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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FB不用被封鎖??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16699)

冰的啦魔王大人 2025-12-08 02:44 PM

笑話一則
 
輿論: 為了打詐 應該封鎖!?

三: 完了完了 ,主要客戶要沒了!
民: 樓上的安啦, 雷聲大雨點小! 有煙無傷定律
自: 樓上的還是你懂党.


:flash:

oversky. 2025-12-08 06:00 PM

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85...taining-profits
引用:
黑錢太香了?Meta遭控「詐騙廣告」佔10%年營收:一年入袋160億美元,慢慢打詐才能賺更多?
Meta 內部文件顯示,2024 年約有 10% 的營收來自詐騙與禁品廣 告,估達 160 億美元(約新台幣 4,956 億元)。

另一份 2024 年的文件指出,僅「法律風險較高」的詐騙廣告(如冒用品牌或公眾人物)每六個月便可為 Meta 帶來約 35 億美元(約新台幣 1,084 億元)的收入,幾乎「必然高於任何關於詐騙廣告的監管和解成本」。

Hermit Crab 2025-12-08 06:05 PM

引用:
作者銀鐵人
看到有人叫跟著陪叫,很有趣啊


有些政治咖平常就在叫,不意外...
比較好笑的是這種自稱對政治冷感的... :rolleyes: :p

禁小紅書可以讓認知戰的殭屍部隊上工

野口隆史 2025-12-08 06:28 PM

引用:
作者惡蟲
你的邏輯很詭異。

首先臉書等平台是提供用戶張貼訊息,所以那些詐騙訊息並非臉書等平台業者所為。
因為有詐騙集團使用臉書,不等於臉書是詐騙。
所以你的「FB 現在是合法每天騙兩億嗎?」邏輯明顯有問題。

其次,詐騙訊息量與使用者多寡有關,臉書使用者多,所以詐騙集團才會去上面買廣告騙人。

依據我國新修訂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例,臉書等業者有必要對廣 告主作認證。
這與你所說的揭露廣告主的訊息,或有不同。
但我國的法律目前規定是如此,所以臉書需要遵循的也是依我國法律的規定即可。

如果臉書已有配合我國法令,在你眼中叫做「看你沒有」。
那麼小紅書既不配合我國法令,甚至不理睬我國的通知,你不覺得更該被禁!?


最後關於罰金的部分,那是法律的規定。
法律規定罰500萬以下,那就是最高只能罰到500萬。
你不能因為個人好惡,就不顧法律規定來提隨便高罰鍰金額。

我的邏輯如果詭異
那你的邏輯早已死去

首先 fb 在歐盟是必須揭露廣告透明度的
https://streamlex.eu/articles/dsa-en-art-39/

這是 fb 全球通用的廣 告資料庫
台灣版跟其他美國歐盟地區能查到的資料也不一樣
https://www.facebook.com/ads/librar...&media_type=all
台灣版隱藏了很多參數跟篩選方式

廣 告投放者的法定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公司註冊號碼必須強制公開
在台灣根本沒有,台灣只有粉專/商業帳號名稱與贊助商標籤
很多詐騙廣告多得是查無此人
何來對廣 告主做認證?

在歐盟如果發生廣 告查無此人
只要兩週內無更正
就會直接處以最高 6% 年營業額

你自己點個 fb 廣 告的"為什麼看到這則廣告"按鈕
然後掛個 vpn 看美國跟歐盟的再跟台灣版的比較一下
再來跟我說法律有保障

懂不懂?
人家就是看你沒有

不要跟我說有什麼法律
現實世界中華民國就是看不到歐美法律的車尾燈
你就跟我講這些法律有什麼打詐效果
小紅書在數發部自己統計連前八名都排不上
https://fraudbuster.digiat.org.tw/a...type=7&legend=A
第一名有五千多件,前五名都是 meta 自家服務
最後一名只有 64 件詐騙通報
然後你跟我說風小紅書是因為不遵守法律所以禁?

