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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拍妹事件-消失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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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跟大家都沒關西 若響追有關前的流向也找跟自己有關的 我前面說過我不是才團不須公開財報 更不是公務人員用的也不是特別費或國誤機要費 這前跟各位沒有關希 若想找地方打發時間這裡是不錯啦 但在這追求一個跟自己沒有關係的結果 到不如出去走走或是看看電視 關心些對自己有利的事情相信會更有意義 其實前面我就不應該在回 因為沒人可以告訴我為什麼要發表這些對我不利的言論 在回下去也是沒有意義 若人魚可以拿出淋雨爬樹跳耀的照片 及拍照時間地點及我的在場證明 拿出簡訊的內容及發送的完整資料 我就不在回應本主題 那比錢也還是跟各位沒關係 但在此說明!! 大家都把不相乾的是往自己身上攬 這樣有什麼意義呢?? 人魚... 要跟你說的我前面都說過 最後在整理一下∼∼∼ 我對你前面的情緒性用辭沒太大的意建 但位求自保也位了確保不在出縣情續性的用語 我選則了貼出法條及判烈 或許麻斗在轉述上出了問題 但我希望以後若有這種問題 請先確定一切是否屬實∼∼∼ 我用的市120機身沒自動對焦+定焦鏡 沒自動對焦怎麼拍跳曜呀? 80的定焦鏡=135的50定焦鏡 叫麻斗去爬樹那我不也要跟著到樹上去? 淋雨....榕樹跟阿麵的事你是知道的 所以我不可能這樣做 錢該由當事人出面而不是你∼∼∼ 試問今天甲在乙那邊上班 以未依承諾給薪 是丙幫他出來要 還是乙自己去要? 丙這樣做恰當嗎? 簡訊我沒收到若如你所說不是發給我 那就不應該拿出來說 相現在就因這樣多一個不必要的誤會 當然沒人跟我溝通 因為沒收到簡訊 但也因為你說有跟我句通我有說過有照片就沒前這句話 稿的今天大家都認為我親自跟麻說的 若你真有心要幫你的朋友 你是否先該設法保護好自己呢? 在妳拿出我需要的資料及照片前 就如上面所說我不在回應此主題.... 必免越瞄越黑 我真的不想為了著件事跟大家撕破臉 在意次的強調∼∼∼ |
還是在逃避收錢騙說沒收錢的問題
參加者都出來說話了 真不知道還在那邊亂轉甚麼 |
引用:
看你講得那麼簡單....看來你太低估法律了 只要有人告你詐欺...保證可以成立 就看有沒有人要站出來了...... |
其實我還是覺得,二造三方找個時間,約在一起當面作說明。
對於錢的事,應該由麻荳自已出來提出疑問,由主辦人來回答,我想這是合理的。畢竟我們都不是當事人,主辦人也沒義務為與此事無任何相關的眾人來解答。 就算是參與的攝朗們,也只是單向的付費外拍而以,除非有誰付的費比較少、可以提出疑問:為什麼我付的費比別人多… 不然也是依參與條件付費。 貓姐站於朋友立場為朋友出聲,只要是有受到委屈的,相信這是大家也都會願意為朋友做的事。但也希望真正的主角能現身,這樣對於貓姐妳的立場也會更穩固。不是嗎? 在真相仍未 "真正" 的清楚前,大夥能在這裡認識也還算是一場朋友,正所謂 "冤家宜解不宜結" 所有的辱罵或茅頭指像誰誰誰... 是否有過當或不適,都是憑各自的主觀來認定了... 小弟個人的觀點:當事人雙方沒全站出來,這就是個死結,誰也奈何不了誰。 如果都不願意站出來,那還不如請站務方把這篇刪了,省得大夥口水戰,增加對彼此的不滿與不爽! 以上,小弟的個人觀點。認同的~點滴放在心頭,不認同的~嗤之以鼻帶過就好,就需不要回覆了。 哈! |
基本上C現在只願意討論人對不起他,損害他名譽的地方,至於他對不起別人的地方,他認為是私事,所以不願意討論。這樣的切割在許多辯論上常見。不過原PO消失到也是問題,當事人麻豆沒有出來說明也是問題。這樣的討論串下去永遠都沒有結果的。此外,這件事情不管是真是假,C他以後在外拍界都有了一個不好的污點與傳聞倒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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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到現在,我總認為這件事本來就不應該發生的(之前你自己明文規定說要付費給麻斗,才辦收費的外拍,按規定走,今天也不會爆出這件事) 但我覺得BBC總有點模糊焦點的味道 這件事情是在說明消失的費用,你說這是你跟麻斗的問題 但很多人都是麻斗的朋友,為此抱不平請大家來評論也是應該的 你是外拍的負責人,資金流向若你真的這樣做的確不應該 另外你對榕樹的行為很不滿意,就我所認識的榕樹他不會是這種人 你一定會說我認識他才會幫他說話 但我請問你,你當天表明立場後,麻斗他應該也知道你的用意吧 若他覺得榕樹是這種人,麻斗又如何會應榕樹的要求到宜蘭跟大家聚會拍照呢? 其實若你覺得坦蕩蕩沒問題,那應該針對問題來解決問題而不是跟大家玩文字遊戲來模糊焦點,似乎有越描越黑的感覺 |
