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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師搜書包 家長控侵犯隱私 法院判學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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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自由跟安全 開始拔河時, 通常是面臨 敵對狀態, 或者 極度不安 的時期, 但是, "老師" 老是處於 敵對狀態, 或者 極度不安 的 狀態 .... :stupefy: 不是早就瘋掉了嗎!? :laugh: |
引用:
如果妳可以找得到書包.....可以。 |
校園安檢違憲嗎?
來研究研究! :rolleyes: http://zh.wikisource.org/wiki/%E4%B....BE.A9.E5.8B.99 第二十三條 (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以下是我的解讀: 為"維護社會(學校)秩序,增進公共利益(全校師生共同利益)",可以法律(校規)限制基本人權! :D 不贊成的話,只好申請大法官釋憲啦! :sleep: |
引用:
"社會" 比較 危險, 還是 "學校" 比較危險!? 那為何 "社會" 都沒有隨時 "搜包包" 的 規矩, "學校" 反而可以任由 老師 "搜書包" .... :D 而且, "學校" 還要被 "圍牆" 給圍起來 ~ 豈不矛盾 ... :laugh: |
引用:
同理.............. 為”維護社會(公司)秩序,增進公共利益(公司員工公眾利益)”,可以法律(公司規定)限制基本人權! :D :laugh: :laugh: :laugh: 法律照你這樣的解釋的真好............ |
引用:
"社會"有警察當人民保姆,"學校"。。。。。。。有個屁啊!! :laugh: |
引用:
公司如果規定要安檢,不想被安檢就別幹啊,有人強迫你嗎? 你去了解一下,廣三百貨那些專櫃小姐需不需要被檢查,再來嗆不遲! :unbelief: |
引用:
是啊!! 社會有 "警察" 當人民的 保姆, 所以比較安全囉!! 那 家長 為何還要拼命接送 上下學的 學童, 豈不矛盾 ~ :D |
如果對老師在以維護校園規範以及安全的立場會抵觸到"人權"來說
撇開原有的社會規範不談 在人權以及個人感官兩大前提下 "基於保護雙方之權利與義務"似乎也只能抬出更高層次的"法律"來明文規定 只是這執行權是要落在警察身上還是老師身上?或是再成立一個具社會公信力的組織,專為針對為成年自然人而立? 如同當事者說的"這過程可以討論,可以修正,這才是教育" 總但不能為了一個案例而因噎廢食吧 令人省思的是在日益高漲的人權以及人本教育下 反倒越來越多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例產生 這不光是嚴重破壞了學校與家庭原本應有的社會功能 也嚴重的浪費了社會資源 校園原本就是單純的 複雜的是校外的人 在這半開放而獨立的體系中 本就有其自身的制度與規範 在人權與法治的立場來說 老師不該未告知即搜查 學生家長也不該為此提出告訴(還一百萬呢!) 那學生本身的感受應該是由家長及老師共同負責才是 (老師沒處理好,將來又多一敵視教育體系的"卡",家長沒處理好,將來又出一浪費社會資源的"卡") |
引用:
你的意思是說......... 學校不包含在社會中......... 警察不能進去學校...在學校也沒執法的權力 雖然大家都很悶 您也不用在這邊說笑話給大家聽嘛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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