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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 2013-05-06 01:46 PM

有人被打臉了,反問別人其它問題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施行細則與法律有違背時,以哪個為準?請問一下.

hareluya6510 2013-05-06 03:57 PM

引用:
作者qneb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問題是,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請看上面黃色部分),是依那一部法令?


立委跟總統都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在宣誓就職的時候牠有沒有說過: [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利,不受授賄賂,不干涉司法,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


引用:
作者qneb
若是---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任用的服務於國家........---那己把立委排除。(立委是服務於黃色部分所定的机關及有法定職權)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是定義適用該法的公務員
而不是定義"公務員"
同樣的, 刑法定義的也是適用刑法的公務員
今天014接受審判, 當然是適用刑法
一直看公務人員任用法要幹麻?它今天是有去考公職膩?

lu2 2013-05-06 09:51 PM

引用:
作者qneb
貪污治罪條例屬於刑法的特別法
既然是刑法, 那當然適用刑法第十條的定義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問題是,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請看上面黃色部分),是依那一部法令?

若是---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任用的服務於國家........---那己把立委排除。(立委是服務於黃色部分所定的机關及有法定職權)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

"公務員"是最廣義的定義,為國家辦事就算,包含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國營員工/公務機關約聘雇員......
你自己前面都一直強調立委是"公職人員"
還拿公務人員任用法來說嘴
公務人員和公職人員是不同的身份,差一個字差很多好嗎?
:laugh::laugh::laugh:

fdagrabb 2013-05-07 02:34 AM

在我們表面民主成功的表皮 其實裡面爛到難以想像 大家平常沒去想 還真的不知道

最近幾個判決就很明顯


就像大陸一樣 表面大家經濟自由賺大錢 卻沒有言論自由


相當無力的民主阿

lksbgfhgdxcfghs 2013-05-07 03:41 AM

引用:
作者qneb
你是認為經刪除、對調、剪接的錄音帶可以當証物囉?


李宗瑞的影片也沒有一鏡到底
同樣是經過剪輯
所以在法律上
影音的影像資料編輯過就沒問題
聲音資料經過編輯後就不能成為證物嗎?

不是想替***魔辯解
但法律的標準能不能一致?

noname 2013-05-07 06:34 AM

最前面就寫很清楚了 裝沒看到
故意一直跳針 也許它是反串的

hareluya6510 2013-05-07 10:13 AM

引用:
作者noname
最前面就寫很清楚了 裝沒看到
故意一直跳針 也許它是反串的



他現在臉很腫,正在冰敷
看晚一點會不會再跳出來讓人家甩巴掌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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