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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看哈佛的裸奔傳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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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自不自願那個,那是指公然猥褻罪,麻煩看清楚點 請注意第二項,『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遛鳥俠有****,但可沒有行放蕩之姿勢 再請注意第三項,『猥褻之言語』遛鳥俠可在當時可沒有任何猥褻之言語, 『調戲異性者』更加談不上是調戲異性了。 法律條文白紙黑字,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別在欲加之罪了∼ |
引用:
我像是跟你一樣吃飽沒事幹嗎? 引用:
你舉得這個反例更好笑了。警察如果沒有當面親眼看你殺人,根本無罪,除非你有人證和物證,才能定罪。你到底懂不懂的法律啊,不懂的話去問陳水扁。 引用:
一個有影片,有當事人,你說呢?不說其他最輕一條也有妨害風化。 引用:
那你意思是說我們偉大的陳總統是畜牲了。 引用:
既然你連電視影片都沒看,就在人面前爭辯,你會不會顯得沒有大腦一點。要事證回頭去看看報張雜誌。錯就錯有必要強爭辯嗎? |
引用:
拿不出人證,就少說大話OK? 引用:
請明查,你到底懂不懂法律呀? 引用:
影片呢?在那裡?先做到第一步,證據拿出來再說,就算有影片,罪名是否成立還很難說。 引用:
如果他當真說話不算話的話,這部份不是很了解 引用: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 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遛鳥俠有****,但可沒有行放蕩之姿勢,遛鳥俠可在當時可沒有任何猥褻之言語,更加談不上是調戲異性了。妨害風化罪名不成立,請明查 |
蹓鳥俠事件的重點該是長庚校方嚴重違反校規
2004-07-02 12:14/大榮 雖說大學自治的精神為我們所接受,但並非校方能打著大學自治的名義而恣意妄為,而長庚校方的處罰的問題便在於違反校規規定。 學生的獎懲來自於校規規定,亦即需回歸於「長庚大學學生獎懲辦法」:http://memo.cgu.edu.tw/Student_rules/07106.htm辦法中明確規定:7.獎懲處理程序學校教職員對於學生獎懲等級之提報,應視其行為動機、目的、態度、手段及行為之影響等原則,並參考學生日常表現之優劣,以「學生獎懲建議表」(表號:B00301)給予適當之獎懲建議,提交生輔組彙辦:(1) 凡對學生行為表現之獎懲建議,與現有獎懲規定相符合者,均由學務長核定獎懲等級後公佈,惟大過(含)以上之懲處案應呈校長核定。 (2) 若對學生行為表現之獎懲建議,無法適切引用現有獎懲規定者,得由學務長先審訂獎懲等級,再行召集有關人員審定。 亦即與現有獎懲規定相符合者,依現有規定,無法適切引用現有獎懲規定者,才得以另外審訂。 再回到校規規定中:6.2小過:學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記小過。 (4) 有欺騙、背信及妨害風化之言語行為者。 故該生違反的頂多是 6.2 的第四項的妨害風化行為,而該以小過以下論處,而非以 6.4 的定期查看論處,其嚴重性竟等同於「毆打他人成傷,或持械鬥毆者」的明顯違反刑法行為! 且校方的違反校規的處罰行為已違反了該生的權益,舉例來說,中華民國的預官考選資格中,就明白的規定了:http://www.ting-wen.com/commercial/information1.htm二、資格標準:(二)在校期間未曾犯有大過以上處分者(以學期為計算單位,可功過相抵)。 該生的預官考選資格已被校方的非法處罰而剝奪了,且可能還有其他會造成該生其他應有的權益被剝奪之處。 對於己身權利被非法剝奪,應可循法律途徑回復權利,故該生應可依此途徑控告校方非法處罰以恢復其權力吧。 只是當事人似乎無意如此,故盼校方重新考慮處分,以遵守校規的處分,避免對學生的應有權益產生不可挽回的後果。如果校方執意維持原先的違反處罰的話,也請當事人鄭重考慮循法律途徑要回自身應有的權利吧。(●作者大榮為軟體工程師,苗栗人,碩士,目前住於北縣新店。本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報 http://news.pchome.com.tw/life/etto...1433041214.html |
引用:
你蠻會幫人家亂定原義的嗎?警察發現,請問我從到到尾有說給警察看見嗎?麻煩你看仔細點?不要不懂硬拗。我都舉例在半夜殺人,難道還會被警察發現嗎?你是眼睛黏大便嗎? 引用:
那我可不可以說,它沒罪幾乎不可能。 引用:
你蠻會避重就輕的嗎?還是你頭腦壞掉,光一個公投一變再變。你不會記性這麼差吧。 引用:
二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QUOTE] 不知道你看不看得清楚,有需要我再放大五十倍大嗎? |
引用:
那就麻煩提出不可能沒罪的證據出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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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請你看清楚一點,校園操場為特定人士出入的場所,非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而且遛鳥俠選擇人跡最少的深夜,代表他沒有給大眾觀賞他的****的意圖。 那你露天溫泉被人看到,不就也一樣是任意裸體 再者,當時也未有人制止,必需要有人制止,不聽勸阻者,才能構成妨害風化罪 請明查。 |
引用:
話說回來,我是在說明,你所謂的高興的表情的解釋,這跟有沒有看過照片無關,再者,你又不是遛鳥俠,僅憑一張照片,就認為他很高興呀?你還當真是他肚裡的迴蟲咧。 |
引用:
我也幫你放大一下 二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ps. 檢警都說了, 他的行為不致犯罪. 學法律的人都這麼說了. 也就別拗了. (那一篇報導在那? 請明示 google 大師) |
引用:
1. 引導性做答的問題. 2. 預判行為的問題. 3. 預設立場的問題. 以上三個問題都不合問卷調查的條件. 不適合回答. |
引用:
你有沒有聽過愚忠、愚孝、愚X等的字眼? 你一直說你認為裸奔也是不好的事情 那請問為了守信而去做不好的事情,這算不算是愚信? 愚信值得你這樣百般讚揚!? 千不該萬不該就是不該拿不好的事來做賭注 你都說裸奔也是不好的事,你怎不思考一個大學生 為了麼連打賭該賭什麼的思考能力也沒有? 會起鬨要他去裸奔、實現諾言的人也真不是朋友 你說裸奔是不好的事,可是當事人的朋友卻以守信為由要求 這樣的朋友又算是什麼朋友?這種朋友的敬重不要也罷 當事人現在的遭遇,他的朋友也要付相對的責任 請問你:明知道是件不好的事,你會因為要朋友對你守信而要求他去做嗎? 要是我...我不會這樣子做,頂多拿這件事取笑他罷了 但取笑的不是他的不守信 就算他蠢的真的要去做,我相信我絕對會阻止他 你講得很多事看似很有道理,但其實還真是個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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