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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師搜書包 家長控侵犯隱私 法院判學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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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螢橋國中雷老師因搜學生書包而挨告,雖獲勝訴,但他認為,這個案子是拋出一個問號:「老師有權搜書包?」勝訴並非代表所有老師有權搜書包,他建議老師不要搜學生書包;至於產生的校園安全問題,他呼籲,教育主管當局應在現有的辦法中,訂定明確性原則,告訴老師該怎麼做才能兼顧人權與安全。
老師與家長從伙伴變敵對 感痛心 正就讀學士後法律系的雷作富強調,老師與家長原本是伙伴關係,但如今卻演變成敵對狀態,令他痛心,原本他擔心對對方造成傷害,不願接受訪問,但是看到媒體以及各界對此事的討論與批評,他認為必須再站出來,澄清並且說明自己看法。 雷作富老師昨晚表示,老師所做的每一件事,不見得能得到每一位學生及家長完全認同,但是這過程,是可以修正,可以討論,這才是教育。如果一個處處為學生立場著想的老師,一旦有誤會,竟得站上法庭接受司法審理,完全沒有相互尊重及討論的空間,教育應有的包容、體諒都不見了。 對於判決結果,雷說,並沒有絲毫的喜悅,相反的有深層的傷痛,因為這是血淋淋案例。他認為,社會大眾看待此案,不應只是單純的誰勝誰負,而是要針對這案子所拋出「老師有權搜書包?」問題理性討論。 |
引用:
很遺憾,台灣的 教育基本法 等 明定了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所以除非修掉這部份的法,不然應該是沒辦法 尤其是 義務教育的部份更是難上加難。 動不動還來個XX議員、有力人士的關切、關說,想都別想 所以 明文規定應該是比較好的方式 另外呀,既然搜書包這麼有問題, 乾脆點,學校限用透明書包,每每進出校園就請用刷卡過感應門(前提是需為封閉式的校園,且一視同仁) |
引用:
我蠻贊佩 這位 螢橋國中雷老師 拋出的議題 -- 「老師有權搜書包?」 前面有人提到 監護權, 看看標題, 不是很令人諷刺嗎!? 學生 的監護人 是 家長, 結果司法敗訴 ..... :stupefy: 那麼, 老師 變成 監護人 了嗎!? 還是 老師 變成 警察, 是誰 賦予 老師 可以 變成 警察, 有明文規定嗎!? 如果老師是 警察, 是否 需要先 徵求 學生 的監護人 家長 的 同意, 才能搜書包, 而司法判決, 是否可以牴觸憲法, 這是一個很好釐清的機會, 希望不要被 "過去慣例" 給掩蓋了~ :D |
小弟我個人的感想(不喜勿看 :ase )
大家都經歷過年幼的階段.若是忘了~可以參考身邊週遭的小孩... 小孩子的天真.想說甚麼就說`想做甚麼就做...在大人眼裡都很可愛~ 但若是開始長大了還這樣就會被冠上白目 :ase 教育~就是要小孩慢慢轉變成大人 但如果用講的`用愛心大德去感化就ok..這樣我到是想多生幾個來養兒防老 :think: 適度的體罰或是戒嚴般的管教有如一把劍.可以建設~當然亂用也可以拭人... 對於亂用的人~我想現在的社會很容易的可以讓這種人到受到制裁! 而對於建設來說也不可多讓~ 人不論大人小孩.若做甚麼事情都不怕~那誰還可以阻止任何人想做甚麼事情~~ 大人的社會有利害關係~小孩沒有... 適度的打或管制..我個人到是覺得可以~也如165樓兄所言~不然監護人是作啥用的! 不能碰也不能嚇也可以... 反正現在不能管的小孩案例很多了~是好是壞大家心中自有答案~ 上禮拜六晚上我跟著某家族的朋友去玩車~再等人的時候大家聊天~其中有個在版上帳號是gb_092288XXXX是當老師的.. 他就說他那有兩個國小等級的學生在對話被他聽到~ A問B說你老爸是哪裡的..B答玩又問A那你爸勒... A講完又接著說..[XX娘勒!你在那邊機機歪歪的.我就叫我老爸買掉你們公司!] B又說那點錢你吃X便都不夠~雞X勒! 我給你1千塊.你來跟我好了!! A反說..我給你三千.你跟我!! 然後這個老師跳進去說:[4千都給我.我跟你們啦 :p ]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這是真的.不是笑話喔! 現在好過的小孩除了幹幹叫外~還真是多金...我都想找個來跟了 :p |
