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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駐美官員遭FBI逮捕! 外交部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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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那個啥陶子夫妻、年收入幾千萬 不也一樣非法申請外勞..... 有句話說、越有錢的越摳! 賣菜阿婆都捐全部的錢、有錢人都拿去捐酒店跟政客.... :stupefy: |
引用:
還有跟周玉蔻姊姊撞臉的徐薇也是因為外傭躲了一陣子.... |
引用:
:jolin: :jolin: :jolin: 那我也來配合一下腳本好了 其實這位外交官是被人故意陷害的 整起事件都是中國在主導 那個菲傭是中國教唆告密的:flash: 整起事件從頭到尾就是中國從頭到尾在挑撥離間臺美友誼關係 為的就是配合最近 中國統戰部門 頻頻從台美兩造的統派報紙釋放統戰訊息 每次到了周末 某妄電子報就會出現 某某軍事專家說 某某教授說 某某基金會說 某某研究機構說 讓台灣滾蛋就可以救美國經濟 美國即將放棄台灣 學者呼籲美國政府放棄台灣 廢除臺灣關係法等等等言論........ 這種操作手法 既省錢又不用遭到國際與論批評 又可以製造形式上的民族國家認同 "美帝在欺負我們中華兒女" 一切攏是阿共ㄟ營毛 :eek: :eek: :eek: :eek: :eek: |
引用:
Really?從何得知,還是瞎掰, 如是,今劉姥姥,虐待菲傭需要動員FBI,也有了合理的解釋。 |
引用:
誰說外交部沒把自己的手下管好..... :mad: :mad: 只是這套在美國不管用..... :stupefy: :stupefy: 所以人就被抓了.... :laugh: :laugh: :laugh: |
這傢伙是不是也犯公務人員貪污行為,該給外勞的前沒給,收到誰的口袋裡面?聽說FBI的證據包含我們外館低階人員提供的資料,應該有人不爽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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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在美國監獄關個五年 五年關完後,遣返台灣 再用貪污罪起訴她 以後就沒人敢亂欺負菲傭和A公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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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真大 為富不仁啊… :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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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完還要給18趴嗎 :jolin: :jolin: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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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就像我說的... 吳敦義:劉姍姍據實以告 才能進行交涉 作者: 記者錢震宇、王光慈、呂筱蟬╱連線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1年11月13日 上午9:36 針對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我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馬英九總統昨天出席台南市百年鯤鯓王平安鹽祭時表示,他聽到這消息時感到相當訝異,已指示外交部積極交涉,並展開相關調查,了解事實真相。 馬總統說,他特別指示外交部就美國法律、台灣與其所簽訂的特權豁免協定積極交涉;而政府也一定夠保障我國駐外人員的人身安全跟法律權益,同時進行相關調查,了解有無事實與法律上面的疏失,會盡全力關注這件事情。 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昨晚補充表示,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我國與美國並無邦交,根據一九七九年簽訂的台灣關係法,美方將我方視同外國政府,一九八○年簽訂「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也使我方在美人員在司法上享有比照外交官的待遇。 不過,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一早參加國父紀念館「千人大合唱」活動時受訪表示,「外交豁免權僅限於公務」,所以劉姍姍有無虐待外傭要據實以告,才能進行「有希望」的交涉。 吳敦義表示,依台灣關係法規定,外交人員享有相當程度的外交豁免權,但非每一項都有豁免權,它僅限於在公務上的行為;個人若違反美國的國內法,即便是正式的外交人員,也並非無限制地擁有豁免權。 吳敦義說,要十分明確地了解,劉姍姍有無虐待外傭的情況,這個一定要據實以告,才有辦法與美方進行比較有希望的交涉,否則美國依照其國內法,不可能去干涉美國的內政。 吳揆的說法,被認為與府方有所出入。對此,府方人士表示,外傭是以公費聘用,並在處長官舍服務,當然屬於公務,劉姍姍當然享有豁免權,「府院意見並無不同」。 正在夏威夷的駐美代表袁健生表示,國務院對此態度友善,也願意解決這個問題,「(國務院)正在跟我們配合找出一個妥善的解決方式」。現在台北與駐美代表處都向美方嚴正抗議,「我們正積極全面跟他們交涉」。 對於劉姍姍聘用菲傭是否屬於公務,袁健生表示,「基本上這是女傭也好、什麼也好,都是政府雇用,不是個人;假如是政府雇用,你怎麼可以講這是個人恩怨,而且也沒有這個問題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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