路人Q:
我R剪貼路人的回文 Q:1.有沒有說費用要給外拍model? A:原文--那個攝影師回答她..."基本上~你如果想收費的話就沒有照片可以拿囉!" 我可愛的朋友...想要拿到自己美美的照片...所以就又繼續著不收費的外拍... Q:2.有付費的攝影師要求model配合很正常. A:可見攝狼以為主辦人會把錢給女MODEL 但如果把錢還成相片! (如果攝影師又同樣要求model配合同樣的動作呢!) Q:3. 因為以上兩點, 造成攝影者跟model誤解, 還不嚴重!? A:這對主辦人來說是有遐疵的!因為攝郎以為model收費外拍! Q:4不用貼啥法律, 現在場面就很難看了. A:沒錯!最好用民法!刑法太嚴苛 Q:攝影者認定就是"既然是model收費外拍, 就要配合攝影者的要求 A:沒錯!MODEL沒有做到 (請看Q1) Q: model沒收到錢, 只有照片. A:本來就是!當初說相片的 現在跟我說錢...火了(請看Q1) Q:model: 我一毛錢都沒收, 為啥有這麼多要求!? A: (請看Q1)語無倫次 Q:如果一開始就說清楚, 是主辦人收錢, model只收照片, 那不就都沒事!? 遮遮掩掩是怎樣!? A:沒錯!這樣"或許"不會有這件事 Q:簡單的說, 這種黑箱作業造成, A:這是政治語言 哈哈 Q:攝影者: 我付錢了, model在幹啥!? A:主辦人未告知錢的流向 應該是這篇的重點 Q:跟其他人收錢, 但是卻不告知大家 Model 沒收錢, 因此經常超 出免費的要求" A:沒有免費 (請看Q1) Q:第一點方面, Model 故意被隱瞞資訊, 似乎沒有法條可以告 ? A:Model 不壹定故意被隱瞞資訊 因為我們不是當事人 "有" Q:「要收費就沒照片」是普遍大家外拍活動的共識嗎? A:法律無規定時!得從其習慣 其習慣不得與法律抵觸 當然有約定例外(請看Q1) Q:左看右看都是收費者的錯既然MODEL是義務提供 那根外拍者講說是"他自己自掏腰包"這是誰的錯誤就很明顯了 導致MODEL被誤會 A:這好像不法律討論範圍 而且MODEL不是義務提供 Q:前面有人質疑在道德上的問題,這才是這次的問題. A:本人同意 Q:淋雨跳耀爬樹:的確不是主持人要求的。是付費攝影師要求 的。在這上面爭議沒意義,因為根本沒有人說是主辦人要麻豆這 樣做。 A:我笑了 Q:Model 跟主辦者之間以及主辦者跟攝影者的交易行為,是兩碼子 事。Model 跟攝影者之間並沒有直接的契約關係。 A:跟我上面的說法完全吻合 Q:Model 無權干涉主辦者與攝影者間交易行為。 攝影者同樣也無權干涉主辦者與Model間交易行為。 A:賓果 Q:當Model 跟 攝影者都知道真相時... 頂多只能指著主辦者的鼻子說.... A:我認了!國罵 Q:有人說這是一個商業行為,可是並沒有說明,在這樣的商業行為下, 繳了200的人可以要求model做什麼動作? A:沒錯 是債務行為!女生為了美美的相片 當MODEL 來換取相片,當拿到相片時債務!即解除 Q:也沒有說明,model可以拒絕什麼樣的動作? A:嗯嗯!無言…… Q:如果堅持這是商業行為,也只是一個破洞百出的商業行為。 而且是大家都沒獲利的商業行為。 A:社會上很多 Q:這篇戰文很妙,只有一邊的當事人出面辯駁, 原post消失,另一邊當事人從來沒出現過,參予活動的人沒有出現 A:嗯嗯!一方面可以看看大眾議評!一方面不是好事 Q:詐欺! A:我不知道 才疏學淺!攝狼付錢給委托人辦外拍 結果MODEL反應不對!有損攝狼利益!攝狼得請求委托人 應立即歸還價金或賠償 (前題攝狼付錢給MODEL) 謝謝各位讓我有練習的機會! 或許不是正確的 有錯請指正 不要再回了!浪費PCDVD資源罷了 |
引用:
不好意思, 請教一下這位大大, 您說有明文規定, 這段文字是出現在哪一篇文章? 還是出現在外拍付費的簽收單或是契約上? 因為不了解,所以問一下, 如有得罪,還請見諒! ps; 會想問這個, 是因為前面有人說這外拍活動是商業交易行為, 如果真有這段明文訂下要付費給md, 這就比較算是契約活動了, 否則口頭上的承諾, 比較像是私人聚會活動, 不像正式商業交易行為! |
引用:
感覺得出來c大很激動 打字都沒在選字的...... 看得好累...... |
引用:
離題一下… 如果bbc打出來的回文,每個字都是正確的,那我還會懷疑到底是不是他本人出來回的哩。 ;) 沒別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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