藉機打擊人民言論自由才是事實
不要用這種北韓法學派的說法糊弄
你騙騙自己就好,騙不了我

然後你說禁?請問禁在哪啊?
台灣固網跟遠傳依舊可以訪問啊

這一禁,還禁到 Google play 熱門榜跟 Apple App Store 台灣區熱門 APP
你越禁人就越用
越打越詐
人家美國歐盟是打詐事半功倍
自己國家是事倍無功
完全看不懂在搞什麼東西

動不動就封社交平台就是打壓言論自由
只有中共、北韓、第三世界國家才不討論就這麼做

你不能因為個人好惡
就替這種跛腳法律跟拙劣打擊人民言論自由的行為背書

鐘仔 2025-12-08 06:40 PM

有些人用
"阿人家FB,Tiktok有在台灣註冊,你小紅書沒有,所以沒有管道可以追蹤"

我就問

那所有可以從台灣瀏覽的網站,是不是都要在台灣註冊?
不然沒有管道可以申訴?

Reddit要不要?(討論區,文章內容可能會有詐騙文)
x.com要不要?(社群軟體,可能會有詐騙貼文)
pornhub要不要?(在上面的廣.告可能會是詐騙廣.告)

講這什麼屁話

還說小紅書已讀不回
那今天你政府依照登記的訊息,去跟FB官方要資料好了

某爛黨執政的政府: 欸你這個廣.告有詐騙嫌疑
FB: 喔.

這樣也算有回應對吧?

也不用說什麼今天才封一個就在該該叫
是誰號稱我們很民主很自由的? 網路也很自由,不像對面要翻牆?
前一陣子才從學校把bilibili封掉要試水溫,現在ban掉小紅書也是差不多意思
還是這些人覺得沒差,反正強國的東西我沒在用,也不想用

那我問一句
通常大家也很少去看斯洛伐克的網站對吧?
那政府把他們的網站ban掉如何?

很少用,不想用 跟 不准你用
完全是兩碼事.

Hermit Crab 2025-12-08 06:45 PM

引用:
作者鐘仔
還說小紅書已讀不回
那今天你政府依照登記的訊息,去跟FB官方要資料好了

某爛黨執政的政府: 欸你這個廣.告有詐騙嫌疑
FB: 喔.

這樣也算有回應對吧?


内政部說:
從去年 8 月到今年 11 月,
各大平台在警方通報後積極處理詐騙內容:
• Google:下架 4472 則詐騙廣告
• LINE:停權 9萬2831 個詐騙帳號
• Meta(FB/IG/Threads):下架 11萬2054 則詐騙廣告
喔 x 112054次? :laugh:

惡蟲 2025-12-08 07:16 PM

引用:
作者野口隆史
我的邏輯如果詭異
那你的邏輯早已死去

首先 fb 在歐盟是必須揭露廣告透明度的
https://streamlex.eu/articles/dsa-en-art-39/

這是 fb 全球通用的廣 告資料庫
台灣版跟其他美國歐盟地區能查到的資料也不一樣
https://www.facebook.com/ads/librar...&media_type=all
台灣版隱藏了很多參數跟篩選方式

廣 告投放者的法定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公司註冊號碼必須強制公開
在台灣根本沒有,台灣只有粉專/商業帳號名稱與贊助商標籤
很多詐騙廣告多得是查無此人
何來對廣 告主做認證?

在歐盟如果發生廣 告查無此人
只要兩週內無更正
就會直接處以最高 6% 年營業額

你自己點個 fb 廣 告的"為什麼看到這則廣告"按鈕
然後掛個 vpn 看美國跟歐盟的再跟台灣版的比較一...

第 30 條第2項
網路****平臺業者應建立下列管理措施:
一、對其網路****服務,應以數位簽章、快速身分識別機制或其他安全性相當之技術或方式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
二、對其網路****服務遭利用為詐欺犯罪之風險進行分析及評估,據以訂定合法、必要且有效之詐欺預防、偵測、辨識及應對之詐欺防制計畫,並以適當方式,每年發布詐欺防制透明度報告。

第 31 條
網路****平臺業者於其平臺刊登或推播****時,應於****中揭露下列資訊:
一、標示為****之訊息。
二、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相關資訊。
三、廣告依法須經許可者,其許可字號。
四、廣告使用深度偽造技術或人工智慧生成之個人影像。
網路****平臺業者已依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且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非屬前條第三項之高風險業務關係者,前項****應揭露資訊得予簡化。

