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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師搜書包 家長控侵犯隱私 法院判學生敗訴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63588)

流金歲月 2007-12-19 01:22 PM

台北市螢橋國中雷老師因搜學生書包而挨告,雖獲勝訴,但他認為,這個案子是拋出一個問號:「老師有權搜書包?」勝訴並非代表所有老師有權搜書包,他建議老師不要搜學生書包;至於產生的校園安全問題,他呼籲,教育主管當局應在現有的辦法中,訂定明確性原則,告訴老師該怎麼做才能兼顧人權與安全。


老師與家長從伙伴變敵對 感痛心


正就讀學士後法律系的雷作富強調,老師與家長原本是伙伴關係,但如今卻演變成敵對狀態,令他痛心,原本他擔心對對方造成傷害,不願接受訪問,但是看到媒體以及各界對此事的討論與批評,他認為必須再站出來,澄清並且說明自己看法。


雷作富老師昨晚表示,老師所做的每一件事,不見得能得到每一位學生及家長完全認同,但是這過程,是可以修正,可以討論,這才是教育。如果一個處處為學生立場著想的老師,一旦有誤會,竟得站上法庭接受司法審理,完全沒有相互尊重及討論的空間,教育應有的包容、體諒都不見了。

對於判決結果,雷說,並沒有絲毫的喜悅,相反的有深層的傷痛,因為這是血淋淋案例。他認為,社會大眾看待此案,不應只是單純的誰勝誰負,而是要針對這案子所拋出「老師有權搜書包?」問題理性討論。

rexchiang 2007-12-19 01:26 PM

引用:
作者Elros
美國我不清楚
不過美國的學校是可以讓學生勒令退學的(你不受教不合群 我也不必留你)

很遺憾,台灣的 教育基本法 等 明定了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所以除非修掉這部份的法,不然應該是沒辦法 尤其是 義務教育的部份更是難上加難。
動不動還來個XX議員、有力人士的關切、關說,想都別想
所以 明文規定應該是比較好的方式

另外呀,既然搜書包這麼有問題,
乾脆點,學校限用透明書包,每每進出校園就請用刷卡過感應門(前提是需為封閉式的校園,且一視同仁)

strong 2007-12-19 01:34 PM

引用:
作者流金歲月
...
對於判決結果,雷說,並沒有絲毫的喜悅,相反的有深層的傷痛,因為這是血淋淋案例。他認為,社會大眾看待此案,不應只是單純的誰勝誰負,而是要針對這案子所拋出「老師有權搜書包?」問題理性討論。


我蠻贊佩 這位 螢橋國中雷老師 拋出的議題 -- 「老師有權搜書包?」

前面有人提到 監護權,

看看標題, 不是很令人諷刺嗎!?

學生 的監護人 是 家長,

結果司法敗訴 ..... :stupefy:

那麼, 老師 變成 監護人 了嗎!?

還是 老師 變成 警察,

是誰 賦予 老師 可以 變成 警察,

有明文規定嗎!?

如果老師是 警察,

是否 需要先 徵求 學生 的監護人 家長 的 同意,

才能搜書包,

而司法判決, 是否可以牴觸憲法,

這是一個很好釐清的機會,

希望不要被 "過去慣例" 給掩蓋了~ :D

大昌 2007-12-19 01:58 PM

小弟我個人的感想(不喜勿看 :ase )

大家都經歷過年幼的階段.若是忘了~可以參考身邊週遭的小孩...

小孩子的天真.想說甚麼就說`想做甚麼就做...在大人眼裡都很可愛~
但若是開始長大了還這樣就會被冠上白目 :ase
教育~就是要小孩慢慢轉變成大人
但如果用講的`用愛心大德去感化就ok..這樣我到是想多生幾個來養兒防老 :think:

適度的體罰或是戒嚴般的管教有如一把劍.可以建設~當然亂用也可以拭人...
對於亂用的人~我想現在的社會很容易的可以讓這種人到受到制裁!
而對於建設來說也不可多讓~
人不論大人小孩.若做甚麼事情都不怕~那誰還可以阻止任何人想做甚麼事情~~
大人的社會有利害關係~小孩沒有...

