個好好的代表國家公權力的警察搞得象龜公一樣.

那些非站在第一線的法官檢察官,最好當他們自己處於相同情況而能夠當下將比例原則講得頭頭,又不是七步成詩.

albert@46 2010-04-24 11:07 AM

引用:
作者Extraction
個人認為探討比例原則大多為事後諸葛.
基本上敢正面攻擊警察的人都具有危險性,因其並不具有一般人會考量到後果等行為是否反社會等正負評價觀念.

那些非站在第一線的法官檢察官,最好當他們自己處於相同情況而能夠當下將比例原則講得頭頭,又不是七步成詩.


基本上很多人發言多是自己高興. 這位 E 大也是一個良好的範例
再讓 E 大看看原文"
台北縣警中和二分局員山派出所警員欒丞柔道摔檳榔西施案,昨天分局認定欒員執法過當,已將欒員記過一次並簽報調離派出所,同時因欒員造成警方的不良觀感,中和二分局副分局長許維斌代表向社會大眾道歉。

分局內部的逞處. 都是一樣是警察同仁. 你認為他們對影帶中現場的判斷力不如你?
需要你對做出懲處決議的警察做一些專業的訓練?
一樣都身為警察且同分局工作. 西施有攻擊性且危害警察的話. 同為警察會不吭聲?

很多時候內心偏頗. 會造成對事實的誤判. 以及偏激的想法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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