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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8643 2005-07-04 06:13 AM

引用:
作者aoki_rin
我哪裡不敢說了 我再給你的訊息裡的標題打的那麼清楚 你裝瞎嗎
就是為了不想連在板務區都跟那種沒種認錯的智障吵,才用PM的,想不到你還是裝瞎

用pm,只想讓我看到,而且我還沒看到

代表你不是大聲的對我說

而是小聲的偷偷的說,還是等於不敢

mind8643 2005-07-04 06:20 AM

引用:
作者a1e
沒P2P軟體,還是會有其他管道的

套句某電影的話"生命會自已找到出路"

今天禁了P2P,明天又會換其他東西上來啦

沒看現在洪爺BT載點已經越來越少了,取而代之的是CB

連HP的相簿空間和G-MAIL都可以拿來當載點了,你想一個P2P關掉

有什麼用

另外P2P軟體當初會出現,是當時環境沒有像現在這麼大的網路空間

有人要傳東西給遠方的人很麻煩,才會有這東西出現(我不知有沒有記錯)

就像木馬當初只是企業用來監視員工有沒有上班偷懶,誰知後來會變成用來

為非作歹的工具

這世上的犯罪,不可能會完全消失,那是否就不必要打擊犯罪了?

只不過禁止p2p軟體的確沒意義,工具是沒錯的

但不代表反盜版是不應該的。

BlueScorpion 2005-07-04 07:19 AM

看戲中!
看看某個不懂裝懂的人,這次如何全身而退?

ruinousdeity 2005-07-04 09:09 AM

引用:
作者mind8643
事實證明,

Peer/Peer 網路帶出的是和 Client/Server 完全不同的網路概念

兩者是不同的東西,不是你不承認,事實就不存在了


我找來的第一份文件上面說的很清楚,兩者是有差異(differ from)

那個差異是差在PEER/PEER每個主機(端點)地位是相同的,CLIENT/SERVER則是SERVER

高於CLIENT,之前就有網友提出來了....之前不是一直對專有名詞的中文咬文嚼字嗎?

怎麼搬出原文來就對之前的發言射後不理了? :confused: 專耍些沒有內容的嘴皮子? :sleep:

TCP/IP的內容多看看吧,COMPUTER SCIENCE裡的英文通常都不會太難,專有名詞

要記而已,要辯也先把觀念弄清楚了再來講些有的沒的 :D 定義....就是觀念嘛...沒什麼好

咬文嚼字的....搞不懂之前有什麼好凹的 :sleep:

ruinousdeity 2005-07-04 09:38 AM

引用:
作者biohazard0
當然禁了P2P還是會有其它管道來下載盜版
但是不能因為有其它方式而說這種方式就正確啊
強姦的方法很多,不用FM2也可以,但是使用FM2就不該抓嗎?

而且,P2P要是真的關掉,我認為禁盜版的確非常有用.....

現在木馬人人喊打,P2P怎不見人人喊打~~~呼呼 :D


首先...盜版跟強姦兩個違反道德的程度不同,不應該這樣拿來相提並論...很多人討論時

都會有這樣的問題 :)

我同意P2P軟體確實有可能成為散佈盜版的工具,我不想就道德層面上來討論這個問題

以我實際碰到過的例子來說,控告P2P使用者侵權在舉證上其實是有困難的,即使透過ISP

業者舉證某台電腦利用P2P的技術傳輸資料,又這些零散瑣碎的DATA剛好可以組成完整有

版權的FILES(透過TCP/IP在每個端點傳輸的資料的是零零散散的,到目的地才會整合成

完整的檔案,這是TCP/IP的基本觀念之一)事實上光是舉證到這種程度就已經很困難了(

需要ISP業者的協助),再更進一步,請問要如何舉證,讓某台電腦上面執行P2P軟體進而

盜版侵權的人就是著作權人要控告的對象?P2P軟體大多是開著讓他一直跑,很少是一瞬間

完成的吧?ISP業者並沒有辦法舉證確切的犯罪行為是由誰做出來的.打個比方好了,學校宿舍

房間經常都會有同學來來去去,甚至自己人不在就有人來借電腦使用,誰有辦法來舉證究竟

是誰使用P2P軟體侵權的?電腦的所有人只要說,犯罪行為發生的當下他人有可能是不在

電腦前面,所以也不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那請問一下,究竟該告誰?他同房間的室友OR整個

系的同學一起通通告下去?每個人都是單一個體,連自己要告誰侵權都不能清楚界定出來,

怎麼告?這種官司很難打贏吧?

a1e 2005-07-04 12:38 PM

引用:
作者mind8643
這世上的犯罪,不可能會完全消失,那是否就不必要打擊犯罪了?

只不過禁止p2p軟體的確沒意義,工具是沒錯的

但不代表反盜版是不應該的。


你再凹啊

從一開始的P2P一路扯到反盜版

上面有誰在講反盜版?只有你一個人在那講

基本觀念、背景知識都沒有還在那凹,是想給人看笑話啊

這個討論串貼給我四個同學看,我那四個同學都笑到在地上

說頭一次看到有人可以凹到如此程度,凹到連不懂的人都可以看出他在凹

lmh1977 2005-07-04 05:55 PM

引用:
作者RogerShih
去告我, 怎樣?不懂裝懂才是我認為最沒有禮貌的網路行為.

解釋那麼久, 你就是擺明踐踏別人的專業, 講不聽的外行人還要充內行, 這才是網路上最不可原諒的行為.


在網路上問候人家的母親
應該才是最不可原諒的行為

他不懂就不要理他就好了丫

aoki_rin 2005-07-04 06:08 PM

引用:
作者mind8643
用pm,只想讓我看到,而且我還沒看到

代表你不是大聲的對我說

而是小聲的偷偷的說,還是等於不敢


如果不是當事人已經被停權,我還真的會想送他去填海...

難道發pm沒看到也是我的錯.... :jolin:

DogHuang 2005-07-04 06:12 PM

引用:
作者lmh1977
在網路上問候人家的母親
應該才是最不可原諒的行為
他不懂就不要理他就好了丫


這個我也是一樣支持您的看法。

雖然知道這不是第一次發生,也不會是最後一次出現這種問題
但是我們還是要有所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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