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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hugo 2009-07-29 01:06 AM

引用:
作者ckmiss
轉移焦點,答非所問

下一位:laugh:

隨你高興
反正我是照著我說的話回答你
我說的是甚麼
你問的是甚麼
你要不要想想看
:laugh: :laugh:

PCBDIY 2009-07-29 01:10 AM

死在亂開車的白目車下,八成會死不冥目吧!

如果真的有鬼的話,一定每天都跟在撞死他的白目身旁

ckmiss 2009-07-29 01:22 AM

這批09梯的真的病的不輕吶

阿密佗佛

我可沒說是誰:D

DavidCh 2009-07-29 01:34 AM

引用:
作者thomashugo
那你要不要被小綿羊以20km撞過以後
再被重機以20km撞過以後再來跟我討論
哪個比較嚴重?

是差多少? 車重130跟200, 不過就是差一個人的重量

你是要告訴我說125速可達單雙載用20km撞上東西會差很多很多

從皮肉傷變成RIP是嗎?


太偉大了, 那我們政府應該要立法禁止125以上機車雙載啊!

sunnywalker 2009-07-29 01:43 AM

引用:
作者DavidCh
是差多少? 車重130跟200, 不過就是差一個人的重量

你是要告訴我說125速可達單雙載用20km撞上東西會差很多很多

從皮肉傷變成RIP是嗎?


太偉大了, 那我們政府應該要立法禁止125以上機車雙載啊!


+N..........有點到關鍵

ruinousdeity 2009-07-29 01:49 AM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又讓你出糗了
:think: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7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
本來就146條 :laugh:
75.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0970085045 號令、內
政部台內警字第 097087099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8、39-2、52、6
4-1、76 條條文;並自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施行
至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93 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來就93條 :laugh:
18.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619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6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0970036065 號令
發布定自九十七年九月一日施行

你搞混了 :laugh:

~~~~~
別騎重機了
是你自己搞錯,別說我玩你喔 :D

這是法院實務上的判決,超車時應保持的間隔...

錯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誤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確實是我個人的失誤,個人在此為部分言語上的指摘及無禮之處
表達最深的歉意,真的是非常抱歉.

既然您身為法律人,想必也很清楚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既然手上沒有官方的帶子能夠驗證還原整個事發過程
用一些假設性的說詞,湊和在在人群中搧風點火,誤導與論的方向
這遊戲究竟好玩在哪裡?這是我不解之處.



然後,從頭到尾一直攻擊我有什麼車,請問,這有什麼意義嗎?
well如果您想說的是我"本人"本身有什麼問題,這部分還歡迎指教
但是若講到有什麼交通工具就代表有問題,今天如果我熱衷的是腳踏車
您是不是又要戰說我別騎腳踏車云云?
戰這個,有意義嗎? :confused:

sunnywalker 2009-07-29 01:55 A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錯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誤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確實是我個人的失誤,個人在此為部分言語上的指摘及無禮之處
表達最深的歉意,真的是非常抱歉.

既然您身為法律人,想必也很清楚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既然手上沒有官方的帶子能夠驗證還原整個事發過程
用一些假設性的說詞,湊和在在人群中搧風點火,誤導與論的方向
這遊戲究竟好玩在哪裡?這是我不解之處.


然後,從頭到尾一直攻擊我有什麼車,請問,這有什麼意義嗎?
well如果您想說的是我"本人"本身有什麼問題,這部分還歡迎指教
但是若講到有什麼交通工具就代表有問題,今天如果我熱衷的是腳踏車
您是不是又要戰說我別騎腳踏車云云?
戰這個,有意義嗎? :confused:


我笑一個, :like:
應該算有禮貌吧.

ruinousdeity 2009-07-29 01:59 AM

引用:
作者DavidCh
是差多少? 車重130跟200, 不過就是差一個人的重量

你是要告訴我說125速可達單雙載用20km撞上東西會差很多很多

從皮肉傷變成RIP是嗎?


太偉大了, 那我們政府應該要立法禁止125以上機車雙載啊!

對"被撞擊物"來說,留下的痕跡會不一樣
稍微有點運動學的觀念就知道,一但不屬於同一個系統中
運動物體的動能就是各自無關,人的重量不會影響到車子撞擊時的動能轉移
車子的動能也不會在分開後跑到人身上導致人飛的更遠

所以如果人不是黏在車上,人+車的重量不見得一定對被撞擊物產生
等同相同重量的單一物體對被撞擊物所產生的形變

至於怎樣會是皮肉傷,怎樣會是RIP,這純粹是運氣問題
走路,腳踏車,都可以摔的死人了,更何況是動力車輛?

sunnywalker 2009-07-29 02:04 AM

再說"明"一點:

如果有當事人,透過跟媒體的關係
把非官方的證據影片剪接.數位放大後,任由媒體片面報導...
還有說哪個明星在死者開的車行買過車...

~~~~~
既然在媒體公開,就要經得起大家檢驗...
我肯定會多說幾句!!!

XXOO 2009-07-29 02:08 A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我懂多少?一般國產速克達車重約在130公斤上下
而且材質多為易破碎收縮型變的塑膠材質
事主出事時的車種淨重約200公斤,
車身整體為高剛性鋼材製成,不易型變潰縮
您覺得時速50.60,這兩者撞下去留下的痕跡
應該要相差多少才算合理?


但有到會死人的地步嗎?不是愛說不過印象中騎重機的真的是六四波啊巷。

六成愛鑽啊鑽貪快--什麼防護都沒有
四成就蠻中肯守法--乖乖的該穿的都穿

不諱言我也愛重機…有閒錢必弄一台來騎。
台灣是什麼路況有誰不知啊…自已安全還是要注意啊。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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