這是去年通過的新法(剛剛才發現居然已經1年了…),裡面有規定。

你說的臉書不管做到什麼程度,最起碼是有在做,有意願配合。
而相反的小紅書既沒有做,更沒有表現出配合的意願,所以才會被封鎖。

當然你說的封鎖並沒有完全,事實上網路的世界就是這個樣子,很難完全封鎖的。
只是覺得現在這狀況還是堅持要去使用小紅書的人,是不是以後被詐騙了,可以直接不受理嗎?
自己跑去被人家騙,真的要自己負責才對。

LDSKINGII 2025-12-08 07:19 PM

那法打不了詐監管落地配合又有個屁用,腦袋怎麼這麼死成這樣,到底誰好騙難教

野口隆史 2025-12-08 08:37 PM

引用:
作者惡蟲
第 30 條第2項
網路****平臺業者應建立下列管理措施:
一、對其網路****服務,應以數位簽章、快速身分識別機制或其他安全性相當之技術或方式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
二、對其網路****服務遭利用為詐欺犯罪之風險進行分析及評估,據以訂定合法、必要且有效之詐欺預防、偵測、辨識及應對之詐欺防制計畫,並以適當方式,每年發布詐欺防制透明度報告。

第 31 條
網路****平臺業者於其平臺刊登或推播****時,應於****中揭露下列資訊:
一、標示為****之訊息。
二、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相關資訊。
三、廣告依法須經許可者,其許可字號。
四、廣告使用深度偽造技術或人工智慧生成之個人影像。
網路****平臺業者已依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且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非屬前條第三項之高風險業務關係者,前項****應揭露資訊得予簡化。

這是去年通過的新法(剛剛才發現居...

你到底在說什麼東西
我問你打詐效果
你貼法條出來幹嘛
有法律跟你實際怎麼做是兩回事
有哪裡不明白?

什麼叫做有在做?
你是哪裡有問題?
這就只是做做樣子
表面功夫而已
歐美的規定廣 告投遞透明度規定是連平民老百姓都自己都查得到
台灣還要去函一來一回
浪費時間曠日費時
你台灣能查到什麼?

歐美連投遞算法都需要公開
還不止廣 告投遞者身份需要公開而已
這是回應你胡亂說別人沒邏輯
在歐美 fb 可是要自證沒跟詐騙業者合作賺錢
自證!懂不懂什麼叫做自證?

台灣這些都沒有
台灣多得是查無此人的廣 告
fb 在歐美敢這樣嗎?

然後我問你效果是什麼
有天才拿廣 告下架數
歐美人家都在看追討金額
以及多少詐騙業者被抓

廣 告下架了我換個帳號繼續貼
帳號都是機器人註冊的
你覺得下架這些東西
會增加詐騙業者多少成本?
答案是零!!
就是你一個呆瓜在那邊聯絡這個下架那個下架
人家全部都機器人作業就你還在那邊土法煉鋼


fb 台灣落地有辦公室
已讀有回叫做有配合
然後 fb 2024 年詐騙金額 500億
小紅書兩年兩億
這不是裝瞎什麼才是裝瞎?

我直接跟你說好了
我就是做這行的
我沒看過這個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是跟我們一樣打法的

然後不管哪裡,打詐資源都是有限的
但你在歐美都不會看到有人放著大魚不抓
去抓小魚,然後還沾沾自喜
錢要花在刀口上
詐要往大的先打
第一名打完打第二名
第二名打完打第三名
我們不是這樣喔
排行榜 1~8 名
我們一個都沒打
打一個排不上榜的小紅書
不曉得是哪個天才教他們這樣打詐的

還敢在那邊偷換概念被詐就自找
講那什麼北韓法學派的觀念
小紅書台灣三百萬使用者
fb 1700萬,每月平均都五萬通報
他們被騙不就是政府不作為嗎?
你事情做好
你今天就可以公布詐騙追討金額
法辦了多少人
你知不知道政府拿的是你我的納稅金在打詐?
還好意思說別人活該
一點最基本的法治觀念都沒有

msnow 2025-12-08 08:58 PM

引用:
作者惡蟲
自己跑去被人家騙,真的要自己負責才對。...


記下來備份囉!!
抓不了詐騙, 檢討被害人囉!
我坐等貴黨出事 你想要護航時 我再把這句話拿出來用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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