引用:
請問跟監護權有什麼樣的關係? 難道進學校不用接受校規的規範嗎? 若要全面以法律下去做基準,攜帶刀械至學校是否已經違反槍砲刀械管制條例? 按照國外的處理方式,全部抓去關好了,連記過都可省下。 老師校長也樂得輕鬆,只要發現違法就請警察來處理,也省得去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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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似乎陷入為辯而辯, 大學比較自由, 最大原因是大學生的年齡絕大多數是法律上的成年人, 須擔負法律上完全的責任, 才得以享有相對的權利. 並不是大學畢業才是成年人, 如果法律上這麼定義大學生還是歸在未成年的話, 那麼要做進一步的規範也不是不可以的. 以前很多國中小夜補校, 念的都是幾十歲的人了, 誰會拿一般校規去處理!? 重點在年齡.... |
引用:
是啊!! 所以 大學老師 也可搜書包囉!! 還是說 大學老師 不必輔導學生 ... :stupefy: 我前面一頁已經拋出此議題了~ :laugh: |
引用:
話說.....美國跟英國也有義務教育的規定 且監護人如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把孩子送入學校接受教育 社會局之類的組織可是會找監護人去"喝咖啡" 對監護人做出處罰 嚴重時甚至可以剝奪監護權..... 不過同樣的義務教育政策 在台灣很有可能被批評到不行.... :laugh: -------------------------------------------------- 英國教改 尼特族新出路 英國女皇十一月初宣布,英國義務教育的年限提高到十八歲。新政策顯示,新世紀中,要跟其他已開發國家競爭,年輕人需要更多學校教育、企業訓練,成為英國近年來最大的教改政策。 主要因為,近年來英國新生的許多工作機會,都讓教育程度更高、技術更高的外國工作者搶去。體認新世紀的現實,政府估計到二○二○年,英國所有的「低技能工作」都將消失,因此不僅要教育社會新鮮人,在職者的持續訓練也很重要。眼前英國大批「尼特族」(無學、無業、無訓練的年輕人口)的困境,是政府急著推行改革的另個原因。 不接受訓練等同犯罪 有一○%的十六至十八歲英國人口是尼特族,其中,有一%留在尼特族中超過兩年,即被認定為長期失業者。因此,英國政府規定二○一三年開始,十六歲英國人,除非你已經每週工作二十小時或上課超過一整天,否則就有義務每週接受至少十六小時與工作相關的訓練。 到二○一五年,同樣的義務要延伸到十七歲青年,依法規定非參加不可,否則將處五十英鎊罰鍰,並將留有犯罪紀錄。當然,英國政府也提供年輕人另個胡蘿蔔。新訂的另個法案也規定,政府應提供足夠多的學徒機會,也就是說,到二○一三年每個依法要受訓的年輕人有足夠地方可以去受訓。另外,政府也鼓勵繼續升學,將提供補助金讓週薪不滿三十英鎊的清寒年輕子弟,可以繼續升學。 目前,之所以有那麼多年輕人呆在「尼特族」裡,是因為他們看不到希望,學校課業太鬆、兼職打工又太沒保障,讓許多年輕人進入難以自拔的人生情境:嗑藥、懷孕或遊蕩。政府的新計劃將逼這些年輕人,停留在人生大學裡,也讓社會可以接觸到這批以往消失在社會邊緣的族群。 http://www.cw.com.tw/article/relati...le.jsp?AID=3650 |
引用:
其實, 我只是反諷而已 ~ :ase 諷刺只以一個 不確定 的 "安全" 理由, 可以 "不限對象" 搜書包 的 行為 .... :stupefy: 因為可能有 "風險", 所以可以 .... 似乎又回到了當初警察任意臨檢的爭議~ :D |
引用:
這麼說, 911 事件不也是最有代表性的例子!? 究竟是要防範於未然, 還是要發生事情後再尋求最好的補救!?兩者都要!?常常會變成兩邊都吃力不討好.... :laugh: 自由跟安全, 就像在拔河, 平常的時候, 自由有絕對優勢, 出事了以後, 安全第一, 兩者不斷循環, 而人則是永遠也沒學會教訓....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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