適度的打或管制..我個人到是覺得可以~也如165樓兄所言~不然監護人是作啥用的!
不能碰也不能嚇也可以...
反正現在不能管的小孩案例很多了~是好是壞大家心中自有答案~

上禮拜六晚上我跟著某家族的朋友去玩車~再等人的時候大家聊天~其中有個在版上帳號是gb_092288XXXX是當老師的..
他就說他那有兩個國小等級的學生在對話被他聽到~
A問B說你老爸是哪裡的..B答玩又問A那你爸勒...
A講完又接著說..[XX娘勒!你在那邊機機歪歪的.我就叫我老爸買掉你們公司!]
B又說那點錢你吃X便都不夠~雞X勒! 我給你1千塊.你來跟我好了!!
A反說..我給你三千.你跟我!!
然後這個老師跳進去說:[4千都給我.我跟你們啦 :p ]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這是真的.不是笑話喔!

現在好過的小孩除了幹幹叫外~還真是多金...我都想找個來跟了 :p

JH07 2007-12-19 01:59 PM

引用:
作者strong
我蠻贊佩 這位 螢橋國中雷老師 拋出的議題 -- 「老師有權搜書包?」

前面有人提到 監護權,

看看標題, 不是很令人諷刺嗎!?

學生 的監護人 是 家長,

結果司法敗訴 ..... :stupefy:

那麼, 老師 變成 監護人 了嗎!?

還是 老師 變成 警察,

是誰 賦予 老師 可以 變成 警察,

有明文規定嗎!?

如果老師是 警察,

是否 需要先 徵求 學生 的監護人 家長 的 同意,

才能搜書包,

而司法判決, 是否可以牴觸憲法,

這是一個很好釐清的機會,

希望不要被 "過去慣例" 給掩蓋了~ :D



請問跟監護權有什麼樣的關係?
難道進學校不用接受校規的規範嗎?
若要全面以法律下去做基準,攜帶刀械至學校是否已經違反槍砲刀械管制條例?
按照國外的處理方式,全部抓去關好了,連記過都可省下。
老師校長也樂得輕鬆,只要發現違法就請警察來處理,也省得去輔導。

RogerShih 2007-12-19 02:05 PM

引用:
作者strong
國小、國中、高中 的 老師 都可以搜書包,

偏偏 大學老師 不可以 .... :stupefy:

當學生不爽時,

利器 + 力氣 的 威脅 成長好幾倍 !!

教學安全被嚴重剝奪,

是否應該申請釋憲, 賦予 大學老師 搜書包 的 權利 ~ :laugh:


這似乎陷入為辯而辯, 大學比較自由, 最大原因是大學生的年齡絕大多數是法律上的成年人, 須擔負法律上完全的責任, 才得以享有相對的權利.

並不是大學畢業才是成年人, 如果法律上這麼定義大學生還是歸在未成年的話, 那麼要做進一步的規範也不是不可以的.

以前很多國中小夜補校, 念的都是幾十歲的人了, 誰會拿一般校規去處理!?

重點在年齡....

strong 2007-12-19 02:05 PM

引用:
作者JH07
請問跟監護權有什麼樣的關係?
難道進學校不用接受校規的規範嗎?
若要全面以法律下去做基準,攜帶刀械至學校是否已經違反槍砲刀械管制條例?
按照國外的處理方式,全部抓去關好了,連記過都可省下。
老師校長也樂得輕鬆,只要發現違法就請警察來處理,也省得去輔導。


是啊!!

所以 大學老師 也可搜書包囉!!

還是說 大學老師 不必輔導學生 ... :stupefy:

我前面一頁已經拋出此議題了~ :laugh:

Elros 2007-12-19 02:09 PM

引用:
作者rexchiang
很遺憾,台灣的 教育基本法 等 明定了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所以除非修掉這部份的法,不然應該是沒辦法 尤其是 義務教育的部份更是難上加難。
動不動還來個XX議員、有力人士的關切、關說,想都別想
所以 明文規定應該是比較好的方式

話說.....美國跟英國也有義務教育的規定
且監護人如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把孩子送入學校接受教育
社會局之類的組織可是會找監護人去"喝咖啡" 對監護人做出處罰
嚴重時甚至可以剝奪監護權.....

