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大家一起來表揚全台灣最愛乾淨,以無菌化為宗旨的7-11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79679)
|
---|
引用:
重點還是在合理性 能夠兼顧雙方的立場最好 不然一昧地要店家接受 也只是慷他人之慨不是嗎? (以上非針對本案) |
有些老帳號的發言真的讓我驚訝.
比導盲犬守規矩的小孩應該不多,乾脆通通不給進好了. 你不喜歡就要別人尊重你去配合排除你的不喜歡,土皇帝啊? 沒人情味就算了,連法律明文規定的都可以凹,有沒有那麼強大? 我尊重的不是導盲犬,而是盲人的權利. |
你真的沒有認真的看內文
引用:
|
引用:
所以大家都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就好, 有依據,誰來開店、誰當店長、誰來消費, 都有個準則。 而不是讓某些人濫用「尊重」。 |
我只知道你反對
這就夠了 引用:
|
立法的目的,就是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情心也能讓盲人自在生活,
覺得盲人需要特別禮遇,我"忍受"導盲犬是有同情心善良的表現,這其實... 盲人+導盲犬就只是想做個普通人罷了。 |
引用:
+1 "小心釣魚".... 哪些人是反對導盲犬,大家只從個論串就能看清也是不錯的。 |
引用:
開發夜魔俠紅外線掃描技術比較實用 這樣走路生活就不是問題了 |
引用:
並不是,法律規定導盲犬訓練師,在法律上就是被視為盲人 引用:
這段看不懂 引用:
就算請警察來,導盲犬的『訓練師』也站的住腳。 因為法規明明白白的就訂在那裡 因為這是社會應該付出的社會成本 否則法條不會這樣訂,當然如果法條不合理可以討論 但是這不是用來違法的借口,何況違法的理由還是因為『岐視』 用『岐視』來當理由,你真的認為站的住腳? |
引用:
如果店長行的正坐的穩,問心無愧 又何必怕有人給他公審? 現在很明顯就是店長明明知道法規,但是就是觀念上就是岐視 所以才需要借由這機會給人教育,不光是牙教育店長,還有很多 社會上對導盲犬不了解的人士,這篇不是有很多了嗎?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23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