不過同樣的義務教育政策 在台灣很有可能被批評到不行....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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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教改 尼特族新出路

英國女皇十一月初宣布,英國義務教育的年限提高到十八歲。新政策顯示,新世紀中,要跟其他已開發國家競爭,年輕人需要更多學校教育、企業訓練,成為英國近年來最大的教改政策。

主要因為,近年來英國新生的許多工作機會,都讓教育程度更高、技術更高的外國工作者搶去。體認新世紀的現實,政府估計到二○二○年,英國所有的「低技能工作」都將消失,因此不僅要教育社會新鮮人,在職者的持續訓練也很重要。眼前英國大批「尼特族」(無學、無業、無訓練的年輕人口)的困境,是政府急著推行改革的另個原因。

不接受訓練等同犯罪

有一○%的十六至十八歲英國人口是尼特族,其中,有一%留在尼特族中超過兩年,即被認定為長期失業者。因此,英國政府規定二○一三年開始,十六歲英國人,除非你已經每週工作二十小時或上課超過一整天,否則就有義務每週接受至少十六小時與工作相關的訓練。

到二○一五年,同樣的義務要延伸到十七歲青年,依法規定非參加不可,否則將處五十英鎊罰鍰,並將留有犯罪紀錄。當然,英國政府也提供年輕人另個胡蘿蔔。新訂的另個法案也規定,政府應提供足夠多的學徒機會,也就是說,到二○一三年每個依法要受訓的年輕人有足夠地方可以去受訓。另外,政府也鼓勵繼續升學,將提供補助金讓週薪不滿三十英鎊的清寒年輕子弟,可以繼續升學。

目前,之所以有那麼多年輕人呆在「尼特族」裡,是因為他們看不到希望,學校課業太鬆、兼職打工又太沒保障,讓許多年輕人進入難以自拔的人生情境:嗑藥、懷孕或遊蕩。政府的新計劃將逼這些年輕人,停留在人生大學裡,也讓社會可以接觸到這批以往消失在社會邊緣的族群。


http://www.cw.com.tw/article/relati...le.jsp?AID=3650

strong 2007-12-19 02:16 PM

引用:
作者RogerShih
這似乎陷入為辯而辯, 大學比較自由, 最大原因是大學生的年齡絕大多數是法律上的成年人, 須擔負法律上完全的責任, 才得以享有相對的權利.

並不是大學畢業才是成年人, 如果法律上這麼定義大學生還是歸在未成年的話, 那麼要做進一步的規範也不是不可以的.

以前很多國中小夜補校, 念的都是幾十歲的人了, 誰會拿一般校規去處理!?

重點在年齡....


其實, 我只是反諷而已 ~ :ase

諷刺只以一個 不確定 的 "安全" 理由,

可以 "不限對象" 搜書包 的 行為 .... :stupefy:

因為可能有 "風險", 所以可以 ....

似乎又回到了當初警察任意臨檢的爭議~ :D

RogerShih 2007-12-19 02:24 PM

引用:
作者strong
其實, 我只是反諷而已 ~ :ase

諷刺只以一個 不確定 的 "安全" 理由,

可以 "不限對象" 搜書包 的 行為 .... :stupefy:

因為可能有 "風險", 所以可以 ....

似乎又回到了當初警察任意臨檢的爭議~ :D


這麼說, 911 事件不也是最有代表性的例子!?

究竟是要防範於未然, 還是要發生事情後再尋求最好的補救!?兩者都要!?常常會變成兩邊都吃力不討好.... :laugh:

自由跟安全, 就像在拔河, 平常的時候, 自由有絕對優勢, 出事了以後, 安全第一, 兩者不斷循環, 而人則是永遠也沒學會教訓....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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